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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浏览次数:3330 更新时间:2008-5-23
 
 
 

第六节 天主有时舍弃我们,为我们是有利的。

  达味圣王深深领悟到,天主离开自己,甚至说天主舍弃自己,为自己是有利的,所以他不愿意祈求天主永不离开。他知道天主永不离开,卽使以本性而论也没有裨益。不论人的本性达到如何美善的境地,天主永不离开,都不会于人有利。他仅祈求天主减轻舍弃自己的程度,他说:「不要将我完全弃去!」(咏118:8)犹如他在说:我知道你为圣人们的利益,为考验他们,惯于让他们感到你离开了他们。你如一时也不离开他们,敌人将永远不能诱感他们。我不祈求你永远不舍弃我,因为这对我们无益的。我亲身体验到我的软弱无能,我必须向你说:「受苦遭难于我确有好处」(咏118:71)。你如永不给我练习作战的机会,这将于我不利,你时时刻刻护卫着我,我绝对无法得到这种机会。魔鬼看到你的手扶持着我,他就不敢来诱感我,可是他不免要抱怨你,也要抱怨我,发出他惯向你的勇士说的谎言:「约伯那里是无缘无故敬畏天主的呢?你不是四面保护他,他的家庭和他所有的一切么?」(约1:9-10)我认为最好是求你不要完全舍弃我──希腊文本则用「不要过份舍弃我」。──你为考验我是否坚定不移地归向你,暂时稍稍离开我,这的确为我有好处;你完全可以按我罪得的罚而应待我,过份离弃我,那为我将是不幸。的确,你如在诱感中离开我太久,任何人的力量都将无法坚持,他将立卽屈服于敌人的威胁与欺骗。吾主!你知道人有多大力量,战斗的轻重也掌握在你手中,我相信「你决不许我们受那超过我们能力的试探,你如加给人试探,也必开一条出路,叫我们能够承担」(格前10:13)。

  我们用超性的眼光可在圣经上看到同样情况。民长纪记载,天主消灭与以色列为敌的各民族,就预示着我们无形的敌人。圣经上说:「这是上主为考验那些以色列人所留下的民族,叫以色列人……,知道和学习作战」(民3:1-2)。差不多紧接着又说:「他们留在那里是为考验以色列人,看他们是否听从上主藉梅瑟吩咐他们祖先的那些诫命」(民3:4)。天主为自己的人民留下这些战争,并非不愿让他们休息,或另有其它恶意,是因为天主知道这些战争为他们有利。若不是这些民族经常攻击他们,磨难他们,以色列人将觉不到天主援助的重要。只有经常被敌人折磨,他们才能永久忠于天主;恒心祈祷,才能不沉溺于安乐,不失掉战斗精神,不断操练各种德行,方能准备作战。人往往不败于敌人,而亡于安乐和顺境。

第七节 圣保禄宗徒提出的肉体与精神的斗争,其利益何在?

  同是为了我们利益,我们的肢体彼此才成了战争漩涡。圣保禄宗徒说:「因为本性的私欲相反圣神的引导,圣神的引导相反本性的私欲:二者互相敌对,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迦5:17)。

  我们从这些话里,可以发现一种新式的战争,在人的内心深处进行着。我认为这是天主的安排。当某种情况,在每个人身上普遍的发生时,那必然是人类犯罪后所有的特性。旣为人类生来的特性,无疑是出自天主的安排;当然不是为了害我们,而是为成全我们。那末,肉体与精神的斗争,其理由何在呢?圣保禄宗徒声言说:「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诚然,如果天主有意阻止我们任意行动时,而我们仍然可以自由行动,那必然为我们不利。因此,造物主在我们内部燃起的斗争,是为我们有相当利益的。这种斗争可以激发我们,强迫我们,日益向善。假使这种斗争停止了,随之而来的和平为我们将是很大的不幸。

第八节 问:为什么圣保禄宗徒指出肉体与精神彼此斗争之后,又谈到人的意志呢?

  日耳曼──我们相信对这个问题有了一线光明,但尚未完全明了圣保禄宗徒的意思,请你再把这个问题讲清楚一些。

  上面引用的话给我们指出了三件事:第一是肉体反抗精神;第二是精神抵制肉体;第三是居于二者之间的意志。关于意志圣保禄宗徒是这样说的:「致使你们不能行你们所愿意的事」。

  你方才说的话我们有些地方还懂不清,现在,我再说一遍,我们想趁这次机会,更进一步明了这些话的全部意义。

第九节 答:会提出问题,正是智慧的表现。

  达尼厄两──善于分析问题的重要环节,这已经是一个重大收获;要学习一种学问,主要是能认清自己还不懂的地方。圣经上说:「愚人不发言,亦可充作智者」(箴17:28)。的确,提出问题表示自己还不懂那个问题,但是能进行探索,至少能辨明究竟那一点还没懒清,这就是智慧的表现。

  你们分析的不错,圣保禄宗徒在这里指出了三件事:肉体反对精神,精神反对肉体,这种斗争的目的与理由,按圣保禄宗徒的原意,就是使我们不能行我们所愿意的事。可是还有第四件你们没有看出来,就是使我们做我们所不愿意的事。

  现在第一要认识这两个「反对」的性质:什么是肉身的反对,什么是精神的反对;其次要研究居于二者之间的意志是什么;最后要辩明我们的意志办不到的是什么。

第十节 肉体这个名词并非只有一种意义。

  我们在圣经上读到的「肉体」这个名词有许多含义。

  有时这个名词指的是整个人,卽是灵魂和肉身的合体,如:「圣言成了血肉」(若1:14);「凡有血肉的都要看见天主的救援」(路3:6)。有时指罪人、血肉的人,如:「因为人旣属于血肉,我的神不能常在他内」(创6:3)。有时含有罪恶本身的意思,如:「至于你们,你们已不属于肉性,而是属于圣神」(罗8:9);「肉和血不能承受天主的国」(格前15:50)。紧接着又说:「可朽坏的也不能承受不可朽坏的」(格前15:50)。有时指同一个祖先的后裔或近亲,如:「看,我们都是你的骨肉」(撒下5:1);圣保禄宗徒也说:「这样,或许可激动我的同胞(=我的血的人们)发愤,因而能拯救他们几个人」(罗11:14)。

  这里的问题就在于:我们该应用这四种意义里的那一种呢?第一种「圣言成了血肉」,「凡有血肉的都要看见天主的救援」,这绝对不适用;第二种,因为人旣属于血肉,我的神不能常在他内」,这也不适用,因为这里如仅指罪人,就不合于宗徒说的「肉体反对精神,精神反对肉体」(迦5:17)的意思,圣保禄宗徒在这里说的并不是实体,而是行动,是在同一个人里面的斗争。这两种斗争行动,或同时针锋相对,或一个紧随另一个,或互相交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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