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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十节)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十节)
浏览次数:3138 更新时间:2008-10-31
 
 
 

第六节:相信自己无罪的人,有如戴上了眼罩

假设一座宽敞的房子,里面放着衣服,家具和各种什物。有两个人进到房子里去,一个眼睛明亮,毫无遮蔽,一个蒙上眼罩。这一个隔着眼罩,视线不清,以为房子里放的仅仅是箱子、床、桌椅、摇篮等等大型东西,总之,他与其说是凭视觉,不如说是凭触觉发现这些东西的存在。另一个眼光明快的人,一眼就看清了每一个隐蔽的角落,指出数不胜数的小东西。这些东西堆放到一齐,抵得过,甚至超过他那个伙伴摸到的家具等物的体积。

 

圣人们也是这样。他们可说是眼睛明亮的人。凭他们追求完善的极高热情,以洞察入微的眼力,可以在自己身上发现并无情地扫除,我们昏暗蒙蔽的眼看不到的东西。按我们冷淡疏忽的判断,小罪并没有污染我们灵魂的洁白,仍自以为灵魂是洁净光亮的,而在圣人们看来,却已布满了污点。他们几时看到这些缺点呢?不但在无益的思想侵入灵魂的圣所时,即使祈祷中思念该读那一篇圣咏,因而分散了注意力,他们也能立刻发觉。他们经常说:假使我们向地位高贵的人请求一件事,纵然不是求他救命,至少是请他为我们维护某项暂时利益,我们一定聚精会神看着他的脸色,等待他点头应允。若在这时说了一句不适当或不中听的话,必然心神不安,深恐他怪罪不理我们的请求。或者我们和别人争讼,坐在世俗的审判庭里,对面坐的正是反对我们的一方。如果在审讯辩论中间,我们咳嗽,吐痰,或竟至打呵欠,打盹睡觉,仇人发现这种情况,势必乘机鼓动审判官对我们严加处理,我们很可能因此败诉。现在我们求的是天主,是最高的审判官,是一切隐秘不能错误的见证,所求的事又是极关重要,是求他免除威胁我们的永死,我们的对头既是丧尽天良的诱惑者,又是控诉人,我们应该多么专心,多么恳切哀求天主大发慈悲,援助我们啊!

 

说实在话,若向天主祈祷时,竟然背转脸玩弄一些不相干的念头,把天主当成瞎子聋子,这不能算作轻微的过失,简直是大不敬。但有些人的心被恶习蒙蔽,像一块厚头巾蒙住了眼,按吾主耶稣的话,“他们看,却看不免;听,却听不免,也不了解”(1313)。他们仅仅能在自己心里看到重大罪恶,至于不易发觉的思想,隐蔽的、一瞬即过的、刺激较弱的感情冲动,还有他们很感兴趣的分心走意,却没有那样明亮的眼光加以辨别。他们习惯让各种杂乱的思想在自己头脑里随意奔驰,无拘无束,对于神晤天主这样无限单纯的事,即使一时背离,也不会感到难过,更不会当作可悲的损失。他们敞开灵魂的大门,思想的浪涛涌进涌出,他们还能有什么固定的目标,或希望的中心呢?

 

第七节:声称人可以无罪,是犯双重错误。

我们陷入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完全不懂得什么是无罪,即不可犯罪性。我们认为想象越出轨道,思想脱缰奔驰,皆无害于灵魂的纯洁。我们就像失去知觉,全身麻木的人,或双目失明的人,只能察觉重大罪恶。根本没有想到躲避世俗法律禁令以外的事。对于这些我们自以为无关大体的小节,既感觉无罪,自然就连一点轻微的遗憾也没有。

 

    我们所以不能列为明眼人,其症结即在于此。事实上,因为我们看不见自己全身沾满了轻微的污点,所以也无从发痛悔。烦闷的恶习压在心头,我们并不觉得良心不安;虚荣催促我们行动,我们不觉痛苦;懒于祈祷或冷淡懈怠,也不致于伤心流泪。祈祷或唱圣咏时,有些与我们所念的经或所唱的圣咏毫不相干的思想,侵入我们心中,我们并不认为是错误。有许多在人前羞于说或羞于做的事,我们明知天主看得清楚,仍心内恋恋不舍,并不感到羞愧,也不觉害怕。夜间身体因恶梦被污染,也不知用泪水洗净。当我们从事慈善事业,援助弟兄们的急需,啁济穷人时,有一股乌云遮蔽我们灵性的欢乐,我们并不猜疑是悭吝的暗影,一点也不悲伤哀叹。总之,我们为了暂时的、可朽的事物,忘记了天主,并不认为这是什么损失。撒落满的断语,正对我们这些人的病症。他说:“人打我,我不痛,人捶我,我不觉(2335)

 

    第八节:很少有人懂得什么是罪。

相反,凡是把神晤天主当作自己的一切安慰、一切欢乐、一切幸福的人,必然时时刻刻注意自己的思想,如有偏差,即使是一时的,非故意的,也将看作是亵渎天主,立刻加以严厉惩罚。为了卑贱的受造物,忘却至高的造物主,这是多么可痛哭的事情啊!无怪他们把这样的事情看成是对天主的不孝。纵然很快又把心转向光明的天主,而产生的思想所造成的一霎时的黑暗,也是他们不能容忍的。不论什么吸引他们的思想脱离天主的真光,都是他们深恶痛绝的。

 

这就是圣若望宗徒反复嘱咐人紧记的事情,他说:“小孩子们,你们不要爱世界,也不要爱世界上的事;谁若爱世界,天父的国就不在他内。原来世界上的一切:肉身的贪欲,眼目的贪欲,以及人生的骄奢,都不是出于父,而是出于世界。这世界和它的贪欲都要过去;但那履行天主旨意的,却永远存在”(121517)

 

因此圣人们轻弃世界上的事物。但他不可能一刻也不被这些事物分散自己的心。除吾主耶稣以外,无人能完全控制自己易变的本性,坚定神晤天主,毫不分离,永远不被人间感情所勾引,陷于错误。圣经上说:“在他眼中,月亮都不明亮,星辰也不皎洁。”(约255),又说:“祂连自己的圣者,还不信赖;在祂眼中,连苍天也不纯洁”(l515)或者按另一种更切合的证本这样说:“就连在圣人身上,也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变的;在祂眼中,连苍天也不纯洁”。

 

    第九节:修士应如何注意记念天主。

我们可以很恰当地把圣人们此作走绳的杂技演员。当杂技演员在那么细的绳索上跳舞时,简直等于玩命。他们明知一步迈错,失掉平衡,就有性命的危险,随之而来的将是突然惨死。所以在空中表现的时候,是何等谨慎,何等提心吊胆,一丝不苟?不然,下面就是他本来的基础,平地,坚硬的平地,立刻就会性命完结!并不是平地改了样,并不是本性有变更,而是他本身的重量把他摔在尘埃。

 

同样,天主的无限仁爱,和天主永不变更的本性,从来不伤害任何人。只因我们从天空跌落在地,自寻死路。可说跌落本身就意味着死亡。圣经上说:“他们有祸了!因为他们远离了我;他们必遭毁灭,因为他们违背了我”(713);“几时我舍弃他们,他们才是有祸的”(欧912。又说:“是你的罪恶惩罚你,是你的不忠责斥你,那么你应该明白觉察:离弃上主你的天主,对我没有敬畏,是如何邪恶和痛苦的事”(耶219)。这是因为。恶人必被自己的邪恶所缠绕,必为自己罪恶的罗网所捕获”(522)

 

对于这一类人,天主已作出公义的断语:“看那!凡你点了火,燃了火把的,必要在你们所点的火焰里,在你们所燃的火把中行走!(5011)又说:“撒播坏事的人,自趋灭亡”(199)

 

 第十节:向往完善的人,应该真心轻视自己,感觉无时不需要天主的圣宠。

圣人们根据自己每日的经验证明:由于世俗思想的重压,往往违背自己的心愿,不知不觉从神晤的高峰跌落下来,陷于罪恶及死亡的法律之下;不必说与得救无干的分心走意,即使在进行上述高尚的、圣善的,确实是正义的善功时,因为这些究竟还是地上的事务,所以仍不免有时把视线背离了天主。因此,圣人们不断向天主哀号;不但从言语上,而且从内心深处发出痛悔谦抑之情,承认自己是罪人;时常倾流痛悔的真诚眼泪,哀求天主宽恕自己因肉身的脆弱天天犯的错误。他们这一切举动,当然不是故意造作,而是完全有道理的。他们看到,直至生命最后一刻,自己始终被起伏不定的各种思想所困扰,即使在向天主祈求时,心神也不能十分安定,不禁感到永久的、刺心的痛苦。

 

圣人们因有自知之明,深信在肉身的重压下,以本人的力量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不能按自己的心愿,时时结合无可比拟的最高美善,有许多外来的干扰威逼自己脱离神晤,转向世间的事物,所以奔赴天主台前,求天上赏赐自己“使不虔敬的人复义”的圣宠(45),同圣保禄宗徒一道哀叹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724--25)。的确,他们觉着自己不能完成所愿意的善,并且时时陷入自己不愿意的恶,也就是说陷入自己所憎恶的思想波涛,及世俗事务的牵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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