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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望•伽先灵修著作选列表
·作者自序
·(一)论隐修士的目的和终向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一篇谈话:(第廿一至
·(二)论鉴别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六至第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六至
·梅瑟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廿一至
·(三) 论三种弃绝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一至第五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六至第十节)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一至第十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十六至第二
·巴夫奴斯院长的谈话(第廿一至第第
·(四) 论肉体和精神的贪欲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达尼厄尔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
·(五) 论八罪宗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二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一至第
·撒拉比昂院长的会谈(第二十六至第
·(六) 论谋杀圣人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戴约道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第十七
·(七) 论灵魂的变化性及恶神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二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至
·(八) 论掌权者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一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六
·赛莱诺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二十
·(九)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十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一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廿六至
·依撒各院长的第一次会谈(第卅一至
·(十) 论祈祷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一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六至第
·依撒各院长的第二次会谈(第十一至
·(十一) 论完善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六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一至
·(十二) 论贞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一至第五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六至第十
·盖莱孟院长的第二会谈(第十一至十
·(十三) 论天主的保佑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七至第
·盖莱孟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三至
·(十四) 论灵性的学问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七至十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十五) 论天主的奇恩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
·乃斯特罗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六至
·(十六) 论友谊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第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至二
·若瑟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四至廿
·(十七) 论绝对的决定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一至第六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七至十二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三至十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十九至廿
·若瑟院长的第二篇会谈(第廿五至三
·(十八) 论三种修士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皮亚蒙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十六节
·(十九) 论隐修士和独修士的终向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若望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六节)
·(二十) 论痛悔的目的及得赦的标记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六节)
·庇诺夫院长的会谈(第七至十二节)
·(二十一) 论五旬期休息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七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十九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廿五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一篇会谈(第卅一
·(二十二) 论夜间的幻觉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二篇谈话(第十一
·(二十三) 论 无 罪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一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六至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六
·(二十四) 论克制私情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一至第五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六至第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一至第十五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十六至二十节)
·亚巴郎院长的会谈(第廿一至廿六节)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至十五节)
戴约纳斯院长的第三篇会谈(第十一至十五节)
浏览次数:2835 更新时间:2008-10-31
 
 
 

第十一节:解释圣保禄宗徒这句话:“照我的内心,我是喜悦天主的法律……”(722)

圣人们“照自己的内心”当然喜悦天主的法律,愿意超越可见事物,恒久与唯一的天主结合在一起,生活在一起。但他们又看到在自己肢体内,也就是在人性固有的本质内,另有一条法律“与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723);这另一条法律把人的理智禁锢于罪恶暴政之下,强迫它放弃最高的善,服从地上思想的统治。这些思想有时是发自宗教虔诚,以适应某种事奉天主的需要,可是与享见天主无穷美善相比,圣人们却认为是应该避免的,因为它们至少暂时使自己失掉了享受无限真福的喜悦。

 

诚然,这的确是罪恶的法律,是人类原祖的罪恶带给全人类的法律。公义的天主,为惩罚他的罪,曾对他作了这样的判决:“为了你的缘故,地成了可咒骂的;你一生日日劳苦才能得到吃食。地要给你生出荆棘和蒺藜……你必须汗流满面,才有饭吃”(317--19)这就是另一条法律的来源。这条法律紧紧连结于一切将死的人的肢体,同我们理智的法律交战,阻止人享见天主。自从人知道善恶之日起,这条法律开始生效,可咒骂的地开始生出思想上的荆棘和蒺藜。种在人天性中的德行种子,被这些荆棘和蒺藜埋没了。从此,人必须汗流满面才能吃到。那由天降下的。(633)。增强心神的。(103I5)食粮。

 

    全人类毫无例外,普遍隶属于这条法律。不管圣德多么高,人人都必须汗流满面,全神贯注,小心谨慎,才能吃到这种食粮。

    至于普通的粮食,我们看到许多富人并不缺乏,虽然他们不流汗,也能够吃到饭。

 

第十二节:“我们知道法律是属神的……”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圣保禄宗徒说这条法律是属神的:“我们知道:法律是属神的,但我是属血肉的,已被卖给罪恶作奴隶”(714)。的确,法律是属神的,它命令我们汗流满面,才能吃到“由天降下的”食粮;但它把我们卖给了罪恶,使我们成为属于血肉的。

 

什么罪恶?谁的罪恶?毫无疑问是亚当的罪恶。由于亚当犯罪,我们被出卖了。这真是一种倾家荡产的交易,或者可以这样说,这是一种不正当的走私贸易,全人类就这样被卖掉了!亚当受了蛇的欺骗,吃了禁果,从此就把全体子孙后代献作人质,永远作奴隶。的确,买卖双方有一种惯例:凡同意卖身,永远为奴的卖主,从买主那里得到一种代价,作为失去自由的补偿。亚当与蛇进行的交易正是如此。吃禁果就是亚当领到的卖掉自由的代价。从此他放弃了天生的自由身份,甘愿作魔鬼的奴隶,永不赎回。而所得到的仅仅是这样可怜的报酬!更有甚者,这项约束他的契约为他规定一种真正的名份,从此他的子孙后代,永远处于同样的奴隶地位。奴隶所生的子女,自然也是奴隶。

 

这是怎么回事呢?难道狡猾的买主,就这样用欺骗手段,剥夺了真正合法主人的所有权吗?决不是的,单凭一次欺骗勾当,绝对不能把天主的宝物彻底交给他,真正的主人决不会完全丢掉自己的产权。不论魔鬼如何狡诈叛逆,连他自己也必然屈服于天主管制之下。但是,造物主既然把自主权付给了一切有灵明的受造物,倘若他们亵渎造物主的恩赐,为吃一个禁果就把自己的权利出卖了。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他们亲自同意,不应该恢复他们原有的自由。凡与仁爱公正相冲突的事,必不为仁爱公义的天主所采纳。收回已经付给人的自主权是不对的,同样,约束人的自主,控制人的能力,以致使他不能行使自己的主权,也是不公正的。天主留待祂预定的期限满足之后,才对人类施行救赎。亚当的子孙理应留在他们祖先的位置上,直至他们原来的主人用自己的恩宠,用自己流出的血作代价,把他们从原罪的束缚下赎出来,重新恢复他们旧曰的自由身份。天主本来可以当时就救赎人,但是他不愿意。公正的原则不允许天主违背自己的预定计划。

 

你们愿意知道为什么把你们出卖了吗?请听你们的救世主,藉先知依撒意亚之口所发出的公开声明:“我离弃你们母亲的离婚书在那里呢?或者我把你们卖给了我的那一位债主呢?!因了你们的恶行,你们才被出卖,因了你们的过犯,你们的母亲才被离弃。(501)你们希望更清楚地知道,天主为什么不愿意用自己的全能,救你们脱离奴隶所受的压制吗?请听他于怒斥罪恶的奴隶,故意出卖自己之后,继续说的话吧!天主说:“难道我的手短小而不能施救?或者我再无救助之力?(502)那末,究竟有什么事经常阻止天主施展仁慈的大能呢?先知又声明说:“看那!并非上主的手短小而不能施救,并非他的耳朵沉重而不能听见;而是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你们的天主隔绝;是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肯俯听你们。(5912)

 

第十三节:“我也知道,善不在我内,即不在我的肉体内……”这话是什么意思?

我们已成为血肉的人,已被天主当初的诅咒,打入荆棘与蒺藜之中,已被我们的原祖在一次不公正的交易中出卖,所以不能实行我们愿意行的善。每当我们思念至尊无上的天主时,世间的种种急需强行干扰,迫使我们考虑软弱人性的需要;我们热爱清洁,但我们极力躲避的肉情的刺激,却往往违背我们的意愿,对我们进行伤害。因此我们知道,神晤和清洁所产生的恒久平静,也就是善,并不在我们肉体内。在我们身上已经发生了使人痛心的离婚悲剧。理智愿意遵守天主的法律,永不停止神晤天主的光明。不幸,肉身的黑暗包围着我们,强迫我们放弃所要行的善。我们从理智的最高理想,跌入地上的思想和顾虑。这是我们应受的罪恶法律的处罚,也就是天主对第一个罪犯所作的判决。

 

    因此圣保禄宗徒,一方面公开承认,他和其它圣人都要承担罪恶所引起的不可避免的义务,月一方面却大胆声称,任何圣人也不致为此受到惩办。他说:“今后为那些在基督耶稣内的人,已无罪可定,因为在基督内赐与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获得自由,脱离了罪恶与死亡的法律。”(812)就是说:圣人们虽经常因无心之过跌入罪恶与死亡的法网,但基督天天施恩,在他们祈求豁免债务时,予以赦免。

由此可见,圣保禄宗徒所说:“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而我所不愿意的恶,我却去作”;(719)以及。我发觉在我的肢体内,另有一条法律,与我理智所赞同的法律交战,并把我掳去,叫我隶属于那在我肢体内的罪恶的法律”,(723)这并不是指罪人,而是指真正的圣人及完善的人而言。

 

第十四节:质疑:圣保禄宗徒所说:“我所愿意的善,我不去行……”,不通用于固恶不悛的罪人,,也不适用于圣人。

日耳曼——按我们的意见,以上引证的这些篇章,既不适用于生活在大罪之中的人,也不适用于圣保禄宗徒以及与他相等的圣人。我们认为,照原文的本意,无疑是指那些已经领受了天主的圣宠,认识真理,希望克制肉欲恶习的人。不过这些人虽有善意,却发现旧曰的恶习,因为由来已久,形成了一种习惯,仍残酷地统治着自己的肢体,有如一条自然的法律,强迫自己走以前的老路。的确,重复作恶形成习惯,似乎就变成了一种自然法律。这条法律与人性软弱的肢体共生共存,强迫人作它的俘虏。尤其那些在操练德行方面,还没有受到足够教育,或者说,洁德刚刚萌芽,德性尚非常娇嫩的人,更容易受到它的威胁,倾向于以前的恶习。这条自然法律,利用法律的力量,将人置于死亡及罪恶的暴政之下,不准他接近自己所爱的纯洁,反倒强制他作自己厌恶的坏事。

 

    第十五节:答复以上质疑。

戴约纳斯——你们的思想已经有了显著的进步。现在你们自己主张,这些话不是指真正的罪人,而特别适合于努力克制恶习的人。不过,你们把圣保禄宗徒所指的人,从罪中分出来之后,又把信友和圣人混为一谈了。照你们的意见。教友们领洗以后犯了什么罪,可由基督用日常的圣宠拯救出来吗?圣保禄宗徒所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脱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72425)究竟指的是什么该死的肉身呢?有一条真理你们现在也不得不承认,这里指的决不是犯了大罪应受永死的肢体,例如:杀人、邪淫、奸淫、酗酒、偷盗、抢劫等等;而是指我们以上所说,基督的圣宠天天治疗的罪恶的肉身。的确,无论谁在领洗认识天主以后,如再放纵另一种该死的肉身,即所谓犯以上的大罪,他必须明白,自己的罪不能用基督日常的圣宠来洗净,也就是说,不能与不发生恶劣从果的错误相比,只要我们祈求,很容易得到天主的宽宥。为了消除这样的大罪,他应该长时间作痛苦的补赎,受重大的劳累,以免在来生遭到永久的焚烧。圣保禄宗徒声称:“你们不要自欺:无论是淫荡的、或拜偶像、犯奸淫的、作变量的、好男色的、偷盗的、贪婪的、酗酒的、辱骂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继承天主的国”(格前6910)

 

    再者,什么是这种的法律。它能在我们肢体内武装起来,同我们理智的法律作战,不顾我们的抵抗,把我们当成俘虏,强迫我们隶属于罪恶及死亡的法律权下,一方面把我们的肉身沦为奴隶,另一方面却仍容许我们的理智事奉天主呢?我决不认为罪恶的法律是指以上说的大罪。犯这样的大罪,一定再不能用理智遵守天主的法律,相反,肉身犯这样一种罪之前,必然从心里同天主的法律断绝关系。事实上,若不作罪恶所命令的事,怎么能算遵守罪恶的法律呢?但什么样的罪,能叫圣德像圣保禄宗徒那样的人感到被俘虏,而又肯定基督的圣宠要救他呢?圣保禄宗徒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谁能救我睨离这该死的肉身呢?感谢天主,藉着我们的主耶稣基督”(72425)。照你们的意见,在我们陂体内那有这么一条法律,既强制我们脱离天主的法律,被俘于罪恶的法律,却又使我们仅仅成为不幸的人,而不成为有罪的人呢?为什么我们不怕受永罚,只遗憾间断了幸福的欢乐,因而同圣保禄宗徒呼求天主予以恢复呢?作罪恶法律的俘虏,不是完成罪恶的行为又是什么呢?再者,什么是圣人们不能完成的超级的善呢?这无疑是说,别的善和它相比就失去了被称为善的资格。当然我们承认,世俗中有许多善事,最主要的如:洁德、自操、朴素、谦逊、公道、节制、孝敬。但这些都不能与最高的善相提并论。从另一方面说,这些善事不但宗徒们,连普通人都可以作到。谁若作不到,就要受水罚,或必须作长期的、苦重的补赎,不能希望基督日常的圣宠轻易把他救出来。

 

所以,没有别的解释,必须承认圣保禄宗徒的意思仅仅是指圣人。我们已经讲明了,他们天天隶属于罪恶的法律,但并不是大罪的法律,所以仍保持得救的信心。他们没有陷于大罪,而是如我们屡次说过的,只是从神晤天主的境界,跌落到可怜的世务之中,经常耽误完成真善。假设他们感觉自己因肢体的法律陷入垂罪,就不可能只是遗憾丢掉了幸福,而是痛悔自己失去了纯洁。圣保禄宗徒在这种情况下,就不会说:“我这个人真不幸呀!”而是要说:“我是多么污秽,多么罪大恶极的人呀!”他就不会希望有人拯救他脱离该死的肉身,也就是脱离死亡的条件,而是希望脱离肉身的羞辱和罪孽。相反,正因为他看到自己,由于人性脆弱的条件,被俘虏,被推进世务的漩涡,不得不承担罪恶与死亡法律的后果。虽然自己不愿意仍被迫服从罪恶的法律,所以悲伤哀叹,立刻投奔到基督跟前,基督的圣宠很快拯救了他。罪恶的法律正是孳生地上杂乱思想的根。这些思想无异于灵魂上的荆棘与蒺藜,在圣保禄宗徒心中引起了顾虑与不安,但圣宠的法律及时拯救了他。圣保禄宗徒自己证明说:“因为在基督耶稣内赐与生命之神的法律,已使我获得自由,脱离了罪恶与死亡的法律”(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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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天主祝福你,保护你;愿天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愿天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小德兰
开站时间:2006-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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