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德兰爱心书屋  
 
小德兰爱心书屋
 
传统思高版圣经(我们完成了)列表
·梅瑟五书序
·目录及凡例
·总 论
·参考书目
·创世纪引言
·创世纪
·出谷纪引言
·出谷纪
·肋未纪引言
·肋未纪
·户籍纪引言
·户籍纪
·申命纪引言
·申命纪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二 经内译名表
·附三 伊民旷野行程图及会幕
·旧约史书总论
·参考书目
·出版及史书序
·旧约史书上册 凡例及目录
·若苏厄书引言
·若苏厄书
·民长纪引言
·民长纪
·卢德传引言
·卢德传
·撒慕尔纪引言
·撒慕尔纪上
·撒慕尔纪下
·列王纪引言
·列王纪上
·列王纪下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二 经内译名表
·旧约史书下册
·旧约史书下卷序
·凡 例
·编年纪引言
·编年纪上
·编年纪下
·厄斯德拉引言
·厄斯德拉上
·厄斯德拉下(或称讷赫米雅)
·多俾亚传(拉丁通行本译文)
·友弟德传引言
·友弟德传
·玛加伯引言
·玛加伯上
·玛加伯下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录二 待添加
·智慧书
·目录
·旧约全书序
·自 序
·凡 例
·智慧书总论
·参考书目
·约伯传引言
·约伯传
·箴言引言
·箴言
·训道篇引言
·训道篇
·雅歌引言
·雅歌
·德训篇引言
·德训篇
·智慧篇引言
·智慧篇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二 经内译名表
·附三 经外译名表
·圣咏集
·目录
·
·凡 例
·圣咏集总论
·参考书目
·圣咏集卷一(1-41)
·圣咏集卷二(42-72)
·圣咏集卷三(73-89)
·圣咏集卷四(90-106)
·圣咏集卷五(107-150)
·先知书 上册
·目 录
·
·引 言
·​依撒意亚内集(1-39)
·第一章 绪言
·第二章至第十二章 厄玛奴耳书
·第十三章至第二十三章 对外邦人所
·第二十四章至第二十七章 依撒意亚
·第二十八章至第三十五章 对犹大和
·第三十六章至第三十九章 承上起下
·依撒意亚外集 安慰书(40-66)
·第一编 (40-48)
·第一篇诗(40-41)惟独上主应许了
·第二篇诗(42:10-44:5)伊民虽充
·第三篇诗(44:6-46) 创造万物拯
·第四篇诗(47) 巴比伦的灭亡
·第五篇诗(48)藉居鲁士救赎选民的
·第二编
·第一篇诗(49-51:16) 忠信的上主
·第二篇诗(51:17-52:12) 充军者
·第三篇诗(42:1-7;52:13-53:1
·第四篇诗(54-55)熙雍的复兴
·第五篇诗(此处的内容移到第三编去
·第三编 (56-59 63-66)
·第一篇演说(56:1-8) 一视同仁的
·第二篇演说(56:9-57) 上主责罚
·第三篇演说(58) 斋戒而不遵守法律
·第四篇演说(59)伊撒尔原不堪蒙受
·第五篇诗(60-62)新熙雍的光荣
·凯旋歌与祈祷辞(63,64)
·结论(65-66)
·附地图三幅
·先知书 中册
·
·凡 例
·历史总论
·耶肋米亚引言
·耶肋米亚
·哀歌引言
·哀 歌
·巴路克引言
·巴路克
·厄则克耳引言
·厄则克耳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图
·先知书 下册
·目 录
·序言
·历史总论
·达尼尔引言
·达尼尔
·十二小先知书绪言
·欧瑟亚引言
·欧瑟亚
·岳厄尔引言
·岳厄尔
·亚毛斯引言
·亚毛斯
·亚北底亚斯引言
·亚北底亚斯
·约纳引言
·约纳
·米该亚引言
·米该亚
·纳鸿引言
·纳鸿
·哈巴谷引言
·哈巴谷
·索福尼亚引言
·索福尼亚
·哈盖引言
·哈盖
·匝加利亚引言
·匝加利亚
·玛拉基亚引言
·玛拉基亚
·附一 引用经书简字表
·附二 波斯阿革门朝代世系表
·附三 拉歌和色娄苛两朝代世系表
·附四 经内译名表
·写在最后
「我的民因无知识而灭亡。你弃掉知识,我也必弃掉你,使你不再给我作祭司。」
肋未纪
肋未纪
浏览次数:742 更新时间:2022-12-30
 
 

肋未纪

第一章

章旨  1-2全燔祭礼仪;3-9献牛为全燔祭;10-13献羊为全燔祭;14-17献飞禽为全燔。

1上主从会幕里叫梅瑟,对他说:2「你要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你们中若有人献给上主供物,就应献牲畜,或牛或羊,当作你们的供物。

3献为全燔祭的,若是一头牛,就应选一头无瑕的公牛,把牠牵到会幕门口,好叫上主悦纳;4把手放在全燔牺牲的头上,好叫上主悦纳,藉以补赎自己的罪恶。5然后就在上主面前,把那牛犊杀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拿血洒在会幕门口所立祭坛的四周。6把皮剥下,将牠剖分成块。7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先将火放在祭坛上,然后将木柴放在火上;8事后,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就拿那些分开的肢体、头、油脂,排在祭坛火上的木柴上。9他应将牠的内脏和小腿,用水洗净;司祭就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一全燔祭,作一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

10若献一只羊为全燔祭,不论是绵羊或是山羊。该是一只无瑕的公羊。11也要在祭坛北面,于上主面前将牠杀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就拿牠的血洒在祭坛的四周。12然后把牠连头和油脂剖分成块,司祭就拿这些块放在祭坛火的木柴上。13他应将牠的内脏和小腿在水里洗净,然后司祭把这一切都要奉献,放在祭坛上焚烧,作一全燔祭,作一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

14若人献与上主为全燔祭的是一飞禽,该奉献斑鸠或鸽子;15司祭把它带到祭坛前,用指甲扯断它的头,把它放在祭坛上焚烧;但该把它的血挤出来,一滴一滴地流在祭坛的侧面。16又要把它的嗉囊和羽毛拔去,丢在祭坛东边倒灰的地方。17然后把它的翅膀劈开,但不要切断,司祭就把它放在祭坛火的木柴上焚烧,作一全燔祭,作一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

注 释

 参见出258224017-38。会幕是天主藉梅瑟命伊撒尔民所建造的临时圣殿。天主从中发布命令,晓谕祂的百姓。   牛羊原为作大兽小兽。   全燔祭为古教祭祀之术语,指以火焚毁整个牺牲的祭祀,藉以表示奉献者对天主绝对服从的心意,承认天主无上的威权。   献给天主的祭品,应相称天主的身分,该是齐全无缺的。动物之中,牡者美丽,贵于牝属,故祭祀之牺牲,多用牡属。由五节知此公牛乃为一公牛犊参见2217-25又出125。   在牺牲头上按手之礼,表示自悔己过,以牺牲为自己的替身,代为赎罪;并表示牺牲全为天主所有参见出29101519321713。   在上主面前。即谓在会幕前。以上皆为奉献者的工作,以下除洗净内脏和小腿事外,皆为司祭们的工作。   司祭们将牺牲的血装在一特殊器皿内,以便于洒。   此火生后,永不可熄612。   内脏和小腿应洗净,藉以表示敬畏天主的尊严。整个牺牲,除皮外,该尽数焚化,作一全燔祭,作一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   东边是倒灰的地方,参看本章16节,西边有洗牲池和至圣所,南边是走上祭坛的阶级,所以只有背面是最适于宰牲的地方。   「嗉囊和羽毛」一句,原文意不明显,译文不一。或作:「嗉囊与秽物,」或作:「肠与粪。」

第二章

章旨  这章所论,是不流血的祭祀——素祭:1-3细面的素祭;4-10面饼的素祭;11-13在素祭上,对酵、蜜、盐所应注意的条款;14-16初熟物的素祭。

1若人献与上主的祭品是素祭,他的祭品应用细面,其上应倒油,又要放上乳香。2把它送给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司祭就从和油的细面中取出一把来,同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当作记念,这是一种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3素祭所剩,尽归亚郎及其子孙,这是上主的众火祭中至圣之物。

4几时你要献炉烤的供物当作素祭,该是以细面和油做成的无酵饼,或是抹油的无酵薄饼。5假使你用为素祭的供物,是用烤盘做的,该是用无酵的细面和油做成的。6你应将它分成碎块,倒上油,这是素祭。7假使你用为素祭的供物,是在锅里作的,该是用细面和油作成的。8把用这些东西做成的素祭,带到上主面前,交与司祭,司祭带到祭坛前。9司祭从素祭中取出那一分当做记念的,放在祭坛上焚烧,这是一种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10素祭所剩,尽归亚郎及其子孙,这是上主的众火祭中至圣之物。

11你们所献与上主的素祭,都应是无酵的,因为凡是有酵有蜜的东西,都不能在上主面前焚烧,当做火祭。12你们能把这些当做初熟的祭品献与上主,然而不可放在祭坛上,当做悦意馨香的祭品。13在你所献的素祭内都应加盐,你总不可使你的素祭,缺少你与天主所定盟约的盐,你的一切供物,都应加盐奉献。

14若你愿献上主初熟的果实为素祭,该献炒了的新搓的麦穗,当做你初熟果实的素祭;15把油倒在上面,放上乳香,这是素祭。16司祭就从其中取一些麦粒和一些油,并所有的乳香,都焚烧了,当做记念,这是献与上主的火祭。

注 释

 乳香在圣经内常用为祈祷的象征,不应和在面粉内,应分开来奉献参阅出3011034-38。希腊译本此节末多「这是素祭」一句。祭品的一部分放在祭坛上焚烧,使天主想起奉献的人,向他施仁布惠。   「上主的众火祭,」是谓上主所定的火祭。祭祀的祭品分两等:一是「圣的」,如和平祭的祭品;一是「至圣的」,如赎罪祭和赎愆祭的祭品617-18252971-610171413,陈列饼249,及乳香3036。「圣的」司祭及其家属可在一清净处分食1012-142210-132320181112,「至圣的」只有司祭们可在会幕的庭院内分食189106162676,且凡与「至圣的」接触的,皆连带为圣293761827-29。   酵母使物发酵,起分解变化作用,有破坏物质组织性,故视为不洁之物。古时亦有用蜜做酵素者,且又为蜜蜂的出产,故亦视为不洁。   盐有防腐的作用,是忠贞坚定的象征。「盟约的盐」即取此意1819编下135。祭品上所加的盐,使奉献的人忆及伊撒尔民族与天主所结盟约的永久性。   新搓的麦穗,味鲜可口;初收上品,故宜为祭品。有些学者,以为此处有二种祭品:一为新炒的麦穗,一为新搓的麦粒。

第三章

章旨  和平祭的礼仪。1-5牛类的和平祭;6-16羊类的和平祭。17血与油脂的禁令。

1若人的供物是做一和平祭,他如献一只牛,不过是牝还是牡,该在上主面前献一无残疾的。2他将自己的手放在牺牲的头上,并在会幕门口将牠杀了;亚郎的儿子司祭们就将血洒在祭坛的四面。3从这和平祭应取出献与上主为火祭的,为遮盖内脏的板油,包着内脏所有的花油,4左右两肾,两肾上及两腰间所有的花油;但两腰所有的肝叶,应该割去。5亚郎的子孙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即放在全燔祭的木柴的火上焚烧,当做一种中悦上主馨香的火祭。

6若人献与上主为和平祭的供物,是一只羊,不管是牝还是牡,该是无残疾的。7若人献一只羔羊,当作自己的供物,该把牠牵到上主面前,8将手放在牺牲的头上,并在会幕门口将牠杀了;亚郎的子孙就将牠的血洒在祭坛的四面。9从这和平祭应取出献与上主为火祭的,为牠的板油,从靠近脊骨处割下的整个肥尾,遮盖内脏的板油,包着内脏所有的板油,10左右两肾,两肾上及两腰间所有的花油;但两腰上所有的肝叶,应该割去。11司祭该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做火祭的资料。12若人所献的祭品是一只山羊,该把牠牵到上主面前,13把手放在牠的头上,在会幕门口将牠杀了;亚郎的子孙取牠的血洒在祭坛的四面。14从这牺牲内,应取出献与上主为火祭的,为遮盖内脏的板油,包着内脏所有的油脂,15左右两肾,两肾上及两腰间所有的油脂,但两腰上所有的肝叶应当割去。16司祭该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当做一种馨香火祭的资料;油脂应尽归上主。17凡是板油和血,你们总不可食,这是你们世世代代的子孙,在你们所居的任何区域内,应遵守的一条永久的法令。

注 释

 和平祭是用来感谢天主或向天主求恩的一种私人敬礼Cultus privatus。所献的祭品,皆为家畜,只要无瑕,牝牡不论。祭品又分做三分:一分献与天主,用火焚烧;一分献与天主后,留归司祭728-34;一分留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属应用71516。   参见一章五注。在全燔祭牺牲头上按手是认罪的表示,在和平祭的牺牲头上按手,是感谢和求恩的表示。   和平祭的祭品中应以火焚烧而献与上主的:为a遮盖内脏的板油,b包着内脏所有的油脂,c两肾和两肾上及中间所有的花油,d两腰间所有的肝叶。   肝叶究何所指,甚难确定。学者多译为:「肝上的网膜」。此物既应用或焚烧,恐即肝上所有的花油,其状似网,故原文作「肝上的网。」   此处所谓的全燔祭,或指清晨所献,尚未烧尽的全燔祭3938-40,或指和平祭前所应献的一全燔祭。   巴力斯坦一带所产的羔羊,尾格外肥大,满是油脂,故应视为祭品。参见出2922。   巴力斯坦一带的民族,视油脂为哺乳动物身上最好的一分,故应尽献与上主。   这是关于油脂和血的禁令。伊民禁食禽兽的血,见于创941529。有些学者以为伊民只不可食已献的牺牲,或能献做和平祭牺牲所有的油脂,参见722-27

第四章

章旨  此章论赎罪祭:1-2小引。3-12大司祭的赎罪祭。13-21全民众的赎罪祭。22-26官长的赎罪祭。27-35平常伊撒尔人的赎罪祭。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要训示伊撒尔子民说:若有人在有关禁行的事上不慎误犯了天主的一条诫命,他就是误犯了其中之一:

3若他是一位受油祝圣的司祭,他既犯罪,连累了百姓,为他所犯的罪过,应献与上主一头无瑕的公牛犊,当作赎罪祭,4把公牛犊牵到会幕门口,牵到上主面前;把手放在牛的头上,就在上主面前把牠杀了。5受油祝圣的大司祭遂取一些牛犊的血,带到会幕里去,6大司祭把自己的手指浸在血里,在上主面前,向着圣所的帐幔洒血七次。7然后大司祭将血涂在会幕中的上主面前焚香坛的四角上;所余的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所建立的全燔祭的脚旁。8他应取出献为赎罪祭的牛犊所有的油脂,遮盖内脏的板油,包着内脏所有的板油,9左右两肾,两肾上及两腰间所有的油脂花油;但两腰上所有的肝叶,应该割去。10所应取出的部分,悉依照献为和平祭的牛犊;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全燔祭坛上焚烧。11至于公牛犊的皮、所有的肉、牠的头、牠的腿、牠的内脏和牠的粪:12即整个公牛犊,应带到营外,即为倒灰的干净地处,放木柴的火上焚烧:即应在倒灰的地方,将牠焚毁。

13若整个伊撒尔会众因不慎犯了罪,虽然民众尚未见及此事,但他们在上主禁止他们所行的事中做了一件,如此使自己成了罪犯;14当他一发现了自己所犯的罪过,会众就应献一公牛犊,当作赎罪祭,把牠牵到会幕前,15会众的长老们在上主面前应将手放在牛的头上,并在上主面前把牛杀了。16受油祝圣的司祭把一些牛血带到会幕里去。17司祭一到了那里就把自己的手指浸在血里,在上主面前向帐幕洒血七次;18又拿一些血涂在会幕内的上主面前所立祭坛的四角上;所余的血,都应倒在会幕门口所建立的全燔祭坛的脚旁。19至于牠的油脂,应完全取出,放在祭坛上焚烧。20处置这牛,应如处置上述的赎罪祭牛,应照样地处置牠。司祭如此为他们举行了赎罪礼,他们的罪方可得赦。21应将此牛搬到营外去焚烧,如焚烧前一牛一样。这是会众的赎罪祭。

22若一位官长犯了罪,不慎做了一件上主,他的天主不许做的事,因此使自己成了罪犯。23当他一注意了自己所犯的罪,就当献一只无瑕疵的公山羊,当作自己的祭品;24把自己的手放在公山羊的头上,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上主面前,把牠杀了;这是赎罪祭。25一位司祭就以自己的指头,蘸一些赎罪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血,应倒在全燔祭祭坛的脚旁。26所有的油脂,应如和平祭祭品的油脂一样,放在祭坛上焚烧。司祭为他的罪,如此举行了赎罪礼,他的罪方可得赦。27若民众中有一人因不慎犯了罪,做了一件上主不许做的事,因此使自己成了罪犯;28当他注意自己犯了罪,为自己的过错,就应献上一只无瑕疵的母山羊,当作祭品。29把自己的手放在赎罪牺牲的头上,并在举行全燔祭的地方将牠杀了。30一位司祭以自己的指头蘸一些血,涂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应倒在祭坛的脚旁。31所有的油脂,如同和平祭祭品的油脂一样,都应取下;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司祭为他如此举行赎罪礼,他的罪方可得赦。32他若献一只羔羊当作赎罪祭,应献一只无瑕的母羔羊。33把自己的手放在赎罪牺牲的头上,并在宰杀全燔牺牲的地方,将牠杀了,当作赎罪祭。34一位司祭以自己的指头,蘸一些赎罪牺牲的血,涂在全燔祭祭坛的四角上;剩下的血,都应倒在祭坛的脚旁。35所有的油脂,如同献为和平祭羔羊的油脂一样,都应取下,司祭应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放在献与上主的火祭上焚烧。如此司祭为这人,为他所犯的罪,举行赎罪礼,他的罪方可得赦。

注 释

 「不慎误犯……「是谓出于疏忽怠慢之罪。明知故犯的罪,即希伯来文所谓「举手」所犯的罪,1530在肋未纪的祭律内,无规定的赎罪祭。「天主的诫命,」指一切诫命而言,消极的、积极的、伦理的、礼仪的、自然的各种诫命,都包括在内。   这受油祝圣的司祭,即大司祭416612812211029719121。他在天主前为全民众的代表,他如在职责上有欠缺,自然影响到整个民众。职大罪重,故须献一公牛犊为赎罪牺牲。   「带到会幕里去,」即带到「圣所」里去。   「在上主面前,」即在「至圣所」前。帐幔,即分隔「圣所」与「至圣所」之垂帘。「向帐幔洒血,」并非是把血洒在贵重的帐幔上,而只是向着帐幔洒血七次。   参阅出272301-10。祭坛代表天主。将血涂在祭坛角上的礼仪,是象征人将牺牲的血献给天主替己赎罪,免己一死。   坛灰浸满了牺牲的油脂,仿佛具有一种神圣的性质,故应倒在一清洁适宜的地方116611。   由此可见并非出于有意,乃是无心之过,故犯时不知,事后方觉。   全会众的赎罪祭与大司祭的赎罪祭,祭品礼仪,全然相同。因为伊撒尔民族是带有司祭性的民族,为天主所特选举行圣洁真正祭祀的民族,故他们团体的罪,无异于大司祭的罪。长老为民众的领袖,故须代表民众执行忏悔礼。   受油祝圣的司祭,亦即大司祭。   「祭坛」即焚香坛。   大司祭为民众举行赎罪礼,是代天主行事,或以特殊的经文,或以个别的礼仪,替民众赎罪,民众的罪方可得赦。这些话不见于大司祭的赎罪祭内,因为大司祭为己罪,有另行得赦的记号;他能走进圣所,不受天主的惩罚,似乎是己得赦免的明证。    「官长」或政界执政人员,或为族长及家长。   公山羊依原文意,是指一只老公山羊,在全燔和感恩祭内,是禁止用老公山羊做祭品的。此处奉献人的罪较轻,故祭品亦可用次等的。   即在祭坛的北面。   参见注五。   此处所提及的司祭,非大司祭,乃一寻常司祭。所有油脂应焚烧,肉如和平祭的牺牲肉,尽归司祭,司祭应在一清洁处分食33624-29。   依字面应译为:「若本地民众中有一人……」希伯来文「本地民众」即是通常所谓的「老百姓」。   此处所论的祭祀是次等的,故可用牝畜为祭品。   寻常老百姓为赎己罪,可用母山羊或母羔羊为祭品。   由「火祭上」三字,可推知在祭坛上,尚有牺牲在焚烧。 

第五章

章旨  1-4三种特殊的罪;5-13三种特殊罪的赎罪礼;14-19赎愆祭应奉献的牺牲;20-26得罪邻人的赎愆祭。

1若人听见起誓的声音,他能出席作证,或因为他亲见其事,或因为他明瞭事的真像,而不肯声明,就算有罪,应自负其咎。2若人触摸了什么不洁之物,或是不洁净野兽的尸体,或是不洁净家畜的尸体,或是不洁爬虫的尸体,虽然他不自觉,但仍因此成为不洁,犯了罪过。3若有人接触了人的不洁,任何能沾污人的不洁,虽然他不自觉,但后来一觉察了,就算犯了罪。4若有人在那一切人轻易好发誓的事上,出言轻易发誓,或为作恶,或为行善,虽然他当时不以为意,但事后如觉察了,他就在这些事的一件事上,犯了罪过。

5他既在这些事的一件事上,有了罪过,就当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过。6为所犯的罪过,他应从羊群中取出一只母羊来,或是一只羔羊,或是一只山羊,献与上主,当做自己赎罪的祭品。司祭要为他举行赎罪礼。7假使他不能备办一只羊,为他所犯的罪过,就当献与上主一对斑鸠,或一对鸽子:一只作为赎罪祭,一只作为全燔祭。8把它们交与司祭。司祭先奉献做赎罪祭的那一只,从紧接颈项处,用指甲把它的头扭断,但不要使它与身分离。9司祭就拿一些赎罪牺牲的血,洒在祭坛的侧面,至于剩下的血,该挤出来,使它一滴一滴地流在祭坛的脚边,这是赎罪祭。10以后就拿第二只,依全燔祭仪式将它奉献做全燔祭。如此司祭为他举行赎罪礼,他所犯的罪,方能得赦。11假使他连一对斑鸠,或一对鸽子,也不能备办,为自己所犯的罪过,奉献十分之一厄法的细面,当作赎罪的祭品。其上不可倒油,亦不可放乳香,因为这是一赎罪祭。12把它交与司祭,司祭就拿出一把来,当做记念,放在祭坛上,放在上主的火祭上焚烧,这是赎罪祭。13司祭为他,为他在这些事的一件上所犯的罪过,举行赎罪礼,他的罪过方能得赦。所剩下的如在素祭律所定,应尽归司祭。」

14上主对梅瑟说:15:「若有人犯了罪,不留心触犯了上主的圣事,为补赎自己的愆尤,应从羊群中献给上主一只无瑕的公羊,依你意按照圣所的衡量,你规定协刻耳的银价,为举行赎愆祭。16他应赔偿圣所所受的损失,故在应献的祭品以外,应多献五分之一,送与司祭。司祭用赎愆祭的公羊,为他举行赎罪礼,他的罪方能得赦。17若有人犯了罪,行了上主所禁止的事中一件事,虽然他不以为意,但仍算犯了罪,应自负其咎。18他应依你的估价,从羊群中送给司祭一只无瑕的公羊,当做赎愆祭。司祭替他为他所误犯而不自觉的过失,举行赎罪礼,他的罪方能得救。19这是一赎愆祭,他实在犯罪得罪了上主。」

20上主对梅瑟说:21「若有人犯罪,违抗上主,欺骗邻人,不肯归还人家的存款、押金、偷窃物和劫掠品,22或找着人家失落的物件,不肯归还,发誓否认,即在常人易犯罪的事上,做了一件什么事,23他既如此犯了罪,就应自负其咎,该归还所窃、所掠、人家所存或所得的遗失物,24及发虚誓所否认的任何物件。在他要献赎愆祭的那一天,应全数偿还,并应加五分之一,给与物主。25此外他应依你的估价,从羊群中献与上主一只无瑕的公羊,当作赎愆祭,把牠交与司祭。26司祭在上主面前为他举行赎罪礼,他所犯的愆尤,方可获得赦免。」

注 释

 对此节学者解释不一。普遍的解释谓此处是说见证人,听见了人家切求出庭作证的声音,或判官命他据自己所知道的出庭作证,他却谢绝不为,置之不顾。胡默劳尔Hummelauer以为此处所论,是被盗、忍辱、高声哀求与闻其事的人,毅然出庭作证。而知其事的人,竟漠不关心,顾忌权势,退缩不前,自以为不必多此一举。圣奥斯定、敖黎革讷斯Origenes想此处所论,乃是一人听说一人曾示意,或竟与某人定立了契约。并且宣誓为证;事后有了争讼,他竟不愿出庭作证。参见民1722924。   关于这些不洁之事,在十一至十五章内,有更详细的说明。「虽然……犯了罪过」一句,七十贤士本缺。   「或为作恶,或为行善,」这为希伯来语风,意谓无论何事。「在这些事的一件事上,」即上述人轻易好发誓的一件事上,或依一些学者的意见,泛指1-4节内所述的事。   由此可见,一切赎罪祭内,最不可少的,还是「自认己罪」。   手里拿着鸟,将血洒在全燔祭坛的侧面。依米市纳所载,鸟归司祭,它的内脏应丢在倒灰处。   一厄法约为三六、三至三六、九竔。约合我国三斗一,或三斗二的容量。参见十四章七注。拉丁通行本缺「如在素祭律所定」一句。参见23。   自514-26所论,为赎愆祭,赎愆祭与赎罪祭的分别何在?参见引言。「犯了罪,」拉丁通行本作「犯了礼仪」。   所谓「圣物」,是指祭品,十分之一的献仪等等而言。这些依理都应归司祭和圣所,故视为「圣物」。   「规定协刻耳的银价,」原文协刻耳为多数,却无定值的数目。拉丁通行本则作「二协刻耳的价值。」圣所的协刻耳,较普通市价略高一倍,参见出3013与本章附注。   拉丁通行本五章至此结束,下为第六章一至七节。   「违抗上主」七十贤士本作:「蔑视作践上主的诫命。」邻人是指另一个伊撒尔人。伊撒尔人是天主的选民,得罪伊撒尔人,无异是得罪天主。    「依你的估价,」拉丁通行本作「依愆尤的定量和尺寸。」举行祭祀以前,应如数偿还,否则不必献祭赎罪。

附 注

协刻耳SiclusShekel

协刻耳本是小亚细亚一带民族所用的衡量名,后来伊撒尔民竟用来作钱币名。在伊民币制中,协刻耳分量很轻。伊民亦如亚述人和巴比伦人分协刻耳为大小两种,其重量常为二比一。官定价格,一协刻耳为八、四公分,而圣所的价格即在圣殿内纳税或折扣供物银价所应依照的价格,一协刻耳则为十六、八公分。所以圣所的协刻耳是伊民所谓的大协刻耳,因为较重,亦叫做重协刻耳。市面所用,即小协刻耳或轻协刻耳。在应用上银协刻耳常以金协刻耳为结算的标准;所以银协刻耳价值常依金协刻耳起落。一个十六、八公分的金协刻耳约值我国二十三银元参见户347181627

第六章

章旨  六七两章论司祭在祭祀上所应遵行的礼仪:1-6全燔祭与长明火;7-11素祭;12-16祝圣大司祭时所献的祭祀;17-23赎罪祭。

1上主对梅瑟说:2「你当吩咐亚郎和他的儿子说:这是全燔祭的律例:全燔祭在祭坛的火上应彻夜至清晨,燃烧不绝,坛上的火,故应常着不熄。3司祭应穿亚麻衣,著亚麻裤,从祭坛上把全燔祭的火灰取下,倒在祭坛的近旁。4然后将这些衣服脱下,把别的衣服穿上,将灰带到营外的一个干净地处。5坛上的火应常着不灭;此火不可熄,司祭每天早晨应在上边添柴,放上全燔祭祭品,焚烧和平祭牺牲的油脂。6坛上的火应常燃烧,不可熄灭。

7这是素祭的律例:亚郎的儿子要把它送至上主面前,送到祭坛前。8司祭就从素祭中取出一把带油的细面和其上所有的乳香,放在祭坛上焚烧,献给上主当做一种馨香的记念。9剩下的,尽归亚郎和他的儿子享用。他们吃时,不可搀酵,且应在圣处内,即应在会幕的庭院内分食。10煮时不可加酵。这是我从我的火祭中划归他们的一分,是至圣的,有如赎罪祭,有如赎愆祭。11凡亚郎子孙中的男子皆可分食,这是你们世世代代,关于上主火祭的一永久权利。任何人物一与火祭祭品接触,即当取洁。」

12上主对梅瑟说:13「这是亚郎与其子孙在他受油祝圣的那一天,所应献的祭品:献十分之一厄法的细面,当作永久的素祭,早晨奉献一半,晚上奉献一半。14该在铁盘上有油调制,调制好了,你就拿来,把它剖碎,将成块的祭品,献给上主,当作悦意的馨香。15在他的子孙中,受油祝圣代他为司祭的,方可奉献此祭品。这是上主的永久法律,此祭品应完全焚毁。16凡为司祭所献的祭品,应尽行焚毁,不可取以为食。」

17上主对梅瑟说:18「你训示亚郎和他的子孙,对他们说:这是赎罪祭的条例: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在那里于上主面前,亦应宰杀赎罪祭的牺牲,这是至圣的。19奉献赎罪祭牺牲的司祭,可食赎罪祭肉,且应在圣处内食,即在会幕的庭院内。」20凡摸了这祭肉的,即成为圣。若牠的血溅在衣服上,衣服就该在圣处内洗净。21若用为煮牲的器皿,是白垩做的,就该打破;若是铜做的,就该擦光洗净。 22惟有司祭男性的后代,才可取为食,这是至圣的。23然而,若赎罪祭牺牲的血,一部分带进了会幕,为在圣所内举行赎罪礼,则此牺牲,便不可取以为食,应尽行焚烧。

注 释

 依出2938-42所记,伊民每日早晚,应献给上主公众的全燔祭。到了晚上,司祭将牺牲摆好,叫牠能一夜烧到清晨。至第二日,民众不断献上他们的祭品,或为赎罪,或为赎愆,或为谢恩,或为还愿。故坛上常有牺牲焚烧不绝。到了晚上,无其他祭品焚烧,则应焚烧晚祭的羔羊,让牠慢慢地烧到次日的早晨。如是,坛上总不缺全燔祭,而火也常着不熄。   拉丁通行本此节末增:「设法使余烬最后的一火星,在一极干净处烧尽。」   司祭除净坛上的火灰,应注意不要使火熄灭,一面要扫灰,一面也应添柴,或为保持火彻夜不熄,或为焚烧其他的祭品。这长明不灭的圣火,象征伊撒尔民对上主不断的朝拜。有许多其他古代民族,对于他们所敬的神,也有这样的表示。   此节解释不一,有的谓司祭为接近这些祭品,应自身纯洁无罪;有的谓身非司祭的人,一与这些祭品接触,即成为一位神圣的人物,应如司祭远避一些不洁的事物211-8。胡默劳尔Hummelauer却以为「即成为圣,」是「即当自洁」之意。谓凡与这些祭品接触的人,在回去过日常生活及经理俗务以前,应「洗身」abluere取洁。   此处所谓的子孙,并非指一切的司祭,只指那身为长子,有名分继续亚郎大司祭职分的子孙。「在他受油祝圣的那一天,」依犹太民族的传说,是指的司祭祝圣礼最后的一天——第八天。这一天,大司祭方能进圣所,执行职务。   称为永久的素祭,不但因为亚郎世世代代的继位者要奉献此祭,并且因为身为大司祭的,每日早晚都要重行不断。参见若瑟夫拉威乌斯犹太古史卷三、一〇、七JosFlaviusAntiquitates iudaicae III 10.7.4514717。   即会幕门前,祭坛偏北的一面。参见111。   陈列饼、赎罪及赎愆的祭品和乳香,皆视为「至圣之物」。全燔祭祭品,亦是「至圣之物」,但因应尽行焚烧,无亵渎的危险,故无明文规定。   司祭并非只指大司祭而言。凡是司祭与其男性的子孙,皆可在圣所内分食赎罪祭祭肉。圣的物品,如和平祭祭品,初熟和十分之一的献礼,亚郎的后代子孙,不分男女,只要依法洁净,皆可在清洁处,分食「圣物」。   参见本章注四。   凡为司祭或带为司祭赎罪的祭品,司祭皆不可取以为食,此乃无异「自食己过」,甚不相宜,故应尽行焚毁。

第七章

章旨  续论祭仪:1-10赎愆祭;11-15感恩祭;16-18自愿祭。19-21关于和平祭祭肉的禁令。22-27忌食油脂与血的法令。28-36司祭在和平祭内所享的权利。37-38结论。

1这是赎愆祭条例:这祭是至圣的。2在宰杀全燔祭牺牲的地方,亦应宰赎愆祭的牺牲,牠的血亦应洒在祭坛的四面。3该奉献牠所有的油脂,即肥尾、遮盖内脏的板油、4两肾,两肾上及两腰间的花油,但两腰上所有的肝叶应该割下。5司祭该把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献与上主当做火祭,这是赎愆祭。6凡司祭男性的后裔,皆可取以为食,但该在圣处内分食,这是至圣的。7关于赎罪祭牺牲和赎愆祭牺牲的法律完全一样,举行赎罪礼的司祭,得享有祭牲。8为人献全燔祭的司祭,他所献全燔祭牺牲的皮,就归于他。9在炉里烘烤的,或在烤架上,或在锅里预备的素祭,常归于主祭的司祭。10凡是以油和的,或干的素祭,应归亚郎的众子孙,彼此平分。

11这是人应献与上主和平祭祀的条例:12若人为感恩而奉献,除感恩祭品外,应奉献无酵和油的面饼,无酵抹油的薄饼,以及用细面和油制成的薄饼。13除自己所献和平祭祭品外,这人还该奉献有酵的馒头。14从每样祭品内,取出一分,献与上主,作为举祭;这一分应归于那洒和平祭牺牲血的司祭。15为感恩所献和平祭牺牲的肉,应在奉献的那一天内吃尽,不可留到次日清晨。

16若人所献的牺牲,是出于还愿或出于自愿,在奉献的那一天该吃;如有所剩,第二天亦可吃;17如还剩下牺牲的肉,到第三日,就当焚毁。18若有人在第三天上,还吃了和平祭牺牲的肉,祭祀就不被悦纳,为献祭的人,所献的即不发生效验,反应视为秽物;谁吃了,就应自负其咎。

19若祭肉接触了什么不洁之物,则不可食,应尽行焚毁;否则,凡是洁净人,皆可取以为食。20若有人身居不洁,竟敢食已献与上主的和平祭祭肉,这人就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21甚且若有人接触了什么不洁之物,或是人之不洁,或不洁之牲畜,或什么可恶不洁之事物,竟食了已献与上主的和平祭祭肉,这人就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22上主对梅瑟说:23「你当训示伊撒尔子民说:你们不可食牛与绵羊及山羊的油脂。24自死和被猛兽撕裂的走兽的油脂,可以随便使用,却总不可吃。25谁吃了那献与上主为火祭牲畜的油脂,这食油脂的人就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26在你们所居任何地区,血,不管是鸟血,或兽血,你们总不可食。27谁吃了什么血,这人就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

28上主对梅瑟说:29「你训示伊撒尔子民说:谁献给上主和平祭牺牲,和平祭牺牲中献与上主当作自己祭品的,他应亲自奉献。30那献与上主为火祭的,他应双手捧着,油脂和胸膛也一并带上;胸膛应在上主面前动摇,作为摇祭。31司祭将油脂放在祭坛上焚烧,但胸膛却归于亚郎与其子孙。32你们还应将你们和平祭牺牲的右后腿交与司祭,当作举祭。33亚郎子孙中谁奉献和平祭牺牲的血与油脂,右后腿这一分就算为他的。34因为那该摇的胸膛,和那该举的右后腿,是我从伊撒尔子民所献和平祭中取出来,给司祭亚郎和他的子孙,当作伊撒尔子民所应履行的永久义务。」35这是亚郎与其子孙在梅瑟叫他们前来,服事上主,执行司祭职务的那一天内,因受油祝圣,由上主的火祭中所得的分子。36这是在他们受油祝圣的那一天,上主吩咐伊撒尔子民应交与他们的。这是他们世世代代的一条永久的法令。

37这是关于全燔祭、素祭、赎罪祭、赎愆祭、祝圣祭与和平祭的法令。38昔日梅瑟在西乃旷野内,命伊撒尔子民向上主奉献他们的祭品时,上主给他在西乃山上颁布了这些法令。

注 释

 「祭牲」指牺牲的肉,并非指牺牲的油脂。牺牲内脏的板油,是应尽行焚毁的。   司祭得牺牲皮当作自己额外的报酬,平常赎罪赎愆祭牲的皮,都归司祭;但和平祭牲的皮,却归那奉献祭牲的人。自8-10节所述,与赎愆祭无关,只是说明司祭在私人所献的全燔祭和素祭上,所应得的部分。分量少的,就归主祭的司祭;分量多的,司祭们就大家平分。   有酵的馒头,不是用来当作祭品,因为凡带酵的,皆不可上祭坛211-12。这些有酵的馒头,专备为祭祀后宴席所用。   即12节内所提的各样祭品。   如有所剩,即应焚毁。这番规定是鼓励奉献的人要对穷人和自己的朋友大方,叫他们都来分享祭宴。   这两种祭祀,不如前一种隆重,所以食祭肉的日期较为久长。「到第三天,就该焚毁。」这条规定不但有宗教的意义,也有卫生的意义。巴力斯坦地处热带,肉类腐烂的很快,让祭肉腐烂,对天主不恭:叫人吃了将坏之肉,于身有害,故有这番规定。   人只要洁净,皆可享用祭宴。   关于此节所谓不洁不净之事物,请参阅本书11-15章。「铲除」之意有二:一谓从此这人再不算为伊撒尔人,丧失了一切的权利;一谓是处以极刑,或由于民众的定案,或由于天主的显罚1714121531141817212。   此处似乎是暗示1110-40节所讨论的不洁可恶之事。   此处所谓伊撒尔子民,司祭亦包括在内。禁食的油脂,不是与肉相联的油脂,而是334917等节所论及的油脂。   牺牲中献给上主的那一分,奉献祭品的人,应亲自带到祭坛上。摇祭的仪式参见本书引言。    结论所述的意义,是在区别伊民昔日在西乃山上所得上主的法令,与后日在摩阿布山所得上主的法令3613

第八章

章旨  亚郎与其子孙的祝圣礼:1-5祝圣的前奏。6-9司祭的祝圣。10-12帐幕与亚郎的受油祝圣。13亚郎子孙的祭衣。14-17祝圣时所献的赎罪祭。18-21全燔祭。22-32和平祭。33-36七日重复举行祝圣的盛典。

1上主对梅瑟说:2「你领亚郎和他的儿子来;也把祭衣、祝圣油、献为赎罪祭的公牛犊、两只公羊皮及一筐无酵面饼,一并带上;3并把全会众召集到会幕门前。」4梅瑟遵行了上主所命,会众都聚集在会幕门口。5梅瑟就向会众说:「这是上主吩咐当行的事。」

6梅瑟就叫亚郎和他的儿子上前来,用水洗净了他们。7叫他穿上长衣,束上带子,使他再穿上外氅,给他挂上厄弗得,又给他束上厄弗得的带子,使厄弗得在他身上稳定不移。8在厄弗得上又给他安上胸牌,在胸牌上又给他带上乌陵和突明。9最后,把冠冕戴在他头上,在冠冕的前面嵌着一片金牌,即是圣冠;如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

10梅瑟就拿了祝圣油,擦在会幕和其中所有的一切器皿上,祝圣了这一切。11后又将一些圣油七次洒在祭坛上,又将油涂在祭坛,祭坛的一切用具,盆与盆座上,好祝圣它们;12又把一些油倒在亚郎的头上,祝圣他,使他为圣。

13此后梅瑟令亚郎的儿子上前来,叫他们穿上长衣,束上带子,将祭帽戴在他们的头上,如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

14梅瑟就把当赎罪祭的牛犊牵来,亚郎与自己的儿子将自己的手放在赎罪祭牛的头上。15梅瑟把牛宰杀了,取下牠的血,以自己的指头将血涂在祭坛四周的角上,洁净了祭坛;将剩下的血倒在祭坛的脚旁,祝圣了祭坛,以便在其上举行赎罪礼。16梅瑟就将包着内脏所有的板油、肝叶、两肾和两肾上所有的花油取下,放在祭坛上焚烧。17但牛犊及牛犊的皮、肉和粪都在营外焚烧,如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

18此后,他把献为全燔祭的公羊牵来,亚郎与自己的儿子将自己的手放在公羊的头上。

19梅瑟就将公羊杀了,并将牠的血洒在祭坛的四面;20遂后将公羊剖分成块,梅瑟就将头,肉块和油脂焚烧了。21牠的内脏和小腿用水洗净后,梅瑟就将整个公羊放在祭坛上焚烧,当做一馨香的全燔祭,献与上主的火祭,如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

22他又把另一只公羊,献为祝圣祭的公羊牵来,亚郎与自己的儿子,将自己的手放在公羊的头上。23梅瑟就将牠宰杀了。取他的一些血,涂在亚郎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24遂又叫亚郎的儿子前来,梅瑟也将血涂在他们的右耳垂,右手拇指和右脚大趾上;剩下的血,梅瑟都洒在祭坛的四面。25于是他将油脂、肥尾、遮盖内脏所有的板油、肝叶、两肾和两肾上的花油及右腿都取下;26又从放在上主面前的无酵饼筐篮内,取出一块无酵面饼,一块油饼,一块薄饼,放在油脂和右腿上。27他把这一切都放在亚郎的手中,和他儿子的手中,叫他们带着在上主面前摇动,有如摇祭。28后又从他们的手中拿过来,放在祭坛上的全燔祭品上焚烧;这是一馨香的祝圣祭,献与上主的火祭。29梅瑟拿了胸膛,在上主面前摇动有如摇祭,这依上主给梅瑟所命,是梅瑟从祝圣祭内所应得的一分。30梅瑟又拿了一些油和在祭坛上的血,洒在亚郎和他的衣服,以及他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上,如此祝圣了亚郎和他的衣服,以及他的儿子和他儿子的衣服。31梅瑟向亚郎和他的儿子说:「你们在会幕门口将肉煮熟,并在那里和祝圣圣祭筐内的面饼一起吃,就如上主曾吩咐我说:亚郎和他的儿子应分食这一切。32剩下的肉和饼,你们应投在火里焚烧。

33七天的工夫,一直到你们满了祝圣的日期,不应走出会幕门限,因为你们的祝圣礼为期七天。34你们今天所行的,上主命你们照样奉行,好补赎你们的罪过。35七昼夜你们应住在会幕门口,遵行上主的命令,藉以免死亡,因为我原是如此受命的。」36上主藉梅瑟所吩咐的,亚郎和自己的儿子,无不一一履行。

注 释

 参阅出281-29373022-23。   命他们沐浴,这是要上任的司祭,革面洗心,超凡入圣的表志164726。   参见出2815-39。「乌陵和突明」依义可译为「学识与真理」,亦可译为「光明与道德」;是两种悬在大司祭胸前精致的装饰品,藉以表示大司祭在学识方面应为人民黑暗中之火炬,在真理上,应为人民道德的准绳。大司祭的服饰有一些与巴比伦及埃及的司祭所着,多相类似。参见拉冈热闪族宗教三三六页LagrangeReligions Semitiques.   关于1011两节,请参阅出3026-304010。祝圣的油是圣宠超性生命的根源,天主圣神的象征。凡为超性生命工具的人物,都应用此油傅抹祝圣,证明他以后是天主圣神的使臣,不应再任俗务;若是器物,就只能为神圣的敬礼使用。   这里只述说亚郎儿子所着的祭服,关于他们受油祝圣的事,却一字不提,因为他处已有记述,故不另赘28414015735-3610733。依犹太人的传说,梅瑟并不将油倒在他们的头上,如同倒在他们父亲亚郎的头上一样,只用指头蘸油擦在他们的额上。   司祭在走近天主执行司祭职务以先,身为罪人,应以赎罪牺牲的血为己赎罪。司祭之职,原为民众而设,故民众应备办所需的祭品。梅瑟因为是盟约的中人,故来宰牲献祭祝圣司祭。上主所命,见于出2910-14。   事见出2915-18。   亚郎与他的儿子用这和平的祝圣祭,感谢天主赏赐他们身为司祭的恩典。这祝圣祭是祝圣礼仪中主要的一部分,参见出2919-26。   将油涂在右耳垂上,右手拇指上,右脚大趾上,等于是祝圣了司祭全身,今而后他完全是天主的。耳只用为去听天主的训令,手只用为天主的工作,脚常遵循正义圣德的道路,在圣殿内往来驰趋。   祝圣祭本属于和平祭,依其他寻常和平祭例,这些祭物都应归司祭732-34,但在这祝圣和平祭上,这些祭物天主算为自己的,故应焚之于坛,丝毫不留2922-25。   参见出2926。    亚郎的子孙一被祝圣,后世所有的司祭,都因此被祝圣了。诚然,为每位新上任的大司祭,应再举行隆重的傅油祝圣大礼;但为普通的司祭,不见得应再举行此祝圣礼。   祝圣礼最后以祭宴作结。亚郎与其子已赎己罪,身为司祭,与天主愈加亲密,故倍受天主的祝福,得参与祭宴,分食天主的祭品。   祝圣礼的盛典,七天内每天应重举行。由34节可以推知每日还须奉献所规定的祭祀;由35节得知夜间至少还有一位司祭守夜,注意上主所吩咐的事。

第九章

章旨  亚郎与其子就职盛典:1-7事前梅瑟的指令。8-14亚郎为自己所献的祭祀;15-22为民众所献的祭祀;23-24梅瑟引亚郎入帐幕。

1到了第八天,梅瑟召了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伊撒尔的长老们来,2就对亚郎说:「拿一头牛犊来作赎罪祭,拿一只公羊来作全燔祭,都应是无瑕的,献于上主面前。」3你要对伊撒尔子民说:「你们拿一只公山羊来作赎罪祭,又应拿一头一岁的牛犊和一只一岁的羔羊来,都应是无瑕的,作全燔祭;4此外尚应拿一牡牛及一牡羊来作和平祭,好在上主面前宰杀牠们;并应带有一分和油的素祭,因为今天上主要显现给你们。」5他们便把梅瑟所吩咐的,都带到会幕门口,全会众就走上前去,站立在上主面前。6梅瑟就向他们说:「这是上主命你们该做的事,好叫上主的光荣显示给你们。」7梅瑟又对亚郎说:「你走近祭坛,献你的赎罪祭和你的全燔祭,为你自己和百姓赎罪;然后也献民众的祭品,为他们赎罪,如上主所吩咐的。」

8于是亚郎走近祭坛,宰杀了那为自己做赎罪祭的牛犊;9亚郎的儿子把血递给他,他把自己的指头浸在血里,涂在祭坛的角上,余下的血,他都倒在祭坛的脚旁。10他把赎罪祭牺牲的油脂,两肾和肝叶都放在祭坛上焚烧,如上主向梅瑟吩咐的。11至于肉和皮,他却在营外用火烧了。12亚郎又把献为全燔祭的牺牲宰杀了,亚郎的儿子把血递给他,他就将血洒在祭坛的四面。13他们把已剖分成块的全燔祭牲和头递给他,他就将这一切放在祭坛上焚烧。14至于内脏和小腿他先洗净了,然后放在祭坛上的全燔祭牲上焚烧。

15遂后他奉献民众的祭品:他将为百姓献为赎罪的公山羊牵来,宰杀了,献为赎罪祭,如前一牺牲一样。16他又奉献了全燔祭,依礼如仪地祭献了它。17他又献了素祭,在清晨全燔祭外,他又从这素祭中取出一把来,放在祭坛上焚烧。18最后亚郎将为百姓献为和平祭的牡牛和牡羊也宰杀了,他的儿子把血递给他,他就将血洒在祭坛的四面。19但牛羊的油脂、肥尾、遮盖内脏的板油、两肾和肝叶,20他们都安放在胸膛上;他就在祭坛上焚烧油脂;21但亚郎捧着胸膛和右后腿在上主面前摇动一番,有如摇祭,如上主向梅瑟所命的。22亚郎献了赎罪祭,全燔祭及和平祭以后,就从祭坛上下来,向民众伸开自己的手,祝福他们。23梅瑟与亚郎遂就走进了会幕,当他们从那里出来时,就祝福了民众。上主的光荣就显示给整个民众,24有火从上主面前生出,吞噬了坛上所有的全燔祭祭品和油脂。全民众一见此事,就都欢呼,俯伏在地。

注 释

 拉丁通行本译作:「在每个祭祀内,还应献上和油的细面。」   梅瑟做这些事,都是代天主行事,命亚郎走上祭坛,执行自己的职务。大司祭亦是罪人,不但应赎民众的罪,事先还应赎自己的罪53-5。   亚郎献赎罪祭是依43-12之祭例,而全燔祭则依照13-9所有之条例。依45-7之规定,司祭应将赎罪牲血带进帐幕内,并将血涂在香坛四周的角上,但亚郎初献之赎罪祭未举行此礼,因为梅瑟在礼成后,方引亚郎走入帐幕。   此处影射永久日日应献的祭祀,此祭祀常配以素祭。参阅出2938-41。   此处却未提及常与和平祭同献的素祭。   祝福的经文见户624-26。   「从上主面前,」即自天上加下210,或依圣奥斯定,是自结约之柜或上主所寄居之云彩所在地,参见出4034列上810111619206。上主显此奇迹,藉以核准圣司祭的事,接受他们所献的祭祀,并认可他们对民众所赐的祝福。

第十章

章旨  1-7纳达布与阿彼胡所遭的极刑。8-11司祭在职时,应戒酒。12-15梅瑟劝亚郎与其子举行圣宴。16-20司祭疏忽之失。

1亚郎的儿子,纳达布和阿彼胡,各人拿了自己的香炉,把火放在里面,加上乳香,竟在上主面前献上凡火,这并非上主吩咐了他们。2那时在主面前有火生出,将他们吞噬了,他们就死在上主面前。3梅瑟就对亚郎说:「这是上主所说的:在亲近我的人身上,我要显我为圣,在全民众前,我要显我的尊荣。」亚郎默而无言。4梅瑟就叫了亚郎的叔父胡齐耳的儿子米霞耳和厄肋市番来,对他们说:「上前来!将你们的兄弟,从圣所前抬到营外去!」5他们就上前来,将他们连人带衣抬到营外去了,如梅瑟所命的。6梅瑟对亚郎和他的儿子,厄肋哈匝尔及依塔玛尔说:「不要散乱你们的头发,也不要撕裂你们的衣服,免得你们也死亡,使上主的义怒来到全民众身上;但你们的兄弟,伊撒尔全家,可为上主所燃的火悲哭;7也不要走出会幕门庭,免得你们面遇死亡,因为上主的祝圣油尚在你们身上。」他们就按梅瑟的话做了。

8上主对亚郎说:9「你和你的儿子进入会幕时,清酒和浓酒都不可饮,否则就不免死亡。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条永久的法令,10好使你们能辨别圣与不圣,洁与不洁;11又能训诲伊撒尔子民上主藉梅瑟向他们所颁布的一切法律。」

12梅瑟遂又对亚郎和他尚存的儿子,厄肋哈匝尔与依塔马尔说:「由上主火祭所剩的素祭祭品,你们应取出,在祭坛旁不搀酵分食,因为这是至圣的。13你们应在圣处分食,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子孙,从上主的火祭中所应得的一分;因为我原是如此受命的。14那摇过的胸膛和那举过的后腿,你、你的儿女同你应在一清洁处分食,因为这是你和你的子孙从伊撒尔子民所献的和平祭中,所应得的一分。15所应举的后腿,所应摇的胸膛,与应献为火祭的油脂,他们一齐都带到上主面前摇荡,有如摇祭;但这一切,依永久的法令,都应归于你和你的子孙,就如上主所命的。」

16梅瑟急切寻找已献为赎罪的公山羊时,竟得知已被焚烧,就向亚郎尚存的儿子厄肋哈匝尔及依塔玛尔发怒说:17「为何你们没有在圣处将这赎罪祭品吃了?因为这是至圣的。上主给了你们,是要你们背负会众的罪孽,替他们在上主面前赎罪。18你们看!牠的血并没有带到圣所里去,依我所命,你们就应在圣处将牠分食。」19亚郎就对梅瑟说:「你看!他们今天在上主面前奉献了他们的赎罪祭和全燔祭,而我又遇了这样的事。若我今天吃了赎罪的祭肉,未知上主对此乐意否?」20梅瑟一听了这话,也自以为满意。

注 释

 纳达布和阿彼胡是亚郎的两个大儿子,他们曾伴随梅瑟登过西乃山623241-2。他们如今身为司祭,见上主如此显现,就为孩子气所驱使,要给上主献香,却不从全燔祭坛上取火,反用凡火,来给上主奉香,因此触怒上主,丧失了性命3092034-35。有些学者以为他们除犯献俗火的罪外,还犯了其他的罪:如他们所献的香料,不是依法配合的,或不在其时奉香,或两人竟冒失走入圣所奉香;也有人依据8-11节所述,想他二人喝醉了酒,在吃祭宴时饮食无度。   参阅出192216542134319。   「带衣」即没有将他们的祭服脱下,连人带衣直接抬出去了。   「散发」、「撕衣」皆为悲哀的表示372934撒上412120152。梅瑟不要他们父子举哀,因为在这事上,如有举哀的表示,就是对天主所为有所不满;但民众对此不幸的遭遇,却可以举哀悲痛。最后一句拉丁通行本:「但你们的兄弟和伊撒尔全家……」文义不通,因上面梅瑟明明禁止死者兄弟举哀悲痛。   七十贤士增:「或当你们走近全燔祭时。」司祭不能饮酒,只在他们供职之期内。   1011两节指出「禁酒」的目的:酒能使人昏迷,看不清事理。酒醉的司祭不能善尽自己司祭的职务,献祭时易乱祭仪,对圣事难有尊敬的态度,故上主严禁司祭,在供职时饮酒。何况司祭尚负有教训民众,善尽自己宗教义务的责任,不能不以身作则,心志清明4421-24。   流血祭牲的后腿和胸膛,都归司祭。他们可以将这些祭肉带回家去,与自己的家人,在一未受沾污之地分食。   梅瑟劝亚郎与其子举行祭宴,这祭宴恐因纳达布和阿彼胡的暴死尚未举行。举行了这祭宴后,他们的祭祀方算告终。   亚郎自知缺礼,但他设法辞咎。他仿佛说:我知道我们举行一欢乐的祭宴,但有了这样不幸的事发生以后,我怎能有心再举行欢乐的祭宴?与其带愁举欢,不如放过不行;况且祭宴不给人带来愉快,天主也未必中意。所以我们没有吃,却把牠烧了717。梅瑟见他言之有理,遂不复究。

第十一章

章旨  此章论洁与不洁之动物:1-8走兽、9-12水族、13-19飞禽、20-25飞虫。26-28与不洁走兽尸体之接触。29-38不洁之爬虫。39-40与洁净兽类尸体之接触。41-45续论爬虫类。46-47结论。

1上主对梅瑟和亚郎说:2「你们要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这是你们所能吃的那地上的走兽:3凡走兽中有偶蹄的,如牠的蹄分趾,而又反刍,你们就可以吃。4但是反刍,或有偶蹄的兽中,这些却不许你们吃;骆驼,因为牠虽反刍,然蹄不分趾,故你们应以牠为不洁;5霞番,因为牠虽反刍,然蹄不分趾,故你们应以牠为不洁;6兔子,因为祂虽反刍,然蹄不分趾,故你们应以牠为不洁;7猪豚,因为牠虽是偶蹄,蹄又分趾,但不反刍,故你们应以牠为不洁。8牠们的肉,你们不可吃,牠们的尸体,你们不可摸,牠们为你们是不洁的。

9这些是你们能吃的水族:凡是水中有鳍有鳞的,不论是在海里的,或在河里的,你们皆可吃。10但是,凡水中游泳生存的动物,若没有鳍与鳞,不论是在海里的,或在河里的,你们皆应视为可恶之物。11牠们为你们就是可恶之物;你们不可食牠们的肉,牠们的尸体你们却要憎厌。12水中,凡没有鳍与鳞的,为你们都是可恶的。

13飞禽中你们应憎嫌不可食的,应视为可恶之物的是:鹰、鹗、秃鹫、14兀鹰与鸢之类;15乌鸦之类;16鸵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17鸱枭、鸬鹚及红鶴,18天鹅、塘鹅及鹫,19鹳、鹭类、戴胜及蝙蝠。

20凡是四足爬行的飞虫,为你们都是可恶的。21但四足爬行的飞虫中,那足上有腿的,能在地上跳跃的,你们便可以吃。22它们中你们可以吃的是:飞蝗类、蚱蜢类、甲虫类及螽斯类;23其他有四足爬行的飞虫,为你们都是可恶的。24这些动物能使你们不洁。谁摸了它们的尸体,到晚为不洁之人;25又谁移动了它们的尸体,应洗净自己的衣服,且到晚上为不洁之人。

26一切有偶蹄的走兽,如蹄不分趾,又不反刍,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摸了牠们,是自招不洁。27四足兽中,用脚掌行走的,为你们都是不洁的。谁摸了牠们的尸体,到晚不洁;28又谁移动了牠们的尸体,该洗涤自己的衣服,且到晚上不洁。这些动物,为你们都是不洁的。

29地上爬行的动物中,为你们算为不洁的有:伶鼬、鼷鼠及蜥蜴类;30鼹鼠、避役、石龙子、蝾螈及鼬鼠。31在爬行动物中,这些于你们是不洁的;牠们死后,谁摸了牠们,就到晚上不洁。32其中死了的,掉在什么东西上,那东西即成为不洁:不论是木器,或衣服,或皮肤,或囊袋,或任何人使用的器具,都要放在水里,到晚上是不洁。如此以后,方为洁净。33瓦器,如有一个死的这样东西掉在里面,里面所有的皆为不洁,且要打破。34人吃的各种食物,上面有了不洁的水,即变为不洁,并且在这样的器皿内所装入喝的各样饮料,也都变为不洁。35他们的尸体落在什么器皿上,那器皿即成为不洁;炉灶和耳锅都要打碎,它们是不洁的,你们也应以它们为不洁。36但是泉、井、积水池仍旧是洁净的;然而谁摸了牠们的尸体,即成为不洁。37若牠们的尸体掉在要种的种子上,种子仍就是洁净的;38但是,牠们的尸体掉在有水的种子上,这种子即为你们是不洁的。

39若你们能吃的一只走兽死了,谁摸了牠们的尸体,到晚上不洁。40谁吃了这尸体的肉,就该洗净自己的衣服,并到晚上不洁。谁移动了牠的尸体,该洗净自己的衣服,并到晚上不洁。

41凡是地上爬行的动物,都是可恶的,决不可食。42地上爬行的动物中,凡抵腹而行,或四足潜行,或有多足的,你们皆不可吃,因为牠们都是可恶的。43你们不要因什么爬行的动物,使你们自己成为可恶的,也不要因牠们使自己成为不洁,使你们竟为牠们所染污。44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所以你们该使自己成圣,且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所以你们不要因什么地上爬行的动物,使自己成为不洁。45因为我是上主,为做你们的天主,曾引你们走出埃及地;你们该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46这是关于走兽、飞禽、水里游行的生物和地上爬行的动物的法令,47好分别洁与不洁,可吃的动物与不可吃的动物。」

 

注 释

 此处上主不但面谕梅瑟,亦面谕亚郎。梅瑟为立法的,亚郎为民众的导师,有教训民众的职责,故对禽兽之洁与不洁应该认识清楚,以便决疑。   偶蹄分趾与反刍,是区别走兽洁与不洁的两大原则。此类走兽的肉,寻常视为洁净而有益人生。   「霞番」由原文音译,究属何物,甚难确定。各译文所译,亦不一致,大抵说来,恐即峣黄Hyrax syrianus。   兔子本不反刍,然啮物时,口唇活动灵便,状似反刍,故谓之反刍。   猪豚喜卧于污泥中,不择饮食,故为不洁。参见申143-8。   摸的禁令,只限于死的不洁之畜;活的却可使用,如驴、骆驼等。   拉丁通行本增:「或在池塘里的。」   参见申14910。   此节所述不洁之飞禽,计二十种,大抵皆属猛禽类或涉禽类。蝙蝠本哺乳类,为一小兽,因有翼能飞,通常误认为鸟。二十种内,有些名目所指的飞禽,甚难确定,同一名有许多译名,且同一译本内,尚且不一致,故单就译名不易得知究何所指。今姑从大多数学者所译。参见申1411-20。   禽类虫鱼之不洁,纯属法定,并非这些动物有何内在的不洁。人由此类不洁之物所染之不洁亦然,如不是故意违反,皆不沾染心灵,只禁行一些法定的行为而已,如忌献祭祀,远离圣所,不能接触圣物。过了一定的期限,或依法取洁后,即重为洁净。   爬虫素为人所憎嫌,忌食其肉。此处所述八种,亦概括言之,为寻常所见,为当时附近民族所食或崇拜者,故定为不洁。其中有些译名,很难确定。    此类爬虫易潜入住宅,棲死其间,故法律对此不能不有所规定。   巴力斯坦一带干旱缺水,故有此额外规定,否则民必不堪其苦。   此处是谓出于无心,如出于有意,或存轻视法律之心,就应从民族中铲除1520。   4445两节,说出禁令的原因。天主所要的,固然是内心的圣洁,但外表的清洁足以使人培养内心的圣洁。天主对外如此,对内更当如何!所以常三令五申地对他的百姓说:「你们该是圣的,因为我是圣的。」

附 注

动物洁与不洁法律的起源与目的

在许多古代民族的历史中我们可以找到关于忌食某些动物的禁令。最初只是由于习惯,后来渐渐变成了法律。这习惯的来源,是由于大多数或少数的人,在一定的时期内,吃了某些食物,见有害于身体,就自然忌食。但也有些人以为吃了某些动物或植物,就可以得到那些动物或植物固有的特殊能力:如吃人心,喝人血可以壮胆,富有魄力。这样的事,在人类各民族的历史上,都有记载。还有一些人以为吃了何首乌人参,可以长寿,或富于生殖力。这种思想,在我国亦颇为普遍。

伊撒尔民早在梅瑟以前,就有洁与不洁动物的区别72820。这一章内所列辨别洁与不洁动物的特征:如哺乳动物之反刍与偶蹄,鱼类之鳞与鳍,昆虫类之有腿善跳等,都是些外在的区别,并非是法律内在的原因。在本章4445两节内,立法者特别说明了制定此法的目的,是叫伊民在日常生活上,也应对上主表示服从,时时处处,感觉到自己在万民中所占的特殊位置。但这目的还不能概括这法律产生的原因,因为由这个目的,还很难决定一动物之洁与不洁,一切被禁动物所以被禁的理由,不能全归于这个原则,所以除了「宗教目的」Finis religiosus外,尚有其他的原因,今略为解说如此:

a凡神话内与妖魔有连带关系的,如埃及神话妖魔色特Set借一黑猪形害了曷鲁斯Horus,或外教民族用来祭祀妖魔的动物依65:4;66:17,一律视为不洁。b魔鬼曾借蛇形诱惑过厄娃,蛇是恶魔的替身,因视为不洁,与蛇相似的鳗,也成为不洁了。c深山旷野,断墙荒墟之地,人常以为是鬼神出没之处,所以凡居在荒山旷野,古屋残垣内的禽兽,也一律认为不洁,如鸱鸮、枭、鸵鸟、蝙蝠等。d梅瑟以前,就有禁食血与带血肉的法令创9:4,故凡食肉的猛兽猛禽,皆在禁食之例。e人类一见死兽,另外是已经腐烂的死兽,就格外生厌,所以凡食死尸的禽兽,一律视为不洁。f有些动物人们一见就生厌:如蛇、鼠,或带恶臭的动物:如戴胜,故不愿吃牠们的肉;不过这也因人地而异。g最后,还有一些动物的肉,吃了有害健康,如热带地方的猪肉;是以对食物的禁令,也含有卫生的用意。以上是在主要「宗教目的」外,对食物的禁令所能有的其他的用意。

旧约的立法者,关于食物禁令的法律,只不过是重申旧时所有的习惯,所不同的,是作者——既立法者在这一部法典内,将忌食的习惯附以宗教意义,同时将禁食动物的种类加以推广,拟定原则而分类别叙,使食物的禁令更为具体。在充军期内和以后,伊民自知以遵守禁食法律,而自别于异邦民众4914;达181211112105122。同时遵守禁食法律,又是使伊民与外邦民族自然隔离的标准法门211-1310。在安提敖曷斯厄丕法讷斯第四Antiochus Epiphanes IV所掀起的教难中,竟有许多忠信虔诚的伊民为遵守禁食法律,而毅然捐躯殉道加下618-317。归化犹太教的外方人,除守安息日外,还应遵守禁食的法令。

第十二章

章旨  分娩妇女的不洁与取洁礼;1-5产妇之不洁;6-8取洁之礼仪。

1上主对梅瑟说:2「你当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若一妇女受孕,生了一男,七天之内,她是不洁之人,她不洁的日期,就如她的经期。3第八日,婴儿应受割损。4但为洁净己血,还应居留三十三日,未满她取洁的日期,不许她摸什么圣物,也不许她走进圣所。5若生了一女,她不洁的日期就如她的经期,两星期内是不洁之人,并且应居留六十六天的洁血期。

6一满取洁的日期,她应为一男孩,或一女孩,在会幕门口,献给司祭一只当年生的羔羊,当作全燔祭,并一只雏鸽,或一只斑鸠,当作赎罪祭。7司祭将牠们奉献在上主面前,为她举行赎罪礼,如此她由己之血流中,得以自洁。这是关于生了一男或一女的妇人的法令。8若她不能备置一只羔羊,便可带上一对斑鸠,或一对雏鸽:一只献为全燔祭,一只献为赎罪祭。司祭为她举行赎罪礼,她就洁净了。」

注 释

 原祖犯罪以后,私欲熏心,常自觉羞涩;为母亲者因主罚常由痛苦产生儿女,故在儿女产生过程中,父母常有所不洁。波斯人、阿剌伯人、印度人、妇女分娩后,在一定时期,亦认为不洁。希腊、罗马民族对于产妇亦有类似的规定。足见梅瑟法律中,有些实与古民族的习俗相吻合。在第一时期内,产妇之不洁,可以染人,自己的丈夫亦应远离,所接触之物,皆为不洁。在第二时期内,只不许她接触圣物。   这种加倍的原因,是因为古人相信母亲于生女孩后,为恢复身体的常态较生男孩为时较长,故不洁期亦必须加倍。也有人以为母亲为一女孩,不洁期较长的原因,是愿人记忆,原罪原是导源于女人。   由上所述看来,生养儿女,父母并非犯罪,只是染了法定之不洁,法律既以之为罪,故应赎罪。   由路221-24可见贫穷的圣母玛利亚亦遵守了此律。

第十三章

章旨  论人的癞病:1-8皮肤上起初发斑生点,司祭继续的检验;9-17经年的与忽发的癞病;18-23继疮而起的癞病;24-28由火伤变的癞病;29-37头上和颐间的癞;38-39皮肤上似癞的白斑点;40-44癞与秃;45-46患癞者应守的规律;47-49衣服上所带之癞病;50-59司祭之检验与实地的治疗。

1上主对梅瑟和亚郎说:2「若有人在他的肉皮上起了红肿,生了疥,或白斑点,在他的肉皮上恐有癞病发生,就引他到大司祭亚郎或他为司祭的一儿子前。3司祭就检验肉皮上的疮症:若患处的毛变白,且疮伤似已深过肉皮,这便是癞病。司祭一觉察了,就声明此人不洁。4若他肉皮上有了白斑点,但不见得深过皮肤,毛又没有变白,司祭就叫患疮的人分居七日。5到了第七天,司祭再检验他,如依他检查,疮势似没有进展,也没有在皮肤上蔓延,司祭就叫他再分居七日。6到了第七天,司祭又再检验他,如疮伤似乎变黑,又没有在皮肤上蔓延,司祭就声明此人洁净,这不过是癣,他将自己的衣服一洗,就洁净了。7但是,在他已受司祭检验,声明他洁净以后,如果疮伤在皮肤上蔓延开了,他应再经司祭检验。8司祭诊视他,如见疮伤已在皮肤上蔓延,就声明他为不洁,这是癞病。

9在一人身上一发现了癞疮,就应引他到司祭跟前。10司祭要检验他,如皮肤上的肿处现白,毛也因此变白,靠肿处并有赘肉出现,11这是在他肉皮内的老癞病,司祭应声明他为不洁,也无须使他离居,因为他是不洁的。12但如癞疮在皮肤上到处发作,凡司祭所能见的地方,从头到脚生癞,全身的皮肤上都满了癞疮;13司祭就检查,如见癞疮密布他全身,就声明患者是洁净的。他既全身变白,他就是洁净的;14但在他身上一发现了赘肉,他就是不洁净的。15司祭一见了赘肉,就声明他是不洁的;赘肉是不洁的,这是癞病。16如赘肉再变而呈白色,他应到司祭那里。17司祭检查,如伤处变白,司祭就声明患者洁净:他是洁净的。

18一人先前在自己的身上,在自己的皮肤上,生过疮,已医好了,19如今在疮处又有了白肿,或白而且红的斑点,这人就该往见司祭。20司祭该检查,如见斑点透过皮肤,上面的毛已经变白,司祭就声明他不洁,这是由疮肿转发的癞病。21但是,若司祭诊视患处,其上毫毛并未变白,也不见得深过皮肤,且已呈微黑,司祭就叫他分居七天。22若斑点在皮肤上蔓延开了,司祭就声明他不洁,这是癞疮。23然而若斑点存留原处,并不蔓延,这乃是疮痕,司祭就声明他是洁净的。

24若在一人的肉皮上有了火伤,在火伤处的肉形成似乎光滑发白,或微红且白的斑点;25司祭检验,如斑点上的毛变白,且看来似已透过皮肤,这是在火伤处暴发的癞疮。司祭就声明他不洁,这是癞病。26但若司祭检查,见斑点上并没有白毛,也并不比皮肤更深,且已微带黑色,司祭就使他分居七日。27到第七天,司祭诊视他,若那斑点在皮肤上扩大了,司祭就声明他不洁,这是癞疮。28但是,如斑点在原处止住,也不在皮肤上蔓延,反而转为灰黑,这是火伤,司祭声明他是洁净的,因为这是火伤的痕迹。29此外,不论男女,或在头上,或在颐间生了疮,30司祭要检验,如疮似乎深入皮肤,其上又有黄金色的细毛,司祭就声明他不洁,这是急性的毒疮,是生在头上及颐间的癞病。31但若司祭诊视疥疮时,疥疮似乎没有深入皮肤,其上的毛也并没有变黑,司祭就要把患疥疮的人分居七日。32到了第七日,司祭又检视疥疮,若疥疮没有扩大,其上的毛也不呈黄金色,疥疮也不见得深入皮肤,33患疥疮的人就应剃面削发,但患处却不可剃。司祭就叫他再分居七日。34到了第七天,司祭再考察疥疮,如见疥疮没有在皮肤上蔓延,也不见得深入皮肤,司祭就宣告此人算为洁净,他将自己的衣服一洗,他就是洁净的。35但是,在他声明是洁净的以后,如疥疮在皮肤上再往外蔓延,36司祭应再检查,如疮伤在皮肤上已扩大,司祭不必再查看是否有金色毫毛,他已是不洁。37但是,若按他所查见的,毒疮没有进展,且其上反生有黑毛;毒疮已愈,人就是洁净的,司祭亦应声明他洁净。

38不论男女若是在他们的肉皮上起了光滑的斑点,白斑点,39司祭就应检验,如见他们的肉皮上的斑点呈灰白色,这是皮肤上生出的疹疥,他是洁净的。

40若有人头上掉了头发,成了一个后脑秃的人,他是洁净的。41若有人头上向前面的一半,掉了头发,成了一个前脑秃的人,他是洁净的。42但是,若在秃头秃处,不管是在脑前或脑后,出现了红白的疮痍,这必是从脑前或脑后秃处所生出来的癞疮。43司祭就应检验,如前后秃处所有红白相间的疮痍,仿佛肉皮上所生的癞疮;44这人就是个患癞病的人,他是不洁净的,司祭亦应声明他是不洁净的,在他的头上有癞疮。45身上带有癞疮的癞病人,应穿破衣,应让自己的头发散垂,应将自己的口唇遮住,并喊说:「不洁!不洁!」46在他有癞疮的日期内,他是不洁净的。他既是不洁净的,就应独居,他的住处就应在营外。

47如在一衣服上,不管是毛衣,或是麻衣,生有癞疮,48不论是发生在麻线或毛线的经线或纬线上,或在皮衣上,或在任何皮制的物件上;49若在衣服上,或皮上,或经线纬线上,或任何皮制的器具上,有了青绿或脂红的斑点,这是癞疮,应交与司祭检验。50司祭检验斑点以后,将那有斑点的物件收藏七天。51到了第七天,司祭再检查那斑点,如斑点在衣服上,或经线或纬线上,或皮上,或任何皮制的物件上扩大了,这就是有腐蚀性的癞疮,那物件即是不洁的。52凡带有这种斑点的衣服,或麻或毛的经线纬线,以及任何用皮制的物件,都应焚烧,因为这是有腐蚀性的癞疮,故应投在火里焚烧。53但是,若司祭检查,看见衣服上,或经线纬线上,或一切皮制的器皿上,所生的斑点没有扩大,54司祭就命将有斑点的东西洗涤,再收藏七日。55人将有斑点的东西洗涤后,司祭检查,如斑点看来没有变色,也没有扩大,这东西就是不洁的,应将它放在火里焚烧,因为在它的正面,或反面有了侵蚀的地方。56然而,洗涤后,司祭检验,如见斑点变为灰暗,就从衣服上,或皮上,或经线上,或纬线上将那一块撕去。57此后,如在衣服上,或在经线或在纬线上,或在任何皮制的物件上,还有斑点出现,那又是重新发生,应将有斑点的东西用火烧尽。58但是衣服,或经线,或纬线,或什么皮制的东西,用水洗后,其上的斑点若不见了,只要再洗就洁净了。59这是关于毛衣上,或麻衣上,或经线或纬线上,或一切皮制的物件上所生癞疮的法令,以便声明何者为洁,何者为不洁。」

注 释

 癞病象征罪恶,故法律视为不洁。在热带郁湿的地方,如巴力斯坦、埃及、波斯等地,人多易患癞病,癞病有急性和慢性两种,急性不易治疗,慢性尚可治疗。23两节状述癞病于皮肤上初发的现象。古教司祭有检验癞病,并由此声明人洁与不洁的义务;在这一点上,做了新教司祭有赦人罪权的预像。   因为有癞病的嫌疑,所以应洗衣服,以防不洁。   如全身癞疮转白,这是快要痊愈的先兆,所以是洁净的。此类癞病,谓之「白癞」。   对1415两节,学者间有二种解说:一说谓此二节所论非1213两节所述之白癞;一说谓此二节所述,即前二节所论之白癞。依文气,此四节所论,似乎是一件事。   拉丁通行本缺:「他应到司祭那里,」而增「将全身遮住。」   头颐癞与皮肤癞不同之点,在患处毛不变白而转黄。   七十贤士本作:「其上并没有黄毛。」   如剃患处,不能不伤损皮肤,有碍检验。   拉丁通行本作:「……呈灰白色,便知不是癞而是皮肤上……」   秃并不是癞,但癞却能因秃而生,故秃处有疮,即须检验。拉丁通行本缺:「这必是……」一句。   此节原文为两节,拉丁通行本却作一节,而译作:「司祭一见及此,即应毫不犹豫地断定他在秃处生了癞疮。」    此节原文为一节,拉丁通行本却分做两节;又在「……癞病人,」一句下「及经司祭定断应离居的。」   破衣、散发、掩嘴都是居丧或遭遇意外灾难人的举动1061210-15。   癞病人应与人隔离,但他们却可以彼此住在一起1711-14。   希伯来人的衣料多为毛织品和麻织品。衣服上所生的癞病,究竟为何,实难决定,恐因潮湿衣服起一种斑点,侵蚀衣服,状似皮肤上的癞病,故谓之癞。且此处所论,并非癞病人所穿之衣服。   以上为处置衣癞的原则。

第十四章

章旨  1-20癞病人的取洁礼。21-32穷癞病人的取洁礼。33-47长癞的住宅。48-53长癞住宅的取洁礼。54-57结论。

1上主对梅瑟说:2「这是有关患癞病者的法令:在他取洁的那一日,要引他到司祭那里去;3司祭就走出营外来,司祭并应检查,如见癞病人身上的癞病痊愈了,4就命人为应取洁的,拿两只洁净的活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来。5司祭就命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将一只鸟杀死。6然后他拿上那只尚活的鸟,并将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连那只尚活的鸟,一齐都浸在那活水上所杀的鸟血内。7他就向那要由癞病取洁的人洒七次,如此就使他洁净了;然而那只活鸟,应让它向田野间飞去。8要取洁的人,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剃去身上所有的毛,用水洗澡,这样他就洁净了。此后他便能走进营内,但仍应在自己的帐棚外滞留七天。9到了第七天他要剃除自己所有的毛:自己的头发,自己的胡髭,自己的眉毛,自己所有的毛,他都应剃去,并应洗净自己的衣服,也在水里将自己洗净,然后他就洁净了。10到了第八天,他就拿上两只无瑕的羔羊,一只无瑕当年的母绵羊,又应带十分之三厄法油和细面,当作素祭,并一罗格油。11主行取洁礼的司祭,在会幕门口,将这要取洁的人和这一切的物品,呈现在上主面前。12司祭就取一只羔羊,将牠和一罗格油奉献当做赎愆祭,并将这两样物品在上主面前摇荡,当作摇祭。13在宰杀赎罪祭牲和全燔祭牲的地方,即在一神圣的地方,将这羔羊杀死,因为赎愆祭的牺牲,如赎罪祭一样应归司祭,牠是至圣的。14司祭拿一些赎愆祭牺牲的血,涂在取洁者的右耳垂上,他的右手拇指上即他的右脚大趾上。15司祭又从那一罗格油内,取出一些来,倒在自己左手掌内;16以后司祭将自己右手的一指头,浸在他左手掌上的油内,用自己的指头蘸一些油,在上主面前洒七次。17司祭再用他手上所剩的油,涂在取洁者的右耳垂上,他右手的拇指上和他右脚的大趾上,即擦在赎愆祭牲的血上。18司祭手上所剩的油,应倒在取洁者的头上。这样司祭在上主面前为他举行了赎罪礼。19于是司祭献赎罪祭,为那由自己不洁中取洁的人赎罪。最后他应宰杀全燔祭牲。20司祭在祭坛上奉献全燔祭和素祭;司祭为他举行了赎罪祭,他就洁净了。

21但是,他若贫穷,不能备办这种祭品,他就拿一只羔羊,献为赎愆祭,将牠摇一摇,好为他赎罪。此外,为素祭又应带上十分之一厄法调油的细面和一罗格油,22并就己力所能,还带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一只献为赎罪祭,一只献为全燔祭。23到了第八天,在会幕门口,在上主面前,将这些物品交与司祭,以为取洁之用。24司祭就拿羔羊当作赎愆祭品,并拿一罗格油,在上主面前摇荡,当作摇祭。25此后遂将那只献为赎愆祭的羔羊杀死,司祭就取一些赎愆祭牲血,涂在取洁者的右耳垂上,他右手拇指上和他右脚大趾上。26司祭又将油倒在自己左手掌内。27司祭用自己右手的指头,蘸一些在他左手上所有的油,在上主面前洒七次。28司祭后又将自己手上所有的油,涂在取洁者的右耳垂上,他右手的拇指上和他右脚的大趾上,即涂在擦过赎愆祭牲血的地方。29手上所剩的油,司祭应倒在取洁者的头上,好在上主面前为他赎罪。30从他就己力所能备办的一对斑鸠,或一对雏鸽中,31取一只献为赎罪祭,一只献为全燔祭,还应连带献上素祭。司祭应这样为那取洁的人,在上主面前举行赎罪礼。32这是关于那不能齐备取洁祭品的患癞者的法令。」

33上主对梅瑟和亚郎说:34「当你们进入了我要赐给你们做你们产业的客纳罕地,在你们据为己有的地域内,我用癞病打击了一座房屋时,35房主就应去通知司祭说:我注意了,在我屋里似乎有癞病出现。36在司祭走进考察以先,司祭应命人将房屋腾空,免得屋中所有变为不洁;然后司祭进去检验房屋。37司祭就检视疫瘢,若屋内墙上所生的疫瘢,形成中空,或带绿或带红的斑点,且看来似乎比墙皮更深;38司祭就由房门走出房外来,将住宅封禁七日,39到了第七天,司祭再去检验,如见疫瘢在屋墙上扩大了,40司祭就命人将生有疫瘢的砖石拔出,丢在城外的不洁之处;41并令人将屋内四周刮扫一番,将所刮得的粘土,倒在城外的不洁之处。42人就拿别的砖石,安放在所拔去的砖石处,再用别的粘土,粉饰房屋。43人拔去砖石,刮洗、刷新房屋以后,如疫瘢在房内又重新出现;44司祭应再去检验,如见疫瘢在屋内扩大,在屋内就有腐蚀性的癞病;这房屋就属不洁。45人应将这房屋拆毁:将房子的砖石、栋梁和所有的灰泥,一律搬到城外不洁之处。46整个封禁期内,如有人走进了那住宅,他就到晚上不洁;47谁在那住宅内睡觉,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在那住宅内吃饭的,也应洗涤自己的衣服。

48但是,如司祭进去检查,看见在屋内的疫瘢,在人刷新房屋以后,并没有扩大,就声明房屋是洁净的,因为疫瘢已愈。49为使房屋取洁,司祭应取两只鸟、香柏木、朱红线和牛膝草。50他就将一只鸟,在盛着活水的陶器上杀死。51后来他又拿香柏木、朱红线、牛膝草和那一只尚活的鸟,将它们一齐浸在那在活水上宰杀的鸟血内,向房子洒七次。52这样,他算是用鸟血、活水、活鸟、香柏木、牛膝草、朱红线清洁了房屋。53至于那只活鸟,他应让它向城外田野间飞去。他这样为房子举行赎罪礼,房子就洁净了。54这是关于各种癞病、毒疮、55衣癞、房癞、56红肿、疥癣和光滑的斑点的法令;57使人得知事物何时不洁,何时洁净,这是关于癞病的法令。」

注 释

 癞病象征死亡及罪恶,所以不但禁止患者与选民来往,更严禁入圣所奉献祭品。患者痊愈后,应举行双重的取洁礼:一为重新加入伊民会众,一为重新自献于圣所或圣殿。故在未走入营幕前,应经司祭检验。检验后,即取洁,然后方可奉献祭品,走近圣所。   没有限定何种鸟,学者们多以为是家雀。朱红线亦可是一条细长的朱红色布,大概是用来将牛膝草系在香柏木的一端上,作一刷子形以便洒混有鸟血的活水1222。   活水意谓流动的水,如泉水、河水。此处宰杀不是一种祭祀而是一种礼仪。   复归田野的鸟,象征癞病人从此复得自由,可以还家与人互相往来。做了牺牲的鸟,象征癞病人,假若仁慈的天主不赏他复原,他因自己的不洁便免不了一死。   其用意是使他不再染上什么不洁,因此不能奉献祭品,走近圣所。   毛易沾染不洁,故应完全剃去。   十分之三厄法Epha,即三曷默尔GomorOmer。一罗格Log有谓等于〇、五〇六公升,有谓等于〇、二九公升。一曷默尔有谓等于三、六三七公升,有谓等于三、八八公升。一厄法有谓等于三六、三七公升,有谓等于三八、八八公升。关于犹太民族的度量衡,实不易考定,各古译本所译多不一致,而原文所用,间亦相混,故后世学者实无法考定,有依希腊罗马制考定者,谓一罗格为〇、二〇九公升;有依巴比伦和埃及制考定者,谓一罗格为〇、五〇六公升。一厄法为七二罗格,一曷默尔即厄法十分之一,为七、二罗格,所考定的罗格容量不同,则厄法之容量自然也不得一致。   即在全燔祭坛前。   癞病人应献赎愆祭和赎罪祭,并非因癞病常是有心或无心之过的显罚,乃是因人性易趋罪恶,在走近天主台前,奉献全燔祭之先,宜献赎愆或赎罪祭,以求自洁。   希伯来人以右为上。癞病人这番取洁的礼仪,与祝圣司祭之礼仪相类似822242920。因为癞病人复得为天主的国民,所以应将自己完全祭献与天主。   此处所谓的房癞,并非由人癞所染,只不过由湿气所生的一种寻常灰白色,有时带绿或红色的斑点。凡住宅呈此现象者,潮湿过甚,有碍卫生。    拆毁一座房屋,损失重大,故司祭须检验再三,未证实有房癞以前,不可命人拆毁房屋。

第十五章

章旨  论男女之不洁:1-17男人之不洁;18男女同有之不洁;19-30女人之不洁;31-33结论。

1上主对梅瑟和亚郎说:2「你们要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几时一人身患漏症,他就因此漏症成为不洁;3并且他由漏症所得的不洁是这样:不管他身上有常流的漏症,或有时止住的漏症,在他身上总有不洁。4凡是有漏症的人睡过的床,都是不洁的,他所坐过的东西,也是不洁的。5谁接触了他的卧榻,就该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不洁。6谁坐了有漏症人坐过的东西,就该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不洁。7谁摸了有漏症人的身体,就该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8若有漏症的人,在洁净人身上吐了唾沫,这人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涤,且到晚上为不洁。9有漏症的人所坐的马鞍,皆是不洁的。10谁摸了他身下所有的物件,必到晚上为不洁;谁携了这样的物件,应洗洁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11患漏症的人,没有在水里洗手,摸了谁,谁就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12有漏症的人所摸过的陶器,应打破,如所摸的是木器,都应在水里洗净。

13几时患漏症的人,由自己的漏症成为洁净,他应计算七天为给自己取洁,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活水里沐浴,他就洁净了。14到了第八天,他应拿一对斑鸠或一对雏鸽,来到上主面前,站在会幕门口,把他所带的,交与司祭。15司祭奉献一只当做赎罪祭,一只当做全燔祭,为他的漏症,司祭在上主面前替他举行赎罪礼。16谁若遗精,就该在水里洗洁全身,且到晚上为不洁;17凡沾有精液的衣服或皮物,该用水洗净,且到晚上为不洁。18与人共枕交媾的女人,应如男人一样,用水洗濯自身,并且他们两人到晚上同为不洁。19若一女人患漏症,且由她身所漏出的是血,她就七天不洁。20谁摸了她,就到晚上为不洁。21在她月经期内,凡她所卧的床,是不洁的;她所坐的一切用具,也是不洁的。22谁摸了她的床,该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23谁摸了她所坐的器具,该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谁摸了任何在她所坐的床上或器具上的物件,就到晚上为不洁。24若一人与她同睡,她月经的不洁就来到了他身上,他就七日不洁,并且他所睡的床,也是不洁的。25若一妇人,在她月经期外,几天内仍不断有漏血的现象,或者,若她的血漏超出了自己月经的期限,在此漏血时期,如在月经期一样,总是不洁的。26在此漏血期内,凡她所卧的床,为她是与在她月经期内所睡的床无异,她所坐的一切器具,如她在经期所坐的,皆是不洁的。27谁摸了那些东西,就是不洁的,应洗涤自己的衣服,在水里洗澡,且到晚上为不洁。28但是,若她由自己的血漏中成了洁净的,她应为自己计算七天,过了七天,她方算为洁净的。29到了第八天,她就拿上两只斑鸠或两只雏鸽,在会幕门口交与司祭。30司祭就奉献一只当赎罪祭,另一只当全燔祭。司祭并为她的不洁之漏,替她在上主面前举行赎罪礼。31你们应对不洁之事劝戒伊撒尔子民,免得他们因自己的不洁,亵渎了我在他们中所有的住处,而遭遇死亡。32这是关于有漏症的人,遗精的人,因此而成为不洁的人,33以及流月经的妇女,一切有漏症的男女和与不洁净的妇女同睡男人的法令。」

注 释

 此章所论,是关于两性间正常与反常的不洁。其中有些规定,是含有卫生意义的;然而这些规定的主要目的,还是叫希伯来人常想到原罪给人性带来的腐败,并叫他们在自己心内,常涵养身为司祭,且常与天主密切往来的民族,所应有的追求内心纯洁的心愿。3节所述,依拉丁通行本文气,似乎是指一种淋病,但就原文所见,不外泛论遗精等事。   有意无意无关。   患漏的人所用的东西,他可以常用,不必洗涤。痊愈后,将自己所用的物件一洗,就都洁净了。自己可以用,别人亦可以用。   遗精,有意无意,皆为不洁2310。前数节泛论漏症;此两节专论遗精。   男女交媾,不论合法不合法,二人同染不洁1915撒上215-6撒下114。忒敖多勒突斯Theodoretus谓:「天主愿用这些取洁的麻烦,阻止夫妻间房事之过甚,此有碍社会之福利和婚姻神圣之目的。」   1920两节原文原作一节。212223三节原文原作20212223节下半,即原文之23节,拉丁通行本缺。   参见18292018,在上所引两处,对此行为加以极刑,此处只认为七天不洁,定有减轻罪罚的原因,如事先不知,或事后方察觉。以上所论为妇女的月经,以下所论为由疾病所生的血漏。参见玛920-22。   在古民族中如巴比伦、波斯、阿剌伯、印度,有许多与此相类似,而更严厉的规定。

第十六章

章旨  赎罪节日:1-10应遵行的礼节。11-14牡牛的祭祀;15-19牡山羊的祭祀;20-28放逐的牡山羊。29-31赎罪节应每年举行;32-34只大司祭能行此礼。

1亚郎两个儿子死后——当他们冒失走到上主台前,就猝然死去后,上主便对梅瑟说:2「你对你兄弟亚郎说:他不要时常走进帏幔后的圣所,到约柜的赎罪盖前去,免得他死亡,因为我要乘云彩在赎罪盖上发现。3亚郎这样才准走进圣所:应随身带一牛犊为赎罪祭,并一只公羊为全燔祭。4要穿上细麻圣长衣,身上应着细麻裤子,束上细麻带子,并以细麻巾裹头,这些都是他在以水洗身后所应穿的圣衣。5他又由伊撒尔子民的会众,取两只公山羊当作赎罪祭,和一只公羊当作全燔祭。6亚郎应奉献自己赎罪的牛犊,为自己和自己的家庭赎罪;7然后他牵那两只公山羊来,安置在会幕门口,上主面前。8对这两只公山羊亚郎应抽签,一签为上主,另一签为「哈匝则耳」。9亚郎将那抽为上主一签的公山羊牵来,奉献为赎罪祭。10那抽为「哈匝则耳」一签的公山羊,应将牠活着置于上主面前,好在牠身上举行赎罪祭,让牠走入旷野归于「哈匝则耳」。11于是亚郎奉献为自己的赎罪祭牛,替自己和自己的家庭赎罪,就宰杀这为自己献为赎罪祭的牛犊。12此后他从上主面前的祭坛上,拿上满盛红炭的香炉,又拿一捧细乳香,带着走进帏幔,13就将乳香在上主面前投在火上,好使乳香的云烟遮住约柜上的赎罪盖,而免他一死。14他遂就取了一些牛犊的血,以指弹在赎罪盖的东面,且应在赎罪盖前,以指弹血七次。15此后他应宰杀为民众献为赎罪祭的公山羊,把牠的血带进帏幔,并用这血如他用了牛犊的血,将它洒在赎罪盖上和赎罪盖前。16这样他为伊撒尔子民的不洁,及他们所犯的种种罪过,为圣所行赎罪礼;并应为存留在他们内,在他们的不洁中的会幕,举行同样的仪式。17当他走进圣所内举行赎罪礼时,直到他出来,为自己,为自己的家庭,为伊撒尔全会众举行了赎罪礼,任何人不许存在会幕内。18他一出来,走到上主面前所立的祭坛旁,就为它举行赎罪礼;将牡牛的血和牡山羊的血,涂在祭坛四周的角上;19遂又以自己的指头蘸一些血向它洒七次。如此他由伊撒尔子民的不洁中,洁净了它,也祝圣了它。20在他对圣所、会幕及祭坛举行了赎罪礼以后,他就把那只活公山羊牵来。21亚郎于是将自己的双手放在活公山羊的头上,在牠身上承认伊撒尔子民所有的罪恶,并他们所犯的一切过失;把这一切都放在公山羊的头上,由一个准备妥当的人,把牠送到旷野里去。22公山羊在自己身上载着他们种种的罪恶,走进一无人之境,在旷野中让公山羊自由跑去。23那时亚郎就应走进会幕,脱下他进入圣所时所穿的细麻衣服,并将衣服放在那里,24就在圣洁的地方内以水洗身,将自己的衣服再穿上,出来,奉献自己的全燔祭,民众的全燔祭,为自己与民众举行赎罪礼。25他应将赎罪祭的油脂,放在祭坛上焚烧。26那将公山羊遣送给哈匝则耳的,应洗自己的衣服,应在水里洗自己的身体,然后方可走进营幕。27为赎罪祭的牡牛及为赎罪祭的公山羊,牠们的血既在圣所内用为赎罪礼,就应搬到营外,将牠们的皮、粪,都应用火烧尽28那焚烧的人,该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身。如此以后,方可走进营幕。29这为你们是一条永久的法律:七月初十,你们应克己苦身,一点工作也不要做;本地人,及在你们中住的外方人亦然。30因为在这一天应为你们举行赎罪礼,好使你们洁净,能由你们种种的罪恶中,在上主面前再成为洁净的。31这为你们是一绝对的大休息日,你们应克己苦身,这是一永久的法律。32那位已受油祝圣,派定代替他父亲执行司祭职务的司祭,应举行这赎罪礼,穿细麻衣服,即圣衣服,33为圣所举行赎罪礼,为会幕举行赎罪礼,为祭坛亦然;并应为司祭们和会众的人民举行赎罪礼。34这为你们是一永久的法律:为伊撒尔子民,为他们的一切罪过,应一年一次举行赎罪礼」。他依照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履行了。

注 释

 此章叙述赎罪节之礼仪。伊民在生活上既不断与天主有亲密的来往,故应常保持圣洁,以不辱天主的圣名和沾污他的圣所,所以规定了一些祭祀和取洁的礼仪。虽有这些规定,但在祭祀上缺憾疏忽之处还定然不少;并且有很多罪过,既不为人所注意,也就没有人想到献祭赎罪。今为使民众能赎自己一切的罪孽,能放心走到天主台前去,遂建立这些一年一度神圣的节期。追述十章所述不幸的事,是为提醒身为司祭的,应注意礼仪,不要冒失干犯天主的神圣,而自召死亡。   大司祭没有随意走进至圣所的权利。一年之内,只在赎罪节日可以数次走进至圣所。帏幔以前为圣所,以后为至圣所2631-3391-28。关于赎罪盖参见出2517-22。   此处所提及的云彩,大概不是说的乳香的烟气13而是说的荣光的云彩Nubes gloriae;天主藉这云彩,在至圣所内的约柜上,时常发现,教训伊民2510-22。   这些祭牲,迨大司祭进入至圣所,出来以后,方可宰杀奉献。   这祭祀既是为全民众奉献的,民众自然应供给祭品。同样3节所述的祭品,既用为赎大司祭与其家属的罪,应由他们自己备办。   在赎罪节日,应献牺牲五:二为大司祭与其家属,三为全民众。「哈匝则耳」究何所指,不易断言。七十贤士本所译似指一恶魔,阿桂拉,息玛雇斯、忒敖多齐及拉丁通行本,依原文语源释为「应放逐的山羊」。有些犹太经师以为「哈匝则耳」恐是西乃山上,或西乃旷野中的一地名。然而近代学者,大都以为此名是指魔鬼的首领,罪恶的制造者,因为由8-10节看来,上主与「哈匝则耳」是敌对的。为何要把牠送到旷野里去?因为旷野是死气盎然,荒凉悽楚之地,故圣经常视为给人类带来苦闷死亡恶魔的巢穴3414435831243182。以上所述为赎罪节举行礼仪前所应有的准备;以下所述,乃如何执行赎罪节内的赎罪礼节。   及洒在赎罪盖前的地上。这一次洒血是为赎大司祭与其家属的罪;16节所述,乃是赎民众之罪。至此,大司祭凡三次进入至圣所:一次奉香,两次洒血。   圣所,即至圣所,会幕,即圣所。在圣所内有乳香坛和全燔祭坛,大司祭都应一一为之擦血赎罪。大司祭走进至圣所,并在内举行礼仪时,不要别人站在圣所内,是为尊敬天主的威严,怕人当大司祭掀开帏幔时窥看至圣所,而遭天主的严罚。   在那里为猛兽所吞食,受罪恶赐与牠的刑罚。这放逐旷野,归于「哈匝则耳」的山羊,或表示恶魔不能再陷害得宥的人,或为教训伊撒尔人,有罪的人,不能当天主的国民,应将他驱逐,任他去做魔鬼的奴才。这两只山羊,只形成一个赎罪祭:前一只献做牺牲赎罪,后一只则身负天主百姓的罪,进入旷野受罪恶的处分。由此可见,一些唯理派学者谓犹太人曾将一只山羊献给恶魔,当作牺牲的见解实属荒谬。   亚郎将山羊牵至庭院门口,交与那人,就立即走进会幕,脱衣洗身,因为他曾将双手放在山羊的头上,成了不洁,故应在奉献全燔祭前洗身自洁。「圣洁的地方,」即是庭院。在全燔祭坛与会幕门间有一大盆,供司祭沐浴之用。   赎罪节日所献的赎罪祭牺牲,亦是为赎司祭之罪,故司祭不宜分食。参见六章十一注。    七月即「提市黎」Tishri月。是月为犹太国历之正月122。   即守斋,为梅瑟法律中唯一的斋日,起于傍晚,止于另一傍晚。   原文作「安息的安息日」。意谓此安息日较其他安息日更神圣更隆重。   最后一句亦有人译作:「梅瑟悉依照上主给他所吩咐的履行了。」

附 注

赎罪节日的表征

赎罪节日隆重的盛典与所规定的一切礼仪,都有高深的象征意义。斋戒、认罪、洒血、圣所与民众的取洁,放逐的山羊等等,都使人想到人性受了罪恶的沾污败坏;因此人人都应取洁赎罪。然而取洁赎罪的功效,绝不能来自牲畜的祭祀和牲畜的血,而是来自真实被放逐的山羊耶稣基督的祭祀和鲜血,是他肩负了他们的罪和我们的罪债53498366格后521。圣保禄致希伯来人书第九章内,将赎罪节内的礼仪一一加以阐明,证明我们的救主耶稣,是这一切礼仪所预表的牺牲、祭祀、司祭VictimaSacrificiumSacerdos。唯其如此,基督将他生前死后人类所有的罪聚集在自己身上539伯前222-24若一35;罗323-26,一次带着自己的血,走进圣所,即天堂,救赎事业,遂永世告成,为叫那生者为他而生,死也为他而死。

 

第十七章

章旨  这章记述祭牲宰杀的条例:1-7凡不用在会幕内祭祀的牲畜,一律禁止宰杀;8-9在会幕外不应奉献祭祀;10-14血的使用;15-16论自死与为猛兽所致死的禽兽。

1上主对梅瑟说:2「你当训示亚郎、他的儿子及一切的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这是上主吩咐的:3伊撒尔家族中任何人,在营内或在营外宰杀牛、绵羊及山羊,4如不将牠牵到会幕门口,好在上主的居所前,献与上主当作供物,所流之血就应归于此人。他既使血外流,就应从民族中铲除;5其目的是为使伊撒尔子民,能将他们在郊外要宰杀的祭牲,牵到会幕门口献与上主,交与司祭,宰杀了献与上主,当做和平的牺牲。6司祭应将牲血洒在会幕门口上主的祭坛上,并将油脂焚烧,化为中悦上主的馨香。7从此他们不应再将自己的祭品献与羊神,与他们行淫。这为他们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律。

8你应向他们说:伊撒尔家族中任何人,以及在他们中寄居的任何旅客,如愿献全燔祭或其他的祭祀,9若不把牺牲带到会幕门口,献与上主,这人就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

10伊撒尔家族中任何人,以及在他们中寄居的任何旅客,吃了什么血,我就要转面与吃血的人作对,要将他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11因为肉躯的生命是在血内,我赐给你们只为祭坛,能以此代你们的灵魂赎罪,因为是血代人灵赎罪。12为此我命伊撒尔子民:你们中无人可以,即在你们中旅居的外方人,亦不可。13伊撒尔子民中任何人以及侨居在他们中的任何旅客,狩猎得了一可食的野兽或飞禽,该放尽牠的血,并宜盖以灰尘。14因为一切有肉躯的生命,就是其中的血,故此我命伊撒尔子民:你们不可吃任何有肉躯的血,因为血是一切有肉躯的生命;谁吃了,就应被铲除。

15任何人,不管是本地人或外方人,吃了自死或为猛兽所撕裂的兽肉,该洗涤自己的衣服,用水洗澡,且到晚上不洁;过后他仍算为洁净。16但是,如他不洗不沐,他仍带着自己的不义。」

注 释

 圣奥斯定以为这一章所论的,是为祭祀所杀的牲畜,但忒敖多勒突斯Theodoretus与大多数近代的学者,却谓在这章内也讨论为人食用所杀的走兽。后一说较为正确,否则,何以在这章内没有提及宰杀斑鸠与雏鸽等事。牛、绵羊及山羊之肉,是希伯来人常吃的。这法律只能在旷野中遵行,那时伊民都住在会幕的近傍。当他们进入巴力斯坦散居在各城市以后,这法律就自行废止。这番禁令如此森严,谁犯了无异犯了杀人之罪94-6。   直到如今伊民可在郊外宰杀要吃的牲畜,以后只能在会幕门口宰杀。当时埃及人有将他们要杀的牲畜献于神灵的习惯,宰后将一分奉献神灵以为祭祀。伊撒尔民族亦染此习7,梅瑟为预防百姓敬拜邪神,命所有可为祭祀的牲畜,都应在会幕门前宰杀。如此伊民食用者,也成了圣的,这些牲畜的宰杀,也成了和平的祭祀。   羊神是一些土地神,具羊形故称羊神,盛行于埃及民间。伊民敬拜邪神,即算是与邪神通奸,违背他们与天主所结的婚约3414-17。   按照古来闪族的思想,血是牲畜生命的根源。没有血,便没有动作和生命。天主为赎罪人的生命既用了牲畜的血,就是用了牲畜的生命,故不可再食牲血。又牲畜的宰杀与鲜血,象征着吾主耶稣的被杀和他的宝血,人信仰他,方能获得救援。故鲜血既已献与上主,代己赎罪,便不可复食。   「就是其中的血,」亦可译为:「就在血内。」此句以下原文尚有:「血是在其生命内」一句,于义不通,故各译本从略。   该是出于不意,或不得已。这些取洁礼外,还应献一赎罪祭。参看52-6。   即应受自己罪恶相称的刑罚。自本章至第26章,近世学者命名为「圣洁法典」,其理由与其意义,在本书引言第二章已述及,故不另赘,参见本书引言二。

第十八章

章旨  论婚姻的神圣:1-5讨论婚姻法律的前的小引;6-18亲属间不法的结合;19-23淫乱与人祭;24-30结论:天主劝勉伊民遵守自己的诫命。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3你们不要依照你们曾寄居的埃及国的风俗行事,也不要依照我如今引你们去的客纳罕地的习惯行事,不要履行他们的制度。4你们应实行我的制度,遵守我的法令,应依照那些法度行动。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5所以你们应遵行我的法令和制度;守我法度的人,必因我的法度而生活;我是上主。

6你们中任何人不可亲近一与自己血属相近的妇女,去袒露她的私处;我是天主。7你不可暴露你父亲的私处或你母亲的私处,她是你母亲,你不可揭露她的私处:8你父亲妻子的私处,你不可揭露,这乃是你父亲的羞耻。9你姊妹的私处,不论她是你父亲的女儿,或你母亲的女儿,或生在家的,或生在外的,她们的私处你不可揭露。10你儿子的女儿,或你女儿的女儿的私处,她们的私处你不可揭露,因为这是你的羞耻。11你父亲妻子的女儿的私处,你不可揭露,她是由你父亲所生,乃是你的姊妹,你不可揭露她的私处。12你父亲姊妹的私处,你不可揭露,她是你父亲的骨肉。13你母亲姊妹的私处,你不可揭露,因为她是你母亲的骨肉。14你不可暴露你父亲兄弟的羞耻,亲近他的女人,她乃是你的伯母。15你儿媳的私处,你不可揭露,她是你儿子的妻子,你不可揭露她的私处。16你兄弟妻子的私处,你不可揭露,这是你兄弟的羞耻。17你不可揭露一女人及她女儿的私处;她儿子的女儿,或她女儿的女儿,你不可娶来揭露她的私处,她们是亲属,这是乱伦。18当你妻尚活,你不可娶你妻的姊妹,来揭露她的私处,使她成为一个情敌。

19在行经中的妇女,你不可接近,去揭露她的私处。20你不可与你近人的妻同睡,因她而使你自己不洁。21你不可将你子孙中任何一位,移交给摩肋客,不要污辱你天主的名号;我是上主。22你不可与一男同卧,犹如男之与女,这乃是一可恶之事。23你不可与任何畜牲同卧,因牠而使你自己不洁;妇女亦不可站立在一畜牲前,好与牠配合;这是一奇耻大辱。

24你们不可因任何这样的事,作贱你们自己,因为凡以这些事作贱自己的民族,我都要在你们面前将她们驱逐。25连她们所居的地方也玷污了,所以我要在其上追究她们的罪恶,致使土地也吐弃了它的居民。26是以你们,不论是生在本地的,或在你们中旅居的外方人,应遵守我的法令和我的制度,任何这样可恶的事,一件也不可作。27因为这一切可恶的事,是在你们以前住在此地的居民所做的,因此连地也污秽了。28如是地不会因为受了作贱,吐弃你们,如吐弃在你们以前寄居其上的民族。29因为凡行了任何这样可恶之事的人,行这样事的人,都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30是以你们应遵从我的命令,在你们以前的人所习行的这些可恶的风俗,你们一样也不可行,不要以这些事作贱你们自己;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 释

 这句话在本章内接连重复三次2430三节,其用意是使伊民注意,给他们颁布这些法律的是他们的天主,令他们接受这些法律,当作天主的法律,因为天主的法律超越其他的法律和风俗习尚。   另外提出这两个民族的缘故,是因为伊民过去与埃及人,将来与客纳罕人要有接触,对于他们的风俗免不了要受影响。他们风俗败坏,是载在历史上的,伊民既为选民,就应有天主的法律,做他们生活的准则。人的生活少不了男婚女嫁,所以这一章所讨论的,乃是婚姻的神圣。   意谓遵守我的法度的,必能享得天年。这节依字义解,是许给守法的人一美满幸福的生活;不守法的难免夭亡。但亚巴郎的真实子孙,对于未来的救主默西亚怀有热切的信仰,应依据法律的精神Spiritus legis尽力遵守了法律而获常生104-536-14。   此一节概言所禁。非但血亲,即婚亲亦在内,揭露一人的私处,即谓与人有不正的来往,或乱伦的行为。凡禁止结婚的亲戚,自然也禁止苟合与私通。「私处」原为作「Harevah」其意有三:男女之阴部、赤身、羞耻,且另指由赤身所来的羞耻,故凡言暴露自己的羞耻者,即有失节之意。   父母既同为一体,224故父之耻即母之耻。此节禁止子与母有性的来往,父与女自然也在禁例。他们既身为你的父母,你应绝对尊敬服从,此为人伦之本,如破坏此人伦大道,则家庭不存,社会不成。在波斯与一些东方民族中,子妻母并非违法。   此节禁人妻其继母,或父妾,虽然她并非生母,然既与己父成为一体,为爱父故应视之如己母3522格前51-5。「羞耻」与「私处」原文原同为一字。古时阿剌伯民族妻继母几成常例,今日在非洲尚有一些民族,当父老力衰,不能陪伴他青年的妻室时,就将她们交给自己年长的儿子。   此节禁止兄弟姊妹间的淫乱。所谓姊妹,不管她是同父母,或同父异母,或异父同母,或非法,或合法所生,皆在禁例。在古代的一些民族中,如亚述和埃及同父母所生的兄弟姊妹结为夫妻的事,是屡见不鲜的。   原由己而生,与己曾成为一体。   此节禁止娶继母由前夫所生之女儿为妻,因她母亲为你父妻,为父亲故,应视她为你的姊妹。参见本章九节。   禁人娶姑妈为妻;但侄女与自己的伯叔,却不在禁例。11291517113。   伯叔在世与否无关。    如兄弟之妇,兄弟死了,没有子女,应娶她为妻,给他生子立嗣。参阅申255-10。   禁止人娶己妻由前夫所生的女儿,及她由前夫所生的儿子或女儿的女儿为妻,此有辱己妻,并属淫乱。   此节禁人同时娶两姊妹为妻,以免家庭不睦2921-3024。   参见1519-24。   禁止杀人为祭。   禁止男色。当时邻近的民族多有此陋习195126-27格前69519弟前110。   禁止兽奸。古代埃及及客纳罕民族多有此丑行;埃及人当时敬拜山羊神,竟以此为一种礼仪。   总结上述,并以严罚恐吓作奸犯科者。当时邻近的民族,风俗十分淫乱。波斯与玛待Medi人,子竟妻母,父竟妻女。在埃及民族中,兄弟姊妹成为夫妇,竟视以为常。此处所述乃指客纳罕民族所犯男奸与兽奸之罪,故地为之污,吐弃了那地的居民。客纳罕人之被逐,是因他们的兽行。如今听天主提醒祂的百姓,不要步武他们的后尘,否则不能避免他们所遭的处罚。故凡有此丑行者,一一加以铲除。上主不愿在自己的民族中,有此丑恶,因为祂是圣的。祂既做了他们的天主,也愿他们是圣洁的。下章所述,是人对天主与邻人来往上,应保持的圣洁的条文。再下章所述,即关于不洁之行所有的刑罚。最后我们要附带说一句。这些关于婚姻的法律,当然不如吾主耶稣在福音内所讲的那般高尚严肃193-1253132102-11;路1618格前615-207522-33,因为婚姻在新约内已定为七件圣事之一。旧约中的法律21原是为奴仆而设的2555,故不适宜与新约中天主宠爱的义子;但为后日婚姻的纯洁与神圣,却奠定了一稳固的基础324,使后世的人易于瞭解并接受吾主耶稣所讲的婚姻道理。

第十九章

章旨  这一章论人与天主和人与人,在来往上,应保持的圣洁:1-8与圣洁相关的一些诫命;9-19对于近人应怀的爱情与公义;20-22与有夫的婢女私通之罪;23-25新栽的果木树;26-28迷信;29禁止卖淫;30-36一些有关社会的诫命;37结论。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训示伊撒尔子民的全会众,向他们说: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上主,你们的天主是圣的。3你们中谁也应敬畏自己的母亲和自己的父亲,并应遵守我的安息日;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4你们不可转向偶像,也不可为你们自己铸造神像;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5当你们献与上主和平祭时,你们应这样奉献,致使你们能得到恩宠。6祭牲的肉,在你们宰杀牠的那一天,或第二天该吃尽;到第三日,如有所剩,应尽焚烧。7若在第三日上有人吃了祭肉,这是一可恶之事,必不蒙悦纳。8那吃的人,应自负其咎,因为他侮辱了上主的圣物,这人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9当你们收割你们庄田的收获时,不要一直割到庄田的尽头,也不可收拾庄田的余穗。10你的葡萄园收获后,你也不应再去收拾。在你田园内所遗留的,你也不应去再拾,应将这一切留给穷人和外乡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11不要偷窃,不要欺诈,不要彼此哄骗。12不要以我名妄发虚誓,也不要亵渎天主的名号,我是上主。13不要诈骗劫夺你近人的财产,所雇佣人的工钱,不要直到第二天清晨留在你手内。14不要咒骂聋子,不要将障碍物放在瞎子的面前;但应敬畏你的天主,我上主。15在裁判上你不可违犯正义,不要偏助贫苦人,亦不可袒护有权势的人,但应依公义判决你的近人。16你不可在你民族中往来散布谗言,亦不可设法图谋你近人的血;我是上主。17对你的兄弟你不可心怀怨恨,并应坦白地规戒你的近人,免得你因他自陷罪恶。18你不可复仇;对你百姓的子孙亦不可心怀怨恨,但应爱你的近人,有如你自己;我是上主。19你们应遵守我的法律:不可使你的牲畜与异类相配合,在你的田间也不可播散不同类的种子,在你身上亦不可穿两种线织成的衣服。

20若有人与一已配于人尚未被赎,没有得到自由的婢女同睡,两人都应受罚,然不可处以死刑,因她尚不是自由的人。21然而他为自己的愆尤,应牵一只公羊到会幕门口,献与上主,当做赎愆祭。22司祭用这赎愆的公羊,在上主面前,为他赎他所犯的罪过,他所犯的罪过方能得赦。

23几时你们进了许地,栽种了什么果树,树上所结的果子,你们应视为未割损的,三年以内为你们算是未割损的,故不可食。24但到了第四年,一切的果实都是圣的,应用为赞颂上主。25到了第五年上,你们可以吃树上的果实,它们的出产都是你们的;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6你们不要吃什么带的食物,也不要占卜或施行魔术。27你们头上两边的头发不可剃作圆形,两边的胡须也不可乱剃。28为一死人你们不可割伤你们的肉体,也不可在你们身上刻为圆形;我是上主。

29不要侮辱你的女儿,使她卖淫,免得地成为卖淫场,免得地堆积了罪恶。

30你们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并应敬畏我的圣所;我是上主。31你们不要去探问与亡魂有关和算命的人,而使自己沾染不洁;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32在白发人前应起立,应尊敬老年人,应敬畏你的天主;我是上主。33若外乡人住在你们的乡村内,你们不可欺压他;34但应待那寄居在你们的外乡人,如同你们中的本地人;你应爱他如爱你自己,因为你们在埃及国内曾做过旅客;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35在裁判上,在度、量、衡的尺码上,你们不可违犯公义。36天秤、重量、厄法、辛都应是公平的;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曾引你们走出埃及国境。37你们应遵守我一切的法令,我一切的制度,并应一一依照遵守;我是上主。」

注 释

 此节为本章的总纲。伊民的天主既是圣的,他们应尊之为圣:在自己的生活上,不应有所不洁。生活上的圣洁,乃是内心清洁的表现,故不可不重视。每条禁令之末,概书以「我是上主」,或「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是叫伊民注意,给他们颁定法律的,是他们的天主,大能慈悲,曾领他们走出埃及的天主。   拉丁通行本「父亲」在前,母亲在后,原文却母亲在前,恐因母亲心软无力,她的尊威,易为儿女所忽视,故另外注意。   偶像原文作「Elilim」意谓空虚之物格前84。   最后一句拉丁通行本作:「就成了亵圣者,不敬的罪人。」七十贤士本作:「不算为一祭祀,也不被悦纳。」参见715-18。   参见申2419-222322依后世经师的解释,田园至少六十分之一,不应收割,应留与穷人与旅居的人。葡萄园原文作「Kerem」,不仅指葡萄树,即阿里瓦树也包括在内。参见申2420。   佣工的工资,为其日用所需,故不可一日扣留24153554。   天主何其仁慈,有忧患的人,天主常愿自身为其保障,俯听他们的哀声,伸义复仇。   对穷人也不可枉法姑息,怕他们恃弱;对有权势的人,不应袒护,怕他们逞强;该唯义是视。   此节禁人散布流言,陷害人命。或判官,或原告,或见证,都应只将公义与事实放在自己的眼前231-9。   如果人能规劝自己的近人,即当规劝;如不规劝,那人如再陷于前罪,他不能无过。   这些禁令的用意,是教训伊民力避与外方民族结婚,沾染他们的恶习2259-11。    「未割损的,」意谓未祝圣的,凡俗的,如伊民婴孩在未割损以前,视为不洁的,既割损以后,即成为圣洁的179-14;耶44,;610926751228-29。不可食,亦不可当作供物。   当作初熟品献与天主,感谢祂赐树木盛结果实。   此处禁食,由上下文看来,似与敬拜邪神的礼仪有关。此节前半七十贤士本作:「在山上你们不可分食什么东西,」暗示分享山上祭邪神的祭品。   当时小亚细亚一带的民族对于雉发、剃须、割体、文身都含有异端及敬邪神之意,故天主特别禁止。我国一些人民在雉发上,尤其是对于幼童,多有迷信的意味。   卖淫是一种社会的罪恶,绝对不容存在,圣经上再三禁止,处以严罚,但是人却置之不顾,毫不知耻。此处所提及的,乃是当时盛行各地,对阿市塔尔忒Astarte女神的「神圣卖淫」,以男女行淫的行为为敬礼,丑不堪言。这丧心病狂的陋习在伊民中也曾发生过,诚属可叹2317-183410-17573-10411-14121-32。   参见20627撒上283-25列下2324819-22。   参见箴163150291212。   参见注五。   在裁判、度量衡上,若保持正义公平,社会上要免去多少争端。「辛」Hin为固体,亦为液体容量的单位,一辛等于六分之一厄法,为十二罗格,此为小「辛」,大「辛」为十八罗格。参见14章注七。伊民历来屡犯这条禁令161120102384-1069-16

第二十章

章旨  1-5以子祭邪神所应受之罚;6-8探询术士应受之罚;9出言辱骂父母应处以极刑;10-21荒淫无度,乱常纵欲的人的处分;22-27劝人争取圣洁。

1上主对梅瑟说:2「你对伊撒尔子民说:伊撒尔子民中,以及寄居在伊撒尔民中的外乡人中,如有人将自己子女中的一个献与摩肋客,就应处以死刑,本地的人应用石头将他打死。3我转面与此人作对,将他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因为他将自己儿女中一个献给了摩肋客,污辱了我的圣所,亵渎了我的圣名。4当这人将自己的一个儿女献给摩肋客时,若本地人竟闭眼不顾,不将他处死,5我就要转面与此人和他的家族作对,要将他和一切步他后尘卖身与摩肋客的人,从他们的民族中一律铲除。」

6若有人去询问与亡魂往来的算命的人,竟与他们犯奸自辱,我要转面与此人作对,要将他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7你们应使自己成为圣洁,且应是圣洁的人,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8你们应遵守我的法令,且依照遵行,那使你们成圣的,乃是我,上主。

9凡辱骂自己的父亲或自己的母亲的,应处以死刑;他既辱骂了自己的父亲或自己的母亲,他的血在他自己身上。

10若一人与一有夫之妇通奸,即与自己近人的妻私通,奸夫奸妇一律处以死刑。11若一人与自己的父亲的妻同睡,揭露了自己父亲的羞耻,两人都应处以死刑;他们的就在他们自己身上。12若一人与自己的儿媳同寝,两人都应处以死刑;他们即做了极无廉耻的事,他们的是在他们自己身上。13若男与男同睡,如男之与女,两人同行一件极可恶的淫事,应处以死刑,他们的是在他们自己身上。14若一人娶了人家的女儿,后又娶其母,这是死罪;人应将他和她们一齐烧死,使这样的丑事不留在你们之中。15凡与牲畜相配的,应处以死刑;牲畜亦应处死。16若一女人走近一畜牲,好与牠相配合,你就应将她和畜牲一齐杀死。他们应处以死刑,他们的是在他们自己身上。17若一人娶自己的姊妹为妻,不管她是父亲的女儿,或是母亲的女儿,他看见了她的私处,她也看见了他的私处,这是一件可耻的事,当从自己民族的眼前将他们铲除;他揭露了自己姊妹的私处,他应自负其咎。18若一人与一适值月经的妇女同睡,揭露她的私处,如是他暴露了她的血源,她自己也露出了自己的血源;他们两个人都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19你不可揭露你母亲姊妹和你父亲姊妹的私处,这算是暴露自己骨肉的羞耻;他们应自负其咎。20若一人与自己的伯叔母同寝,他就算暴露了他伯叔的羞耻,他们应自负其咎,绝嗣而死。21若一人娶自己兄弟之妇为妻,这是一件可耻的事,他算暴露了他兄弟的羞耻,他们必绝后。

22你们应遵守我一切的法令和我一切的制度,并要一一依照遵行,免得我引你们去居住的那块地方,将你们吐弃。23你们不要随从那些我从你们面前,将要驱逐的民族的风俗,因为他们做了这一切的丑事,我实在憎恶他们。24我对你们说:你们要承受他们的领土,我要将它交给你们,叫你们占领,是一片流奶与蜜的土地。我上主,你们的天主,使你们与万邦分离;25所以你们应分别走兽的洁与不洁,飞禽的洁与不洁,不要使你们自己为我已向你们指明不洁的走兽、飞禽,以及在地上爬行的动物所染污而成为可恶的。26于我,你们应是圣的,因为我,上主是圣的,我使你们与万民分离,叫你们好属于我。27凡当巫觋或占卜的男女,应处以死刑,人应用乱石打死他们,他们的血是在他们自己身上。」

注 释

 这一章所述的都是刑事法,犯了前所禁的罪犯,在这一章内,都有他们规定的刑罚。参见第十八章。用石砸死,是希伯来人最普通用的一种刑罚。对天主之不忠,圣经上常称之为出卖己身。   问鬼、算命,少不了要勾引邪神,所以对天主不忠1325-271635-432336-49。   血在谁身上,谁就应负杀人之罪。「血在他自己身上,」即他自己应负杀人之罪,就是他应该死,且自招死95-62724-26。   如一有妇之夫与一无夫之妇私通,亦是通奸,对这案情的刑法,并无明文,哈慕辣彼法典Codex Hammurabi也没有明文,但在一二九条内载有:通奸的人綑在一起,把他们丢在水里。   拉丁通行本作:「……活活的烧死……」有些学者以为先用石打死,然后放在火里烧毁。希伯来人的婚姻法典哈慕辣彼法典内所有,颇相类似。   曾有一时,这样的婚姻是合法的,如亚巴郎之与撒辣2012。参见1892722撒下131-332211。   原文不分别伯叔母或舅母,拉丁通行本则一一区别。「绝嗣」之意有二,一谓这样的结合,天主不降福,必不能得到子女;一谓由这种结合所生的子女,认为是不合法,不能继承父业,故谓之「绝嗣」。按后说较为普遍。是指他兄弟尚在而言。死后如无子嗣,该娶兄弟之妇为妻,给他立嗣255-10143-5

第二十一章

章旨  1-9一些关于司祭,10-15及大司祭应有的圣洁的法律。16-24不配担任司祭职务的缺点。

1上主对梅瑟说:「你当训示亚郎的子孙司祭们,向他们说:司祭不应因自己民族中的一个死者,而自陷不洁,2但与自己最近的血亲除外,如自己的母亲,自己的父亲,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女儿,自己的兄弟,3以及与他同住,还未字人的处女亲姊妹;但为她司祭可以自陷不洁。4然而为其他自己民族的妇女,却不可自陷不洁,污辱己身。

5他们不应剃尽自己的头发,也不可将须角剪去,也不可自割其身。6他们对于他们的天主,应是圣洁的,不应污辱他们天主的名号;他们既然奉献上主火祭的祭品,他们天主的食品,就应该是圣洁的。7他们不可娶娼妓或已失身的女子为妻,他们亦不可娶被自己丈夫所休的妇女为妻,因为他对于自己的天主应是圣的。8你也应以他为圣,因为他奉献你的天主的食品。于你他算是圣的,因为我,成圣他们的上主是圣的。9若一司祭的女儿作贱自己,身为娼妓,她污辱了自己的父亲,应将她用火烧死。

10兄弟中那身为大司祭的,在他的头上既然倾流过圣油,也被祝圣了好能穿戴圣衣,不应散乱自己的头发,也不应撕裂自己的衣裳。11他不可走近任何死人,也不可为自己的父亲,或自己的母亲自陷不洁。12他不可走出圣所,不可污辱他天主的圣所,因为他天主的祝圣油存在他头上;我是上主。13他应娶处女为妻。14寡妇、弃妇、荡妇及娼妓,这些妇女他不可娶,然而应从自己的民族中娶一处女为妻。15他不应在自己的民族中羞辱自己的子孙,因为那成圣他的,是我上主。」

16上主对梅瑟说:17「你训示亚郎,向他说:世世代代你的后裔中,如有一人身有缺陷,便不许他前去奉献他天主的食品;18因为任何身有缺陷的人,便不可走上前去,或是瞎子,或是瘸子,或是残废的,或是丑陋的,19或是短脚缺手的人,20或是驼背的,或是矮小的,或眼生白翳的,或身上有疥癣疹疮的,或睾丸破裂的。21亚郎司祭族中,任何身上有残疾的人,不能前去奉献上主的火祭;他身有残疾,便不可前去奉献他天主的食品。22天主的食品,至圣的与圣的,他都可分食。23他只不能走进帐幔,也不能走近祭坛,因为他身上有残疾,不要污辱我的圣所,因为那成圣他们的,是我上主。」24梅瑟如此通知亚郎,及他的儿子,和一切的伊撒尔子民。

注 释

 论述个人及家庭之神圣以后,2122两章就来讨论司祭与祭祀的神圣。被选的百姓,应是神圣的,那由选民中被选出来的,为在圣所内供职的司祭,更该是如何神圣的。除外人中,并没有提到司祭的夫人,所以是否除外,不敢断言,虽然由则2415-18看来,自己夫人死了不悲伤,不是一寻常的事。参见则4425。「但为她……」指亲妹而言,但依上下文意,应概括以上的家属。   原文意不明显,有解为:「然而为自己民族的首领,亦不可自陷不洁;」有解为:「然而在自己的民族中,不可如一丈夫自陷不洁。」依后一说,故司祭不可接触自己妇人的遗体,亦不可参与她的丧礼。今依海尼市Heinish所译。   这些事在当时敬拜邪神的民族中是屡见不鲜的,都是敬拜邪神的表示92616625234837列上1828。   所献的祭品,仿佛是给天主预备的食品,以火焚毁,化为悦意的馨香飞上青天,取得天主的欣赏。   依原文是用火烧死,但后世的学者,随一些经师的意见,以为先用石打死,然后焚烧。所有烧死之刑,皆是如此。   大司祭不可为任何人举丧致哀,在自己身上不可有一点居丧的表示。   司祭可娶一归奉犹太教的女郎或另一司祭的寡妇为妻。大司祭不然,因为他身居高位,万不可使自己的婚姻,有辱自己大司祭地位的圣洁。   共计十二缺陷。关于最后一件,学者所译不一,大抵是指生殖器不健全而言。   为服役至圣,无穷善美天主的司祭应是圣洁无残疾的:一是为尊敬天主,二是为引起自己民族的敬重;但这些缺陷并不取消他们所有一切司祭的权利和特恩,因为还能分食圣物。古教的司祭只不过服役圣所,奉献牲畜,天主愿他们的心灵肉体如此完美无缺,那身为新教司祭的,供职于生活天主子的圣殿,日日与祂亲近,天主向他们所要的,更将如何?弟前31-1046-1615-921551-4天主教会法典968983-991

第二十二章

章旨  1-16谁能分食祭肉。17-20全燔祭,21-25及和平祭牺牲应具有的性质。26-30其他关于祭祀的规条。31-33劝民守法自洁。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训示亚郎和他的儿子,叫他们远离伊撒尔子民给我奉献的圣物,不要污辱我的圣名;我是上主。3向他们说:世世代代你们后裔中如有一人,自身有所不洁,竟敢接近伊撒尔子民献与上主的圣物,这人就应从我面前铲除;我是上主。4亚郎后裔中,凡患癞病及淋病和漏症的,未取洁以前,不得分食圣物。摸了为死尸所染污的人,或患遗精的人,5或能染污人的爬虫,或有任何不洁,能使人不洁的人,6摸了这些人物的,就直到晚上不洁,除非他用水洗身,不得分食圣物。7日没以后,他既已洁净,方可分食圣物,因为这是他的食物。8他不可食自死或被猛兽撕裂的禽兽,使自己陷于不洁;我是上主。9他们应遵守我的法令,免陷罪恶,免因亵渎圣物,而自遭丧亡。那成圣他们的,是我上主。10任何异族人不得分食圣物,任何司祭的旅客及佣工,亦不得分食圣物。11但是司祭用钱所买的奴仆,却可以分食,并且凡是在自家所生的人,皆可分食他的食物。12若司祭的女儿嫁了一个异族的人,便不能再分食所供献的圣物。13但是,若司祭的女儿成了寡妇,或为丈夫所休弃,没有儿子,再回到她的父家来,她就能如在她幼年时,分食她父亲的食物;然而任何异族人不得分食。14若一人不慎,误食了圣物,应还所食圣物,并再加上五分之一,交与司祭。15司祭们不可沾污伊撒尔子民所献与天主的圣物,16亦不可让他们吃自己的圣物,使自己背负自己罪恶的重担,因为那成圣它们的,是我上主。」

17上主对梅瑟说:18「你训示亚郎和他的儿子以及伊撒尔民众,向他们说:伊撒尔家族中,或在伊撒尔旅居的外方人中,如有一人奉献自己的祭品,不管他是出于还愿,或是出于自愿,凡献与上主当作全燔祭的,19应是一无瑕的牡兽,或牛,或绵羊,或山羊,如此你们方蒙悦纳。20凡有残疾的,你们不要奉献,因为这为你们不能获得悦纳。21几时人,为还愿,或自愿,献给上主一牛或一羊当作和平祭品,该献一无残疾的,好蒙悦纳;在牺牲身上,应没有一点缺陷。22瞎的,残缺的,有伤损的,患溃疡的,生疥癣及疹疮的,这样的牲畜,你们不要献给上主,也不要将牠们放在祭坛上,献与上主当作火祭。23肢体太长或太短的牛羊,你可用为自愿的祭品;但用为还愿,则不蒙悦纳。24还有,凡外肾伤坏、砸碎、折断、割去的牲畜,你们不要献给天主;在你们境内,你们万不可举行这样的祭祀。25从外方人手里,你们也不要拿这样的牺牲,献做你们天主的食品,因为牠们是残废的,是有瑕疵的,不会为你们获得悦纳。」

26上主对梅瑟说:27「牛、绵羊、山羊生下后,七日应在母乳下,自第八日以后,方能奉献作为中悦上主火祭的祭品。28在同一日内,你们不可宰杀母牛或母羊与其幼雏。29几时你们愿献给上主一感恩祭,应这样奉献,务使祭献蒙受悦纳。30在当天内,还应将祭品食尽,不可留到次日清晨;我是上主。

31你们应遵守我的法律,一一依照遵行;我是上主。32不要污辱我的圣名,我愿在伊撒尔子民中常尊为神圣的。那成圣你们的,乃是我上主;33我曾将你们由埃及国内领出,作你们的天主,我是上主。」

注 释

 在祭品内,天主规定了一部分归于司祭,如祭肉、油、面和陈列饼等,当作他们的食物,因为是圣的,应以圣物相待,故在一些情况内,司祭不可接近,亦不得分食。本章1-9所述,即司祭在某种情形内,不应分食圣物;10-16所述,是关于司祭的家属,谁能分食圣物,谁不能分食。   参见101-3。   异族人非指外方人而言,实泛指亚郎家族以外的人。   「并将圣物……」即将所食圣物相等之价值交与司祭,五分之一的罚金在外。拉丁通行本作:「……所食之外,还应加付五分之一的价值,交与司祭,归入圣所。」如误食了留归上主的圣物,应献一只公羊为赎罪祭515,如为有心之过,则必从民中铲除1530-31。   最后一句原文本作「你们万不可行这样的事。」有些学者以为本节是禁止阉割之事,但有些学者以为本节还是对上述的牲畜而言,禁用割势或外肾损伤的牲畜当作祭品,按后说更与上下文意衔接,故从之。   出2230;罗玛民族亦有与此相类似的规定:五天以前的猪,八天以前的羊,三十天以前的牛不得用为祭品。   参见出2319226-7。   这法律的用意,是叫奉献的人大方,多请穷人和朋友来赴祭宴715196124。   关于这两节,参见本章916两节183019372181523

第二十三章

章旨  宗教节期:1-3安息日。4-8逾越节。9-14逾越节期内的荐新祭。15-22五旬节期内的荐新祭。23-25号筒节。26-32赎罪节。33-44帐棚节。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这些是你们应宣布为圣会的上主的节期,这些就是我的节期:3六天内可以工作,但第七天是安息日,应休息,当有圣会,什么工作也不准做。在你们所居之地,这一天是献与上主的安息日。

4这些是你们应依时宣布为圣会的上主的节期:5正月十四晚,是上主的逾越节。6又是月十五日,为上主的除酵节,七日内你们应食无酵饼。7第一日你们应举行圣会,不应劳作。8七天内你们应献与上主一火祭。到了第七天再举行一圣会,也不应劳作。」

9上主对梅瑟说:10「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当你们走进了我要给你们的土地,并在那里有了收获时,你们应从你们的收获中,拿一束初熟之物献与司祭。11司祭将它在上主面前摇荡,好为你们取得悦纳;司祭应在安息日的次日将它摇荡。12你们摇荡麦束的那一天,应将一只无瑕当年生的羔羊,献与上主当作全燔祭。13此外,为素祭,还应献与上主十分之二厄法调油的细面,当作悦意馨香的火祭;为奠基,则应献四分之一辛酒。14但是,直到这一天,直到你们给你们天主奉献了祭品,你们不可吃由新麦所做的馒头,或烘焙的子粒,或新熟的麦穗。这是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所居任何之地,应遵守的一条永久的法令。

15自你们奉献该摇的麦束那安息日次日起,你们计算七星期,七整星期:16如此计算直到第七安息日之次日,恰为五十天,你们就应献给上主一新鲜的素祭。17从你们的住处应带来两个作为摇祭的馒头,是用十分之二厄法的细面,掺上酵烤成的,献与上主,作为初熟的祭品。18馒头以外,你们还应奉献上主七只无瑕当年生的羔羊,一只牛犊和两只公羊,当作全燔祭。此外还应献上素祭和奠祭,献与上主当作悦意馨香的火祭。19除此以外,你们还应奉献一只公山羊当做赎罪祭,两只一岁的羔羊当作和平祭。20司祭将牠们与初荐的馒头和两只羔羊,在上主面前摇荡,当作摇祭;牠们既是献与上主的圣物,就应归司祭。21是日你们应宣布为一节期,应举行圣会,任何劳工都不许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所居住任何区域内,是一永久的法令。22且在你们境内,当你们要收获时,你不可收到庄田的尽头;收获以后,你也不应拾取所遗留的麦穗,应留下给贫苦与旅居的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23上主对梅瑟说:24「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七月初一,为你们是一安息日,吹角为记,举行圣会;25任何劳工都不许做,并应献与上主一火祭。」

26上主对梅瑟说:27「此七月初十日是赎罪节,你们应举行圣会,应克己苦身,并应献与上主一火祭。28在这一天内,你们什么工作也不可做,因为是赎罪节,应为你们自己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赎罪。29凡在这一天内不克己苦身的人,应从自己的民族中铲除;30凡在这一天做了什么工作的,这人我必要将他从自己的民族中消灭。31所以在这一天内,你们什么工作也不要做;这为你们世世代代,在你们所居任何区域内,是一条永久的法令。32这为你们是应绝对休息的安息日,你们应克己苦身。是月初九日晚,自这一晚上至另一晚上,你们应守你们的安息日。」

33上主对梅瑟说:34「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此七月十五日,是应为上主举行七天的帐棚节。35第一日举行圣会,什么工作也不许做。36七天之内,每日应献与上主一火祭。至第八日应再举行圣会,且应献与上主一火祭。这是一盛大集会的节日,任何劳役皆不许做。37这些都是上主的节期,你们应宣布为举行圣会的日期,依每日所规定的,献与上主火祭、全燔祭、素祭、牺牲和奠祭;38这是除去上主的安息日,除去你们的祭品,以及你们为还愿或出于自愿说献于上主的一切礼品外,所应献的。39还有七月十五日,当你们收了田地的出产时,应七天举行上主的节期。头一天是一大安息日,第八天也是一大安息日。40头一日你们应拿上华丽树木上的果子,棕榈枝,枝叶稠密的树枝和溪畔的柳枝;七天之久,应在上主,你们的天主面前喜乐。41你们每年为上主应七天举行这个节期,这为你们世世代代是一永久的法令,且应在七月举行这个节期。42你们应七天居在棚舍内,凡生为伊撒尔的人,都应居在棚舍内,43好使你们的后代知道,当我领伊撒尔子民走出埃及境域时,曾使他们居在棚舍内,我,上主,你们的天主。」44梅瑟就如此向伊撒尔子民宣布了上主的节期。

注 释

 在本章内,共论五个节期,每个节期的法律,皆以「我的节期」一句开端,即我所规定的节期。   连作饭也不许,该预先准备。   参见出121-202816-25。第一天与第七天,较为隆重,因为应举行圣会,不应工作,但不如安息日之森严2043114,因为此日只禁止劳作,即劳力的工作2523-4036。   依淮罗Philo与若瑟夫拉威乌斯Josephus Flavius所述,所献应为大麦,因为小麦时期较晚122217-23。在埃及与希腊民族中,也有与此相类似的荐新祭。我国古时之秋祭「尝」,与此颇相类似。「安息日之次日,」学者对这次日也有问题。若瑟夫拉威乌斯与大多数解经家谓此「次日」及逾越节之次日,即正月尼散Nisan十六,呼为安息日,因为是日应休息。其他一些学者以为此「次日」是逾越节七日内之一安息日之次日,故荐新祭在正月十六至二十二间的一天内举行。按前说较为可信,因为后世的犹太人是在正月十六日举行荐新祭。   「新熟的麦穗」亦可译作:「新磨的面粉。」   五旬节,古又呼为七七节34221610,收成节2316,荐新节28263426。   这两个馒头,不算正式的祭品211,也不放在祭坛上焚烧,只为司祭们享用。献与上主,乃是公认自己的食粮,是天主的赐与。   五旬节为期一天。   天主对他们宽宏大量,也愿他们对贫困不幸的人,多加怜恤。   参见户291-6。七月古时呼为「尼塔宁」Ethanim列上82,后称为「提市黎」Tishri,为犹太国历之正月122犹太教历则以「尼散」月为首。依犹太经师的传说,建立这节期为纪念宇宙的创造,并为这月初十的赎罪节作一准备。有些经师却以为这节期是为追念依撒格得救而设立的229-14。在这月十五日至二十二,又举行帐棚节。这一月几乎完全用来特别恭敬天主,故有「安息月」Mensis sabbaticus之称。   参见16297-11。    伊民举行这节,是为记念他们经过旷野时,曾以帐棚为庐2912-38。后日伊民举行此节另外热烈,举国欢腾参见犹太史。帐棚依原文意,乃是指以树枝草叶所搭的小屋。   第八天仿佛是伊民的国庆日,开会志庆。后日对此节日增添了若干前所未有的仪礼,若望福音71-937-44812-20所述,似乎是后日所增。   即除去安息日内所应献的祭祀。37-38节,乃是本章所述五大节期的结论。39节以下,续述其他有关帐棚节的规定。   伊民举行这节期,是为感谢天主赐五谷丰登,持枝奉果,作乐赞颂上主。住在草棚内,是为纪念天主如何因他们入了福地加下106-8厄下813-18

第二十四章

章旨  1-4供给灯油。5-9陈列饼。10-23亵圣者的处罚与报复法。

1上主对梅瑟说:2「你吩咐伊撒尔子民,叫他们供给你为灯用的,由阿里瓦打的净油,好使灯光长明不熄。3亚郎应将此灯台,安放在会幕内的约柜帐幔之外,自晚至晨,常在上主面前;这为你们后代的子孙是一条永久的法令。4在这由纯金制的灯台上,他应安上一些灯,并使它们常在上主面前长明不熄。5你又应拿细面,烤成十二块饼,每块是十分之二厄法。6你将它们分成两行,六块一行,陈列在上主面前纯金的桌上。7在每行饼上,你放上纯粹的乳香当作饼上献与上主可记念的火祭。8照常每安息日应将这些饼陈列在上主面前,这为伊撒尔子民是一永久的盟约。9这些饼应归亚郎与其子孙,他们应在圣所内分食,因为这些饼是上主火祭中最圣之物,由于一永久的法令尽归于他与其子孙。」

10其时有一人,他的母亲是伊撒尔妇女,他的父亲却是个埃及人,来到了伊撒尔人内。这伊撒尔妇女的儿子在营里与一伊撒尔人起了争端。11伊撒尔妇女的儿子亵渎咒骂了上主的名号,他们就将他送到梅瑟前。那人的母亲名叫协罗米特。她是属于丹支派的狄贝黎的女儿。12百姓就把他拘留起来,看上主如何处置此事。13上主就对梅瑟说:14「你叫那亵渎者走出营来,凡听见他亵渎的人,都应将自己的手放在他的头上,全会众应用石打死他。15你应向伊撒尔子民说:凡咒骂天主的,应自负其咎;16凡亵渎上主名的,必处以死刑,全会众要以乱石打死他,不管他是外乡人,或是本地人,他如亵渎上主的名号,悉应处以死刑。17凡打死人的,必处以死刑。18凡打死一牲畜的,必须赔偿,以畜还畜。19凡加害自己近人的,必依其所行对付他;20以伤还伤,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他如何加害人,人也要如何加害他。21凡打死一牲畜的,必须赔偿;然而那杀死人的,必处以死刑。22为你们,不管是外方人或本地人,是一样的法律,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23梅瑟就这样训示了伊撒尔子民,他们就把那亵圣的人带到营外,用乱石打死。伊撒尔子民悉依照上主给梅瑟所吩咐的办了。

注 释

 关于灯油,参见出272021;关于灯台,参见出2531-40。伊民献油点灯,是表示他们常不断在天主面前祈祷朝拜81-4。   十二陈列饼,相合于伊民十二支派之数2523-3047。   有些学者以为是摆成两堆,每堆六块。   参见出3034-38。七十贤士本作:「放上乳香和盐。」这些陈列饼,是伊民常献与天主祭品的永久记念,每安息日换一次8。上面放上乳香,表示这些已献与天主。到了安息日要更换时,乳香就放在祭坛上焚烧,化为烟,直升到天主面前,当作伊民仰望上主的表记,同时也叫天主想到伊民。饼却归司祭享用。   在关于圣洁的条文中,忽插入这一段故事,似乎不当。也许在颁布这些法律时,实在发生了这么一件事,天主就乘机规定了亵渎他圣名者的刑罚。当伊民出离埃及时,自然也有些埃及人跟他们走出了埃及。   依原文可译作:「好使他梅瑟能依照上主的命令给他们一个决断。」   犹太人执行死刑,常在营外城外。参见希131213。放手在他头上,是证明自己实在听见他口出亵渎的话,这人应处以极刑。   「咒骂」原文作「qalal」其意为声明,直言不讳。所以一些经师由此断定,禁止称呼「雅威」的名号,应讳称阿多乃或厄罗音Adonai vel Elohim314。   参见出2112-27

第二十五章

章旨  1-7安息年。8-12喜年。13-34喜年内关于地产权的规定。35-55人们在喜年内的国民身分。

1上主在西乃山对梅瑟说:2「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当你们进入我要给你们的地方时,那地方也要为上主遵守安息期。3六年之内,你可播种你的田地,六年之内,你可剪修你的葡萄园,收获其中的出产。4但第七年上,田地要完全休息,是一为敬上主的安息期;你不可播种你的田地,不可剪修你的葡萄园。5你收获后,由遗粒自然所生的,你不可收获;你未剪修的葡萄园所结的葡萄,你也不要采取,这一年是地的安息年。6地在安息年内所生产的,可供你们当作食粮,为你,为你的童仆,为你的婢女,为你的佣工,以及与你同住的外方人,7并且为你的牲畜与在你境内的走兽,也可拿地所生产的,作为食物。

8你要计算七个安息年,即七乘七年,所以七个安息年的时期,正为四十九年。9是年七月十日你应吹角;在赎罪节日,你应使角声响彻你们全境。10你们应祝圣第五十年,向你们全境所有的居民宣告自由。这为你们是喜年,所以你们个个要复归自己的产业,个个要复返自己的家庭。11第五十年为你们应是一喜年。是年你们不可播种;田野间自然的出产,你们也不可收获;未剪修的葡萄园也不可采集;12因为这是喜年,为你们是圣时;你们只可吃田野间自然所生的。

13在这喜年内,你们每人应收回自己的产业。14所以若你卖给你的近人田地,或你由他那里购买,你们不可互相欺压。15你应依照那最末喜年后的年数向近人购买,他亦应依照收获的年数卖给你。16年数若多,你应提高售价,年数若少,你应减轻售价;因为他是按收货的年数将地卖给你。17你们不要彼此欺压,但你应敬畏你的天主,因为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18你们依循我的法令,遵守我的制度,一一依照奉行,你们便可安然居在这区域内。19地必供给它的出产,你们必能得享饱饫,安居其间。20若你们追问说:到第七年上,如我们既不播种,也不收获,我们将吃什么?21你们应知道,在第六年上,我将赐给你们我的祝福,使土壤生出足供三年的收成。22到第八年你们纵然播种,却还有陈粮可食,直到第九年,直到再有收成时,你们总有陈粮可吃。23田地不可永卖,因为田地原是我的,你们在我面前不过是旅客和寄居的人。24所以在你们所占有的全境内,你们应承认土地可赎回。25若你兄弟穷了,卖了自己的一部田地,如他至近的亲属来了,便能赎回自己兄弟所变卖的。26若他没有代他执行赎回的人,然而自己却已富庶,能自备赎价,27就计算自卖出后所有的年数,即至喜年所欠年数的岁收之价值还与买主,他便收复自己的产业。28如他不能自备充足的赎价,则他所卖的地产直至喜年,仍存于买主之手;然而一至喜年应退还,卖主便重占自己的产业。29若一人在有城墙的城内卖了一所住宅,自出卖后,一年内他有赎回的权利;他赎回的权利为期只一整年。30若一年内住宅未被赎回,则此在有城墙的城内的住宅,便永归于买主与其后代子孙;即至喜年,亦不应退还。31但没有围墙的村庄的住宅,应算为田地,常可以赎回,并在喜年内应该退还。32然而关于肋未的城市,并他们所占有的住宅,肋未人常享有赎回权。33如一肋未人未赎回他所卖的住宅,这住宅若在属于他的城市内,一到喜年,仍应退还,因为在肋未城的住宅,是他们在伊撒尔子民中所有的产业。34他们城外四郊之地,亦不可变卖,因为是他们永久的产业。

35若你兄弟穷了,在你身旁手颤无力,你应援助他如一外方人,如一旅客,使他与你一起生活。36你不可向他要求利息和重价,但应敬畏你的天主,叫你的兄弟能与你同居。37你的银钱借给他,不可取利;你的食粮供给他,不可要他多还。38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引你们走出埃及国境,是要赐与你们客纳罕地,是要做你们的天主。39你们的兄弟在你身旁如成了穷人,自卖与你,你不可迫他劳作有如一奴隶;40应待他如一佣工,如一旅客,给你服役到喜年。41届时他与他的儿子离你而去,回到自己的家里,复归自己的祖业。42因为他们是我的仆役,是我领他们走出埃及境域;他们不能如人卖奴隶一样,将自己出卖。43你不可待他刻薄,却应敬畏你的天主。44你所需要的奴仆和婢女,应取自你周围的民族;从这些民族中你应购买你的奴仆和婢女。45你们还能从寄居的外人子女中,从他们的家庭中,即从他们在你们境内所生的子女中,购买奴婢。这些奴婢将是你们的产业,46并且你们可以将他们留给你们以后的子孙,当作他们永久的产业;他们永远是你们的奴婢。但是,至于你们的兄弟,依撒尔子民,你们却不可虐待他们。47若一外方人,或一旅客在你身旁成了富翁,然而在你身旁你的兄弟却成了穷人,竟将自己卖给了你身旁的一外方人或一旅客,或一外方人家庭的后裔,48在他出卖以后,他能再被赎回。他的兄弟中任何一个可以将他赎回,49或他的叔伯,或他叔伯的儿子,以及他较近的一个亲属,皆可以将他赎回;而且,如他自己致富,也能自赎。50他应与购买自己的人,计算自出卖自己后,至喜年所经过的年数,出卖的价,应依照年数的多寡而决定。他劳作的工价与一佣工无异。51如离喜年还有许多年岁,他应在售价外,照年数归还相当的赎价。52若至喜年所余的年数不多,就与买主计算,按年数交付赎己之价值。53他留在买主那里应如所雇的年工,买主不可在你眼前待他刻薄。54如他未经这样的一个手续赎回,一到喜年,他与他的儿子皆可自由离去。55因为伊撒尔子民,只对我算是奴仆;他们是我的奴仆,因为我领他们走出了埃及境域;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

注 释

安息年不起自教历正月尼散初一,而起自国历正月提市黎初一。地如同人一样,是天主造的。人在第七日上休息,地在第七年上休息,都是为恭敬天主,为记念天主在第七天上,停止了祂创造的化工。   不是在第四十九年上,而是在第五十年上庆祝喜年10,大多数解经家都以为如此。那么伊民就有两年不能耕作,这也无妨,天主在第四十八年赐他们丰收,加上地里自然所生的,足够叫他们丰衣足食。喜年起自七月即犹太国历正月初一。在赎罪节日晚上,民众已举行了赎罪礼,就以角声报喜年之喜。   「宣告自由,」依原文亦可译作「宣告解放。」这解放在于各自再获得旧有的家业,各归自己的家庭。原文这两句的动词,原是一字「归」,前所卖的地或人,在这一年上,都应回家,得享昔日的自由。喜年原文作「Iobel」学者对此字的义意,尚无一定的解释。有人以为从动词「Iabal」来的,意谓传布,由于以角声传布喜年之喜;有人谓此字出于动词「Hobal」,有「引」之意,喜年谓之「引」,是引入各复己业,各归己家。七十贤士本即从后说。但最近大部分学者,以为「Iobel」即羊之意,因喜年以羊角报喜,故以之名年。   产业指不动产而言。对于14-18节所述应注意的,是希伯来人买地,不是买地,至是买地至另一喜年内所有的出产。所有地价出售的高低,是看离另一喜年年数的多少而定,故价值不可过高,亦不可过低。土地原是天主的产业,伊撒尔人不可永久出售23。   天主许给伊民一特殊的降福,赐他们一年得收三年的收成,使他们能安心遵守天主所定的安息年与喜年的法律。参见本章一注。   自24-28节论述赎回的权利。地产的变卖皆是有条件的;出卖田地的人,至喜年前,随时可以将他所卖赎回24,其情形有三:a若自己无力,自己较近的亲属可代赎26b若自己已富,能自赎即自赎27c如自己无法,也无人代赎,就应等至喜年28。   「手颤无力,」即谓他不能再工作。此节令人,若自己近人穷了或衰老了,应援助他。   客纳罕民族除外,因为客纳罕人应尽行驱逐。   45节拉丁通行本作:「至于寄居在你们中的外方人,或由他们在你们境内所生的子女,你们应以这些人为奴隶。」   50-53节,指定为赎回应付的代价。为规定这代价,应注意三点:a出卖后所经过的年数,b至喜年尚有的年数,c出卖的价值。所以为缴付赎价,应总计已服务年数的总值和至喜年尚应服役年数的总值。服役的工资,应依佣工之工价计算。如此,缴还出售后的价值,再按佣工之价付出尚应服役年数的总值,人即被赎。

附 注

安息年和喜年的目的

安息年与喜年之规定,只见于伊民之经籍中。这两种制度的目的,不只是在给伊民一年的休息,坐享田地自然的出产,或调剂民间贫富悬殊的现象。其主要的目的,是在使伊民觉出天主是他们土地的主宰23,他们应承认祂的主权,对祂的慈爱与照顾,应怀着绝对的信赖。所以每七年有一安息年,坐享地中天然的出产,与穷人,与外方人共乐231011;奴仆已服役六年,第七年愿归家者,任其得享自由212-6,伊民所欠债务一律豁免151-3,又在喜年内,如在安息年一样安息。为奴的伊撒尔人与其家属都应恢复自由。一切在喜年内所购买的产业,无条件地一律复归原主,社会的秩序因此完全改观,产业既重新分配,前所有不平均的现象,遂一扫而净。而制度为社会实在有莫大的利益,因其使民无从奢望,不能过事积蓄,社会上遂无贫富悬殊之分。如此人民能安居乐业,天下太平。

第二十六章

章旨  1-2禁拜邪神,谨守安息日。3-13对善守法律者所许的祝福。14-39对惩罚作奸的人的恐吓。40-45伊撒尔人的悔改与上主的慈爱。46结论。

1你们不可制造神像,亦不可立雕刻之像,或建立石碣;在你们的境域内,亦不可建立带像的石柱,好为你们向他跪拜,因为我上主,乃是你们的天主。2你们应遵守我的安息日,应敬畏我的圣所;我是上主。

3若你们谨循我的法律,听从我的命令,并一一依照遵行,4我就按时给你们降下雨露,田园必供给你们自己的出产,平原的树木必盛结果实。5你们打谷必打到收葡萄时期,收葡萄必收到播种时期;你们吃饭,必吃得饱;居住在你们的境域内,也必泰然。6我使你们境内太平,即便你们躺下,也没有一人来惊吓。我要将境内的猛兽消灭,刀刃也不由你们境内经过。7你们追击你们的仇敌,刀剑所过,他们都倒在你们的面前。8你们中五人就要追击一百人,你们中一百人就要追击一万人,刀剑所过,他们都倒在你们的面前。9我要眷顾你们,使你们繁衍昌盛,固守我与你们所立的盟约。10你们要吃陈粮,多年的积蓄,并且要运陈粮,以便贮藏新粮。11我要在你们中安置我的住宅,我心总不厌恶你们。12我要在你们中间徘徊,要做你们的天主,你们要做我的百姓。13我上主,是你们的天主,是我领你们走出了埃及的境域,使你们不再做他的奴隶;是我打折了你们轭上的横木,叫你们昂首进行。14但是,若你们不听从我,不遵守这一切的命令,15轻视我的法令,厌恶我的制度,以致不遵守我一切的命令,违犯与我结的盟约,16我也要这样对付你们:要使恐怖、肺痨和疟疾降在你们身上,使你们眼目昏花,心灵憔悴。你们的播种亦属枉然,因为你们的仇敌会来吃尽。17我要转面而与你们作对,你们要为你们的仇敌所击败,仇视你们的要统制你们,虽然没有人追赶你们,你们也望风而逃。18虽然如此,你们若还不听从我,为你们的罪恶,我还要七倍惩罚你们。19我要粉碎那使你们傲慢的威力,使你们头上的苍天化为铁,使你们脚下的土变为铜。20如此你们虽然辛苦,亦属枉然,因为你们的土地不供给自己的出产,田野间的树木也不结果子。21你们若还与我作对,不愿听从我,我必按你们的罪恶,将在你们身上的处罚,加重七倍。22我要打发猛兽到你们中间来,掠夺你们的子女,摧残你们的牲畜,减少你们的人口,使你们的街市变为荒凉。23用了这样的刑罚,你们若还不感化,竟仍与我作对;24我也与你们作对,为你们的罪恶,七倍加重你们的刑罚。25我要使刀剑来到你们身上,为我的盟约复仇;若你们退入城市,我就派瘟疫到你们中间来,你们必会落在仇人的手里。26当我折断你们的靠板——食粮时,就有十个女人在一口炉灶上烤你们的面包,按定量送给你们面包,你们即便要吃,也吃不饱。27若这样,你们还不听我,还一味与我作对,28我便带怒来与你们作对,为你们的罪恶,我呢,我必七倍加重你们的刑罚。29你们要吃你们儿子的肉,你们要吃你们女儿的肉。30我将破坏你们的丘坛,毁坏你们的神柱,将你们的尸首抛在你们偶像的尸体上;我心实在厌恶你们。31我要使你们的城市变为旷野,使你们所有的圣所化为荒墟,不愿再闻见你们乳香的馨香。32我要使此地化为废墟,即便你们敌人占据了,也要惊异不已。33我要将你们分散到外方民族中,他们要拔剑追逐你们。你们的土地要成为荒野,你们的城市要化为沙漠。34当地化为荒野,你们侨居于你们仇敌中时,正是它得享安息之时。那时地得休息,享受自己的安息期。35在它整个荒芜时期内,它要休息,要补享当你们住在其上时,在你们安息年内所没有享的安息。36你们中幸存的人,住在自己仇人的区域内,我也要使他们胆战心惊;风撼叶声也吓得他们逃跑,逃跑得有如人逃避刀剑;虽然没有人追他们,他们却颠仆在地。37虽然没有人追赶,他们却互相践踏,有如逃避刀剑。你们必不能抵抗你们的仇敌。38你们在外邦民族中要被消灭,你们敌人的土地要将你们吞下。39你们中尚存的人,因自己的罪恶在自己仇人的境域内,必日趋颓唐,并且因他们祖先的罪孽,他们要如他们祖先一样,日见消瘦。

40然而他们终究会承认自己的罪过和他们祖先的罪过。因这些罪过,他们得罪了我并和我作对,41我也就与他们作对,将他们送到他们敌人的境内;那时必要谦卑他们未割损的心,为自己的罪孽,甘愿接受惩罚。42其时我也要想到我与雅各伯所结的盟约,我与依撒格所结的盟约。以及我与亚巴郎所结的盟约,连这地我也要想到。43但是,地应为他们所遗弃,当他们漂流在外,地被弃为荒野时,正因此补享自己的安息。他们为自己的罪恶,当承受刑罚,因为蔑视了我的制度,心里厌恶了我的法令。44但是,虽然如此,当他们居在他们仇人的境域内时,我并没有抛弃他们,也没有憎嫌他们,以致将他们消灭,或废除我与他们所立的盟约;因为我上主,是他们的天主。45我还要为他们的缘故,忆及我与他们的祖先所立的盟约,当我在异民眼前领他们的祖先走出埃及境域,好能做他们的天主时;我是上主。」

46这些是上主在西乃山上,在自己与伊撒尔子民间,藉着梅瑟所颁布的法令、典章与诫命。

注 释

 参见1942042324。建立石碣,用意不一,或为墓碑3520,或为记念人物244,或为记念特殊的事故或天主显现2818-2231133514,或为作证立盟3145-52等。但在客纳罕人中,却给巴哈耳邪神建立了许多石柱。这些石柱,即成敬拜邪神的目标,怕伊民也起而仿效,故一律严禁2324341375123。   「傲慢的威力,」依上下文意,是指土地肥沃而言。「化为铁」指天不降雨露;「变为铜」,指地不生产。   原文作:「你们粮食的靠板,」即指面包而言,面包乃是人生命的靠板104164165161413。   参见列下626-29410。罗马民族围困耶京时公元后六九年,也曾发生过此种惨案。   伊民的祖先也曾在丘坛上敬拜过上主2024-26,民625-26列上32-3列下123;此处所禁,是专供敬邪神的丘陵3352122。客纳罕人将山陵的高峰祝圣与巴哈耳神,周围筑以垣墙,即成为露天的庙宇,在里面有他们所建立的祭坛与神柱。新鲜的空气,葱郁的树林,召来了许多朝拜的香客,他们在鸟语花香中,祭罢宴饮,常任意放肆,纵情狂欢,露天的庙宇,竟成了卖淫场,伤风败俗,无有甚于此者,故天主对此特别禁止,先知们也特别反对,努力铲除。「偶像的尸体,」即谓塑像,无生命可言,故谓之死尸113b4-7428103-5。   参见19章十二注。言其心硬执拗,受了割损,等于没有受割损。参阅创世纪17章论割损。   天主罚伊民,是出于慈父的心肠,要他们认罪悔改。他们一认罪,天主就立即加恩,爱护伊民,伊民的不义不能使天主与他们的祖先所结的盟约失效,因为天主的一些预许,是没有条件的,是绝对的,如同万民要因他们祖先的后裔而被祝福。参见罗9-11章。   参见出3211303-5。   拉丁通行本将此节与上节合成一节,原文则分为二,今依原文。此节为2526两章之总结。25章一节起以「上主在西乃山对梅瑟说,」此处结以「这些是上主在西乃山上……」首尾相应,自成一部分。此节亦可说是「圣洁典章」即自17-26的总结。

第二十七章

章旨  本章可视为本书的附录。1-25论誓愿。26-27论头胎的禽兽。28-29论献与上主的圣物。30-33论十分之一的献仪。34总结。

1上主对梅瑟说:2「你训示伊撒尔子民,向他们说:凡人许愿特将自己献与上主,应依你的估价归于上主。3若你所估定的,是自二十岁至六十岁的男人,你的估价,依照圣所的协刻耳,应为银五十协刻耳。4若是一女人,你所估定的价值,应为银三十协刻耳。5自五岁至二十岁的,如为男,你的估价,应为银二十协刻耳,如为女,则为银十协刻耳。6自一月至五岁,如为男,你的估价,应为银五协刻耳,如为女,则为银三协刻耳。7自六十岁以上,如为男,你的估价,应为银十五协刻耳,如为女,则为银十协刻耳。8如许愿为一穷人,不能缴付你估定的价值,即往见司祭,司祭为他估定价格。司祭应按许愿人的财力,规定价格。9如所许的为一人可献与上主作供物的牲畜,这样献与上主的供物,皆是圣的;10人不可改变,亦不可更换,或以好替坏,或以坏换好;但是,如人竟将牲畜更换了,前所献的和后所换的,皆成了圣的。11若人献了什么人不能献与上主当作供物的不洁牲畜,应将牠牵到司祭面前;12司祭就评量他的好坏,司祭所评定的,就是牠的价值。13如许愿者愿将牠赎回,在你所定的价值外,还应加付五分之一的价格。14若一人祝圣了自己的房屋,献与上主作为圣物,司祭就评定它的好坏,司祭所评定的,就是它的价值。15人祝圣了自己的房屋,如愿再将它赎回,在你所估计外,还应加付五分之一的价格;如此房屋就成了他的。16若人将自己一部田产祝圣献与上主,司祭就按它所需用的种粒,估定其价格,如所需用的种粒为大麦一荷默尔,则值银五十协刻耳。17如人在喜年内祝圣了自己的田地,你所估定的,就是它的价值。18但是,如人在喜年过后祝圣了自己的田地,司祭就应按至喜年所欠的年数,估定其价值,依此应减轻你的估价。19如祝圣田地的人愿将地赎回,于你所估之价外,应另付五分之一的价格,田地就仍归于他。20如他没有将田地赎回,或转卖与他人,这样他便不能再将它赎回来了。21一到喜年,田应归还,但既献与上主,成为禁田,就应归司祭,作他的产业。22若人祝圣田地与上主,如地是他买的,不是他的一部田产,23司祭就按你的估价与他规定到喜年应付的价格,在当天内这人应付规定的价钱,如献与上主的圣物。24一到喜年,此田地应归还给那卖田地的人,这田地原是他的一部产业。25你的一切估价应依据圣所的协刻耳。一协刻耳值银二十革辣。

26只有头胎的牲畜是归于上主的,人不得祝圣,或是牛、或是羊,皆归上主。27若是不洁的牲畜,人应依你的估价将牠赎回,且应加付五分之一的价格;如不愿将牠赎回,该依你的估价,将牠出售。

28凡人所有,或人,或畜,或自己一部田产,既然祝圣与上主,以为禁物,便不可变卖,亦不可赎回。凡献为禁物的是至圣的,应归上主。29凡按禁物之例所奉献的人,不可赎回,应处以死刑。

30凡出产,或为地上种子所生,或为树上所结的果子,十分之一应归上主,是献与上主的圣物。31若人愿赎回自己任何十分之一的出产,就应加付五分之一的价格。32牛群,羊群中每第十只,以及凡在牧杖下经过的,每第十只,应祝圣与上主。33人不必追究,它是否好坏,也不可将牠更换,如更换了,原先的,后换的,都成了圣物,不得赎回。」

34这是上主在西乃山上,藉着梅瑟,给伊撒尔子民所吩咐的法令。

注 释

 「上主……说」这句话见于肋未纪共三十六次。   人若许愿要将自己或属于自己的人,如儿女,献与天主,就应按梅瑟所定的价赎回。在害重病,或遇有意外的危险,或希求特殊的恩惠时,人多次许愿将自己与其家属献与上主。   16-21节所论,乃是指祖宗的遗产。田地原是天主的,伊民不过只能享用出产,不可永久变卖,亦不能献与天主,所以只能将由一喜年至另一喜年的出产祝圣与天主,故祝圣的田地,应按所需用的种子定价,且如在喜年上祝圣,所估定的,即是它的价值;如过了喜年,则应依所过的年数减轻定价。「五十协刻耳」的定价,依一些学者的意见,除了安息年外,每年应付与此相等银数。但依其他学者的意见,这五十协刻耳即为五十年,每一年一协刻耳,按后说较确。准此,如在喜年过后十年祝圣了自己的田地,则价值应减至四十协刻耳。一荷默尔CorusHomer为十厄法,为一百曷默尔Comor。参见本书十四章七注,五章九注。   这法律是促使伊民常赎回自己的田地,使各支派常保持自己的祖业。   一次付清后,原先的地主,便能随时依价赎回。   参见出13213。   「禁物」原文作「Herem」,本为切断、毁灭、不可使用之意,后引申专指绝对献于天主的人物。既然绝对献与天主,便不可再赎回。这样祝圣的田地,就成了司祭的产业181423436。但人如何能按禁物之例献与天主?法律既禁止杀人21202013又禁止人祭13131815,故人成为「禁物」,只能在他犯了死罪,成为死犯之时。这时他自交于天主,甘愿受死。参见出2220726212615-21。   参见创14202822。亚述、巴比伦和埃及人对他们的神,也献各样的农产物,第十只牛羊,若是无残疾的,即用为祭品;若是有残疾的即成为司祭的食品。





上一篇:肋未纪引言
下一篇:户籍纪引言
 

 


扫描二维码关注我们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本站简介 | 站长申明 | 投稿信箱 | 德兰圣乐 | 有声书馆 | 每日祈祷
愿天主祝福你,保护你;愿天主的慈颜光照你,仁慈待你;愿天主转面垂顾你,赐你平安!小德兰
开站时间:2006-12-24
您永远是第(1)位蒙受祝福者
站长:小德兰 Email:dadelanxiaodela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