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
若苏厄(Josue),希伯来文作:Joshuah,含有「上主是拯救」或「给与拯救」的意思;希腊译本作:Jesus,宗7:45和希4:8两处也作:Jesus,这大概是受了希腊本的影响。若苏厄的族谱是载于编上7:20-27,他原名曷协亚(户13:16),与先知欧瑟亚同名(欧1:1)。
本书的名称,拉丁通行本作:Liber Josue。希腊本作:Jesus Nave (Naue)。本书则译作若苏厄书,本书之名谓若苏厄书,是因为本书内所载的最著名的人,为若苏厄的原因。
(二)分析
梅瑟逝世时,曾留给若苏厄两种任务,就是以强力攻占福地和将攻占的福地分给十二个支派。本书是叙述若苏厄怎样以强力和机智完成了他这两个任务。学者们每将本书,分作三段:
一、攻占许地(1:1-12:24):
(1)进入巴力斯坦(1:1-5:16)。叙述若苏厄由于上主的协助,令百姓准备攻占许地(1:1-18);探子报告后,立即决定对敌人开始进攻(2:7-24);由于神迹,若苏厄与百姓由乾地上渡过若尔当河(3:1-17);竖了两个神迹的纪念物(4:1-24);伊撒尔子民受割损,过逾越节和若苏厄二次获得上主的鼓励(5:1-16)。
(2)由于上主的协助,攻占许地(6:1-12:24);耶黎曷城被占,哈杆犯罪,伊撒尔人为哈依居民战败,罪犯处死后(7:1-26),才占领那城(8:1-29)。
(3)梅瑟的法律在协根宣读后,即刻宣布巴力斯坦是伊撒尔民的土地(8:30-35)。基贝红人以诡计与若苏厄立约,不幸诡计泄漏,情愿充作工人(9:1-27)。若苏厄战败五个阿摩黎人王(10:1-27)。攻取南方和北方的诸邑(10:28-43;11:1-23);若尔当河两岸诸王的败北(12:1-24)。
二、许地的分配(13:1-22:34):
(1)若苏厄吩咐将许地分与九支派半(13:1-8);勒乌本、戛得和默纳协半个支派在若尔当河彼岸已有了土地(13:9-32);唯独肋未支派在分地业上没有分子(13:33)。
(2)若尔当河彼岸土地的分配(14:1-19:51),是依照上主的命令(14:1-5)。加肋布的地业和犹大支派的土地,予以扩大(14:6-15:67);厄弗辣因和默纳协半支派所得的土地(16:1-17:18);其他支派所得的地业(18:1-19:48);若苏厄的地业(19:49-51)。
(3)避难城和肋未人城的指定(20:1-22:34):
河两岸的地方定为避难(20:1-9);司祭和肋未人获有四十八座城邑(21:1-42);土地分配后,若苏厄打发了勒乌本人、戛得人和默纳协半支派的人回到河东(21:43-22:9);劝勉他们,谨慎遵守上主的命令,对上主表示虔诚的敬礼(22:10-34)。
三、结文(23:1-24:33):若苏厄最后的劝语(23:1-16);百姓对上主与他们所立的约,一再表示服从(24:1-28);若苏厄逝世,若瑟遗体的埋葬和厄肋哈匝尔的去世(24:29-33)。
(三)本书与梅瑟五书
唯理派多认为若苏厄书和梅瑟五书原是一部书,而称为「六书」,他们认为若瑟厄书是梅瑟五书的续编和增补。主张这种学说的有厄瓦耳得(Ewald),委耳豪森(Wellhausen),曷耳斤革尔(Holzinger),得赖味(Driver),苛尔尼耳(Cornill),斯托尔纳革耳(Steuernagel),葵能(Kuenen)。他们主张梅瑟五书的写成,是根据JEPD四种资料,同时力主若苏厄书也是根据这四种资料写成的。但是我们的答复是:根据历史来讲,若苏厄书和五书丝毫没有文字的关系。考证家都说,在纪元前第五世纪时,梅瑟五书已编成现在所有的形式。而若苏厄虽是根据统一资料写成的,但五书与若苏厄书始终是列在不同的书目上,换言之,这两部书不能并为一书,理由是因为撒玛黎雅五书上,根本就没有若苏厄书,希腊和拉丁通行本将五书和若苏厄书分为两书,根据犹太人的传说,五书和本书亦是列在不同的书目上,并且从来不将若苏厄书和「五书」一样看待,称本书为若苏厄书。将若苏厄书列为「前先知书」之一,而称为梅瑟五书法律书(托辣)。
从本书的性质上看,巴力斯坦的占领和分配,已构成本书的一惯性,故此在户籍纪和申命纪二书内有关分配若尔当河东岸地域的记述(户32申4:41-43),本书再三予以记述(1:12;13:15;20:8)。至论本书与申命纪有类似的地方,这是因为作者熟悉申命纪,在自己记述中,受了它的影响,募仿了它的体裁和格式。
再者若苏厄书不必然要属于梅瑟五书,至少不能将本书与梅瑟五书并为一书,如果有人认为梅瑟五书没有若苏厄书,是一种缺陷,那末撒慕尔纪与列王纪亦应予以合并,但撒慕尔纪为一书,而列王纪又是一书,达味的逝世,照理应记在撒下,实际上却记在列上。列王记第一章完全开始了一个新的史记,与撒慕尔纪的文体,迥然不同。(参阅撒慕尔纪和列王纪引言)。梅瑟五书与大法律家梅瑟的逝世,同时结束;他的后继人们,以一种独立的笔锋开始写了五书以后的史书,任何理由,皆不能使我们将与五书分开的若苏厄书视为五书的增补或续编,而构成所谓的六书。或有人认为本书的史事,是五书记述中不可无的结尾,那末民长纪一书也可说是「五书」不可少的续编,如果这样,若苏厄书的问题,更觉复杂,更不容易解决了。
(四)若苏厄书的真确性
一、起源与著者:关于本书的著者,最古的传说,没有任何答案,因此对于著者问题,解经学者意见纷纭:
(a)根据犹太人的塔耳慕得(Baba Batra 14,1. ):若苏厄写了这书和法律的末八句;随其说者有拉堂漆乌斯(Laetantius),圣依西多禄(S. Isidorus Hispalensis),辣巴奴斯(Rabanus Maurus),拉米(Lamy),考冷(Kaulen),苛尔讷里(Cornely),客肋尔(Clair),商兹(Schanz),威古鲁(Vigouroux),则芍克(Zesehokke),赫则瑙尔(Hetznauer)。不过其中,亦有主张书中有许多地方为后人所加者。他们为辩护这个意见,固然援引过若苏厄书24:26,因为在那里记载若苏厄将这一切的话写在上主的法律书上,但是没有指出这和全部若苏厄书所有的关系,因为由上下文看,「这一切的话」,应是指在协根所作的训辞、文告和所立的约而言(21:1-24);德训篇46:1的「继承梅瑟执行先知的任务」这句话,亦不能证明他们的意见,因为「先知」二字,拉丁通行本作「预言」(复数),希伯来文作预言(单数),并且本句的意思单说:他和梅瑟一样对百姓宣布了天主的意旨。所以这个意见,根据传说不能说是一个靠得住的意见,再者古时也没有人将这意见当作传说看。
(b)人们都认为本书24:29所记述的,是写于若苏厄逝世以后,因此忒敖多勒突斯(Theodoretus)和托斯塔突斯(Tostatus)主张本书是撒慕尔的作品,也有人对本书的著者怀疑未决,不确定本书的著者,坚持这种态度者有勒乌斯(Reuss),默南(Meignan),芍耳兹(Seholz),当科(Danko),曷仆夫耳(Hoepfl),芍仆斐尔(Schoepfer),胡默劳尔(Hummelauer)。更有人认为本书记述的许多事件,照所有的形式看,应该承认是写于若苏厄逝世后很久,如若苏厄的逝世和亚郎之子厄肋哈匝尔的逝世(24:29,33),若苏厄死后还活着的长老们(24:31),以前所有论及加肋布和丹的事(14:6-15);雅依尔的城邑(13:30),按雅依尔为民长之一(民10:3);有关耶步息人和革责尔的记载(15:63;16:10)。10:13所说的「壮士书」,按撒下1:18壮士书内载有达味弔撒乌耳和约纳堂的哀歌,这一切都假定是后人增补的。
(c)由以上所述者看来,一些章节是写于达味攻占耶路撒冷之前(撒下5:6-9),或写于埃及王攻占革则尔之前(列上9:16)。故此列上16:34假定若苏厄书6:26一段已经出世。撒罗满时代,本书十之八九已经写成,至于其他章节,好像是写于若苏厄时代或逝世后不久,如4:6和6:25的分配客纳罕地的记述,已经指出,是根据最好最古的来源,尤其因为许多城邑都是沿用古名:如巴哈拉(克勒雅特耶哈陵)15:9,德彼尔(克勒雅特色费尔)15:15,赫责龙(哈左尔)15:25,克勒雅特撒纳(德彼尔)15:49,克勒雅特阿尔巴黑(赫贝龙)15:53。所以我们应该承认本书曾引用了最古的历史资料。如果5:1所说的:「直等我们过了河」一句(按一些希伯来文抄本),是原有的字句,那末可能认为是若苏厄个人的手笔,但是许多抄本,古译本都跟随拉丁通行本作:「直等他们过了河」,这样一来,那以「直等我们过了河」一句为原有字句的主张,是不可靠的。
二、历史的根据。若苏厄书历史上的根据,由它的来源和记述的性质上,可见一斑。书中记述的事件,都以浅近的坦白的笔法披露出来,譬如为彰明天主的忠实,说出官长的无智(9:14),对伊撒尔子民的缺陷,也无丝毫的隐瞒(7:1;24:23等节)。书中所述,都是百姓所熟知的。所记述的事件与百姓的史事如此紧紧相连,绝不能遗漏或有所虚构,实际上,伊撒尔民族的整个历史都假定若苏厄书所记述的情形。这种事实,由于若苏厄书以后的圣经多次的引用,予以证明:民1:12等节=苏15:16等节;民1:20等节=苏15:13. 63;民1:27-29=苏17:11等节和16:10;民2:6等节=苏24:28等节;撤下21:1-9=苏9:3等节,咏113:1等节65:5,6=苏3;哈3:11等节=苏10:13;又咏67:15=苏13:6等节;德46:1-12为全书的提要。
再者,若苏厄书暗引全梅瑟五书的地方很多,这些暗引的句子,都与梅瑟的法律有关,(如1:1-8,13-18;2:9等节8:30-35;11:6;13:8-33;20:1;21:2;22:2-29;23:6-16),这证明若苏厄时代,已有梅瑟五书。
三、圣经上的证据:除希11:30等节13:5雅2:25和宗7:45许多引证外,古教和现圣教会都一致承认若苏厄书始终是列在正经书目中的圣经,虽然摩尼教徒和其他的人们,予以无理的反对,认为若苏厄所发起的战争,是过于无道和残忍,故此想证明本书是非经圣神的默感所写的书。
这里用圣奥斯定的话,作一个答复:天主是世界最高的主宰,祂无疑地是将巴力斯坦赐给了伊撒尔民族(苏1:2),下令将客纳罕人消灭(申7:1;20:16等节)。天主反对客纳罕人敬拜邪神(申9:3等节),但智慧篇上也说明天主对客纳罕人的仁慈(智12:13等节);再者那时战胜者对战败者普通都是这样残酷的,目的是在保护自己的百姓,不再遭受敌人侵袭的危险。伊民灭亡客纳罕人亦是为惩治他们所犯的重罪。
(五)若苏厄书的位置与保存
关于本书在圣经书目中所有的位置,希伯来和希腊圣经,置于梅瑟五书与民长纪之间,本书希伯来原为之前,有「前先知书」的标题,希腊译本无此名称,即现在所标的「史书」二字亦系后人所加者。(参阅本书总论一。)
旧约的原文,纪元前保存得相当完整,本书就是极好的例子。公元前三世纪,于亚历山府所翻译的希腊本,从本书的译文上,可以知道本书的原文是十分完整的,然而在本书翻译之前,在原文中已有许多的增补,有时增一字,有时增一句,有时增一段,所以增补之处,渐渐增多。推测这些增补的原因,不外下列几个:
一、有的增补是抄录者想显露自己的学识。
二、有的增补是因为对史事犹豫未决。
三、有些增补是抄录者默思之后,所加的「来得辣市」(Midrash)的。但是也有些增补,错了位置,如2:2「今日」二字应置于第三节中。往往一些原来的句子,移到不适当的地方,或者一段分在两处。(参阅5,8:30-35;9:1,2,14;24:12「两个王子」)。
(六)写作时代与时代背景
这里我们不去管那些增补,时常见到的「直到今天」,也可不必去管它,因为这些皆是出于订正者之手,并且这些增补,往往与其他的词句,不能连接。
本书10:13所说的「壮士书」,不能因撒下1:18亦有「壮士书」的记载,而承认本书与撒慕尔纪是同时撰著的。本书10:12-14一段为日后所加者。
本书应写于列上9:16之前,如将列上9:16与本书16:10两个地方互相比较,便可知道(按苏16:10早于达味;苏15:63与撒下5:6中间寻不出相反的事实)。苏18:16,28应写于耶路撒冷尚未攻占建为京都的时期。再者苏19:47这一段傍注,是有关丹支派由犹大境内,往北迁移的记述,这件事实,民18:27亦有所记载。若苏厄书中所列地域的分配表,也应是记载于任何事件以前。按古忒(Guthe)说:「丹支派的迁移,是培肋协特人侵入的结果。」本书(13:2,3)对培肋协特人有所记载,但是著者对这个民族并无任何敌意,不像民和撒两书对这个民族所有的敌视一样。如果当时培肋协特人对伊撒尔人稍加窘难,11:22节定然要有特殊的说明,书中论及培肋协特人时,多甚简短,著者且将这民族与依撒尔人列于同等地位。日后与逼走客纳罕人的事件上,也独有培肋协特人作了伊撒尔人的共谋者,这说明了培肋协特人在当时还不是伊撒尔人的仇敌,这样看来,若苏厄书可能写于熹默雄时代之前。
前面所说伊撒尔人与培肋协特人之间的关系一节,可能指出了本书写作的时代,培肋协特人既已住在巴力斯坦与伊撒尔人中间,又无敌视的迹象可寻,这证明了培肋协特人侵入客纳罕地,为时不甚久违。培肋协特人闯入巴力斯坦,是开始于埃及王辣黑默色斯第三(Rahmesses III),而若苏厄进兵巴力斯坦,也是在埃及王辣黑默色斯第三在位之时(按Breatest R. 一一九八——一一六七),在这时期,培肋协特的移居客纳罕地给伊撒尔人极大的便利。关于客纳罕状况的记载,除圣经之外,只有阿玛尔纳信札。阿玛尔纳时代,客纳罕是一堆各自独立的多数小国,各有酋长式的小王子,拥有周围四五方里的土地,各个首领不能合作,对邻国的危机,坐视不救,互相猜忌,互相谗毁,到若苏厄时代,这种情形,仍然继续存在,虽然偶尔二三小王子团结起来,但这也是不得已的行动。客纳罕人任何一个有组织的团结,都是伊撒尔人的极大危机,阿玛尔纳时代与若苏厄时代不同的,是阿玛尔纳时代埃及王对客纳罕地的统治,多少还拥有一些威力,但在若苏厄时代,连这点威力都已丧失无余了。
(七)宗教情形
一、历史方面的观察,若苏厄书充分地流溢出希伯来人当时的信仰,直到渡若尔当河为止,所有的百姓皆保持着对天主的依侍,过河之后,由于割损的实行和逾越节的庆祝,以及赫巴耳和革黎斤山所举行的宗教集会,他们的依侍之心,都更加坚固了。
所有的人且认为哈杆由于违法所受的惩罚,是理所当然的;因祭坛而起的争辩(22章),也显明希伯来人对法律的热心,这一切皆是极明显的事实,因为渡过若尔当河攻占耶黎曷城,客纳罕人都使百姓体验出天主的特殊助佑,因此我们明白百姓最初的一个时期里,对天主保持着好印象的原因。但是百姓对天主的这个印象逐渐淡薄,而失掉宗教的虔诚,这又使我们明白,若苏厄何以在自己的晚年,二次召集百姓,劝勉百姓守法的原因。苏23:1说明伊撒尔人进入客纳罕地已经很久,百姓无疑地显出了对天主不忠信的现象,因为若苏厄在24:14,23论别神的话,虽然未必指出百姓已经有了敬拜邪神的事,但由若苏厄言词的整个轮廓中可以推知对百姓的信仰,发生疑问。他的言词是在努力使百姓免于失信。这种劝勉是发生在若苏厄的同时人尚在人间的时候,他的劝告,在当时,获得了极大的影响。等他的同时人去世之后,百姓对天主的忠信,开始走上了下坡路(参阅24:31民2:10)。
二、教义方面的观察。若苏厄书的主要目的,是证明天主在诺言和惩罚上所表现的忠信(参阅1:2-9;21:43;23:15-16)。使百姓忠信事奉和服从一个天主,所写的教训不是抽象或属于理论的,而是具体的,生动的叙述。
有关客纳罕人的灭种问题,圣经上已有明文,且处于天主显著的命令。或问,这种命令如何解释天主的公义和圣善,有些人为解决这问题,干脆否认天主出过这种命令,将一切事情皆归于当时战争的情况和百姓的信仰,就是说希伯来人为了信仰,将自己战争的佳运,归功于天主的意旨,因此认为居民的灭种,是由于天主的命令。但是著者并不明了天主的许可(Permissio)和愿意(Volitio)在神学上的区别(Distinctio dogmatica),而只以一种平凡的知识,写了自己的本子。
这个意见看来似乎难以令人接受,因为关于天主的命令,不但客纳罕人灭绝之后,有所记载,即希伯来人进入客纳罕之前,亦有明文记载(参阅户33:50-56申17:1-2,16-26;20:16-18)。这里不是论伊撒尔百姓对过去的是如何解释,而是论申命纪的著者,藉天主的启示所预知和天主的命令与启示所有关系的事实,因此客纳罕人的毁灭,应该承认是出于天主的命令,为解决这个难题,我们应该特别注意到圣经上所提及有关客纳罕的腐败,理应受到严厉的惩罚(肋18:27申12:31)。为防止伊撒尔人陷入腐败的危险,只有将客纳罕人完全予以毁灭。这些理由,如果同时加以研究,便可解释天主的公义。较难解释者,是天主毁灭了成年人,何以又使无罪的婴儿陷于死亡。
这种难题,不但发生于客纳罕人的毁灭上,即任何一个时代,任何一个国家的战争中,都能使我们遇到同样难以解决的问。关于此点,我们只能说,这是属于天主照顾的奥秘,因为我们对世界上的生命所知道的,是部份的而不是全能全然洞悉,但是天主可能以来世,赔补早亡的生命。最后用智慧篇上的几乎话来解决这难以解决的问题说:「谁敢给祢说:祢作了什么?或谁能抗拒祢的审判?……祢所施行的审判,并非不公,没有一个君王,能追问祢所惩罚的人民。」(参阅智12: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