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说
本书与编年纪原为一书,是一部上由亚当下至波斯帝国末叶伊民的通史。此通史以后何以分为二书的最大的理由是:因为今日的编年纪大部分是重述其他圣经上的史事,而所重述的部分与当日已认为正经的史书上所载的,颇有不同之点,因为发生许多历史上的疑窦和困难。然而摘出的厄斯德拉,仅是记载波斯帝国时代的伊民复兴史,这复兴史为其他经书所无,犹太经师将它列于正经之内,至于杂集中。编年纪因为它是重述其他的经书所记述的史事,且有许多历史上的困难,所以很晚才被列于正经之中,至于全部圣经之末。
本书与编年纪原为一书,有许多明显的证据:(a)二书相分的痕迹:厄上1:1-3a完全与编下36末两节相同;学者们共认:这是抄录者于分划后,又按一部编年纪和厄斯德拉相合的古卷抄写编年纪时,没有留心也抄录了居鲁士保教的上谕,这上谕原来在分划时,作为厄斯德拉的开宗明义的第一段。(b)厄斯德拉的用字、术语、特色、风格、笔法等,以及历史的特征,并宗教与道德的观念都与编年纪同。圣经学家共认二书出于一个作者和一个时代;关于此问题,参阅编年纪引言六、七、八。
厄斯德拉书名的来源,始于希腊七十贤士译本的一些大字抄本,在书头有Fsdras,在十一章(按古希腊本分法)之首,因有「哈加肋雅的儿子讷赫米雅的言行录」一语,遂有Fsdras B的插入,即后日于此分卷之处。拉丁通行本从希腊本称厄斯德拉,分为第一第二两卷。
现代各译本将本书分为二,书名上下亦各不同,卷上称厄斯德拉,卷下称讷赫米雅,似乎二书毫无关系。但按古玛玛索辣经文符号的分析,「终」字符号在二书之末,「中间」符号在厄下3:32之后,此外,尚有全书共十段,六八八节的跋语。有许多古希伯来文抄本二书相接,无隔断处。七十贤士译本,将全书分为二十三章,亦视为一部书。
(二)充军时犹太人的社会与宗教概况
充军之初,犹太人的生活状况,当然十分凄惨可怜;但是到了拿布高末年,特别是到了波斯帝国时代,充军者的一切情形,已渐好转,且有许多犹太人作了朝廷上的达官,得了君主的宠幸,如达尼尔、摩尔德开、艾斯德尔等人;另有许多人是充军之地的富翁,如多俾亚、稣撒纳的丈夫约雅肯等人;所以在居鲁士出上谕恩准归国之后,他们已有能力归国复兴。
最初宗教与道德的情况也是同样的可怜,由耶肋米亚(巴6)和厄则克耳先知书中,可见一斑。在充军之地无圣殿,无祭坛,无祭献,很有背离真教而归依巴比伦宗教的危险。但天主另有上智的措施,曾派遣了厄则克耳和达尼尔两位先知,指破迷津,劝导民众。人民渐渐痛改前非,明悉欲得救,必须遵守梅瑟的法律,因违犯了这法律,所以才受了梅瑟所预示的惩罚。他们既知前非,便热心研究法律,这种研究法律的热潮的结果,是:凡犹太人散居之地,皆建有会堂,作为散民的宗教的中心,在那里陶成了他们的宗教教育和热心。巴比伦帝国灭亡之后,居鲁士出了保教的上谕,宗教上获得了自由,他们更加认识了雅威的全知仁慈,对上主更有了高度的热诚。
回国之初,社会和宗教的状况,也不很顺利,回国之乐,因之消失。他们所遭遇的最大难关,即外邦人占据了他们祖先的土地,而不肯退让,并且由各方面来阻扰他们一切复兴的事业,使他们重建圣殿和重修城垣的工作,遭遇到无数的困难。在那些敌人之中,他们的同胞兄弟撒玛黎雅人更是他们的劲敌,更加初回国者,多为穷人,没有遵从天主的命令,即刻重建圣殿,却先建造了住宅,因此天主降罚他们,使天旱不雨,因而更加穷困(见哈盖和匝加利亚二先知书)。恢复宗教与道德的最大阻难,是因与外方人联姻,特别上层社会上的人士多犯此法,这是他们的宗教与道德堕落的最大原因。这一切的阻难与危险,在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二位复兴的伟人奋斗之下,逐渐打破。
(三)波斯帝国君王登极与去位及本书所记年月表
君主在位的年岁,为确定史事的时代,是一个重要的关键。今将与本书有关系的波斯君主,列表于左:(本书有年数皆为公元前者,除非特提出者例外。)
居鲁士…………………………………….. 坎拜栖兹…………………………………. 达理阿一世……………………………… 薛西斯一世……………………………… 阿塔薛西斯一世……………………….. 达理阿二世……………………………… 阿塔薛西斯二世……………………….. 阿塔薛西斯三世……………………….. 达理阿三世……………………………… | 五三九年——五二九年 五二九年——五二二年 五二一年——四八五年 四八五年——四六四年 四六四年——四二四年 四二四年——四〇五年 四〇五年——三五九年 三五九年——三三六年 三三六年——三三〇年 |
厄上1:1「居鲁士元年」(五三七年)(又见5:13;6:3)则鲁巴贝耳与耶秀亚率犹太人初次返国。
3:1「到了七月」,大概仍在居鲁士元年,犹太人返国后修筑祭坛,恢复祭献之事。
3:8「返回耶路撒冷的第二年」,即五三六年,行圣殿奠基礼。
4:5「修建圣殿之事自居鲁士年间停工至达理阿二年」,即自五三六年至五二〇年。
4:6「薛西斯」,假定在他继位初年,即约在四八五年撒玛黎雅人上疏控诉犹太人。
4:7「阿塔薛西斯」,未记年月。自四六四年至四二四年间,外邦人奏阿塔薛西斯一疏,内容未载。
4:8 年月未载,外邦人奏阿塔薛西斯一疏,控告犹太人修城造反事。
4:28 达理阿二年,即五二〇年建圣殿之事复工。
6:15 达理阿六年阿达尔月初三日,圣殿落成,即在五一六年。
6:19「一月十四日」,即上述之明年,就是在五一五年举行逾越节。
7:1 「阿塔薛西斯七年五月,厄斯德拉到耶路撒冷。」一说为阿塔薛西斯一世七年,即四五八年;一说为阿塔薛西斯二世七年,即三九七年。
10:16「十月」,即上所述之年的十月,调查与外邦人联姻的案件。
10:17「一月」,为上述之明年一月,调查完毕。
厄下1:1;2:1「阿塔薛西斯二十年基色娄月」,即四四五年,讷赫米雅至耶路撒冷。
5:14「阿塔薛西斯二十年至三十二年」,即自四四五年至四三三年,十二年之久,讷赫米雅在耶路撒冷执政。
6:15 讷赫米雅到圣京之年,即四四五年六月二十五日,城垣修竣。
8:1 上述同年之七月,厄斯德拉宣读法律。
13:6 阿塔薛西斯三十二年,即四三三年,讷赫米雅期满,巴比伦。
(四)内容
本书是充军后的复兴史,载了几位伟人复兴的事业。但本书仅是一种片断的记载,只将重要的事迹存录,对各伟人的生卒,以及彼此间的关系,一字未提。书中所抄录的文献,甚或有错乱者。由则鲁巴贝耳至讷赫米雅(由五一五年至四四五年),中间将近百年,史家未记一事,这种遗漏,经学家也无增补。
今就本书现有次第,分为下列三段:
Ⅰ 则鲁巴贝耳初返犹大重建圣殿:
(a)波斯王居鲁士出了保教的上谕令重建耶路撒冷上主的圣殿,并归还了拿步高王掠来的圣器(1)。(b)初次由充军返国者的人名册;这册子内,详记日后散居犹大省的各家族以及各城的人数(2)。(c)则鲁巴贝耳和大司祭耶秀亚领导民众开始重建圣殿(3:1-4:3)。(d)外邦人既知犹太人兴工建筑圣殿,遂起而干涉(4:4-6)。(e)外邦人联名奏疏阿塔薛西斯王,控告犹太人修城造反;君王得此奏疏后,遂下禁令。外邦人奉此禁令,遂用武力威胁犹太人停工(4:7-24)。(f)哈盖和匝加利亚二位先知劝告民众再兴工修建天主的圣殿。外邦人仍欲干涉建殿之事,但达理阿王根据居鲁士王保教的上谕,下令继续建筑圣殿,圣殿得以落成。以后犹太人在圣殿中,举行了逾越节(5:1-6:22)。
Ⅱ 厄斯德拉返国与宗教改革:
(a)厄斯德拉司祭兼经师,奉了阿塔薛西斯王的勅召,作为祭献上主及视察犹大的专员。他率领着几千朝拜上主行祭献的人们到了耶路撒冷(7,8)。(b)他在圣京内闻知返国的犹太人与外邦人联姻之事,十分痛心,作了一篇哀祷;以后勅令娶外邦女子的男人,将她们与由她们所生的子女一并驱逐境外(9,10)。
Ⅲ 讷赫米雅返国与复兴国家:(以下为厄下)
(a)讷赫米雅在秀商闻知耶路撒冷凄惨的状况之后,便乘机得了回国的许可,且作了犹大的省长(1:1-2:10)。他到了圣京,夜间暗自巡视了城垣的惨状之后,便激励本国的同胞协助修葺圯毁的城垣(2:11-2:20)。他也分配了各家和各城乡所应负责修理之处(3)。修城之事,虽有种种内忧外患的阻难,五十二天之后,终究完成了这项艰巨的工程(4-6)。城垣修竣之后,派定了防卫司令和守门的肋未人,然而此时城中居民稀少,所以讷赫米雅遂有调查族谱并往城中移民之行(7)。(b)因民众的要求,厄斯德拉宣读法律书。那久被遗忘的法律,与那久已废弛的西乃盟约,又恢复旧观。他们举行了庆节,行了忏悔的祈祷,又重新宣示了西乃盟约,为坚定守约的信心,全国族长画押(8-10)。(c)以下著录各种零星名册(一)犹大和彼讷雅明住在圣京中的家族,并所有神职人员的名单(11:1-24);(二)犹大和彼讷雅明所居住的城市(11:25-36);(三)神职人员的各种名单:同则鲁巴贝耳返回者(12:1-9),大司祭的祖谱(12:10,11),约雅肯时的司祭族长(12:11-21),至约哈南时的肋未族长(12:22-26),参与庆祝城垣落成典礼的人名单(12:27-43)。附录神职人员的供养问题(12:44-47)。(d)讷赫米雅二次回圣京后的种种宗教上的改革(13)。
(五)文献与其整理
本书大部分的史料,取自厄斯德拉和讷赫米雅二人的回忆录;其次选自官府的文告和各家族私藏的族谱与圣殿中的掌故;这些史料的来源,在本书中十分清楚地可以分划出来,今将这些史料所出自的文献,分别胪列于左:
A阿辣美语文献
厄上有三段为阿辣美语写成的:(一)撒玛黎雅人控告犹太人上奏阿塔西斯王的疏文及阿塔西斯王的覆文(4:7-24);(二)重建圣殿始末及与此有关的公文(5:1-6:18);(三)阿塔西斯王委任厄斯德拉的函件(7:12-26)。巴腾(Batten)以为6:19-22一段希伯来文为后日增补的,7:1-10之希伯来文为编年纪作者所写,作为厄斯德拉小史的引子。由4:7-7:26是相连接的阿辣美语部分。大概在编年纪作者的时代(公前三世纪),已有复兴时代的史书,这史书,若实有的话,是一种官府公文的汇集,书中少有案语和注脚。
前两段的阿辣美文部分,大都是公文。引子和注脚也是阿辣美文写的。第三段仅委任函件为阿辣美文,前后皆为希伯来文。编者引用这些文献时,未有改易,只照抄而已。案阿辣美文为当时政府和商业上普遍用的文字。
B谱牒
谱牒在本书中,占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如厄上2(与厄下7:6-72同)8:1-14;10:18-48;厄下3:1-32;10:2-28;11:4-36;12:1-26。编年纪作者对这些统计式的名册和族谱似乎很感兴致,由编上1-9也可以证明。那些家族和司祭的名册或族谱,大概是圣殿的档案和私家所藏的珍本。
C厄斯德拉的回忆录
作者写厄斯德拉的小史时,引用了厄斯德拉个人所写的「回忆录」。在厄上7:28-8:34;9:1-15常有「我……」等语,这是抄录自传的明确证据。但近代的许多经学家对厄斯德拉自传的回忆录,颇有异议。有的学者以为作者引用厄斯德拉的回忆录时,已改变了回忆的本来面目。甚至有的学者如托累(Torrey),主张厄斯德拉的回忆录完全出于编年纪作者之手,厄斯德拉的事迹是作者创造的;厄上7-10厄下8-10是纯粹的虚构,没有历史的根据。巴腾驳斥托累说:这主张完全是主观的,不攻自破;我几时读厄上7-10时,感觉这些史事常是新鲜的,在各段中似乎有声音向我讲话。厄斯德拉的小史多末朴直、自然而真实,相信是直接由回忆录中摘录下来的,毫无改易。
D讷赫米雅的回忆录。
厄下有关讷赫米雅的历史,学者都一致公认是直接引自讷赫米雅自己写的回忆录。(加)
这回忆录大约是第一次当省长卸任后立即写成的(5:14),这在旧约中是最好的史源。讷赫米雅面临大难之时,甚知得胜与成功的秘诀。他叙事简练而生动,在一些地方好似有新闻记者的姿态。在文章中所插入的一些祈祷短诵,加强了这文献的真实性,因为只有写自传的人,才会写出这样的衷曲。
巴腾和其他许多学者共认厄下1:1-4;1:11b-2:7;2:9b-20-3:33-7:5a;13:6-31完全出于讷赫米雅的手笔,关于其他一些部分,学者各有主张,意见颇不一致。
文献的整理——本书原为编年纪的一部分,体例当然与编年纪相同;编年纪可以顾名思义是一种编年纪的通史:由亚当一直到巴比伦灭亡波斯开国的伊民史;本书是编年纪的断代史,上由波斯帝国初兴,下至其灭亡的犹太复兴史,大致也是编年体的史书。
古代经学家对本书的内容次第,从未发生疑义。近代圣经之学昌明,语言学与考古学也十分发达,专家辈出,所以对本书内容的次第,文献的编排,以及厄斯德拉与讷赫米雅之孰先孰后等问题,已有精深的研究;研究的结果遂有两派相对峙的意见:一是保守派,完全恪守本书原有的次第,毫无改易;他们以为文献的编排都是按年罗列的,没有颠倒次第的理由,本书作者去古未远,由当时的各种文献中,一定知道史事的原来次第,主张这学说的学者有默德彼厄耳(A. Medebielle)、曷仆耳(Höpfl)、客拉默尔(Clamer)等。
另有一派学者以为本书的次第,编排的十分零乱,如厄上4:8-24一段,插入在重修圣殿的历史中,实在不合,因这一段阿辣美语文献一点没有提到重修圣殿,而是关于修城之事,按4:7彼协蓝、米忒勒达特、塔贝耳和其他同党用阿辣美文奏阿塔薛西斯一疏,以后便无下文,未载奏疏内容。8节以下记述了勒洪和其秘书熹默赛等所奏阿塔薛西斯的一疏,7与8节之间显然有割裂和残缺之处,且阿塔薛西斯王由四六五年至四二五年为波斯帝王,去则鲁巴贝耳时代已远(五三八——五〇〇)。控告犹太人的奏疏上说:犹太人是古来好作乱的一个民族,现今大兴土木,修建城池。又说:若城垣完竣,犹太人定然要叛乱造反,拒纳贡税,终究要贻害君王。重建圣殿不能是控诉的要点,和造反的证据,因为招居鲁士王建筑圣殿的上谕,原告方面不能出而干涉。阿塔薛西斯王的覆文,也仅对修城一事下了禁令。所以可以推断4:8-24一段的史书发生在阿塔薛西斯王初年,和讷赫米雅未到耶路撒冷之前。按12节:「由你那里上来的犹太人」一句,或指厄斯德拉和与他同返国的群众,或指其他返国的一批犹太人,而圣经未载。24节把那禁令归在修建圣殿的事上,明显是作者定要使文意上下相贯而改易的。4:8-24应在本书问题何处,按巴腾的意见,应移在厄下1章之前。保守派以为此段出现在这里,是作者将这时代对复兴而产生的一切阻难的文献,综合在一起,有一种逻辑次第,收纪事之效,不费力而能即刻察知。24节是作者故意重复5节已说过的事。此说似乎接近圣史作者的原意。巴腾等之改易次第,有时证据欠足,弄得原书焦头烂额,失去原书真相,将圣经看为普通凡书,圣经之默感何在?
今将巴腾所拟本书编年之次第开列如下:(a)厄上1:(b)厄上2:70-4:3;4:24b-6:18;(c)厄上4:4-4:24厄下1,2,3,:33-4:17;6:1-7:5;11,12:27-43;3:1-32;5,13,10,12:44-47;(d)厄上7-10;厄下8:1-12;厄上6:19-22;厄下8:13-18;(e)厄下9,12:1-26,7:6-72(=厄上2:1-69)厄下11:3-35。
(a)属于居鲁士时代;(b)属达理阿时代;(c)除4:4-6外,属阿塔薛西斯一世时代;(d)属阿塔薛西斯二世时代;(e)不确知发生于何时,大约与(d)同时。厄下9章属希腊帝国时代,为本书史事最晚的一部分。
巴腾的改易次第,有许多一定合乎编年的记载,也容易解决一些历史上的困难;然而不能因此就说,一切的改易都完全不错。他对自己的改易竟敢说是更正了作者的错误,对圣经的作者说这话未免有些荒唐。
(六)难题释例
A归国的次数
有些学者如考冷(Kaulen)、曷贝尔格(Hoberg)、飞协尔(J. Fisher)、则芍克(H. Zeschokke)、巴耶尔(Bayer)等人,主张归国者分以下三次:(一)公元前五三八年居鲁士出重建圣殿的上谕后,在协协巴匝尔率领之下,携圣器初次回耶路撒冷(厄上1:1-11);(二)达理阿元年(五二一年),由则鲁巴贝耳与耶秀亚领导二次回国;(三)阿塔薛西斯七年,由厄斯德拉率领第三次回国。
另有许多学者如玛耶尔(Meyer)、尼刻尔(Nikel)、曷仆耳(Hoepfl)等人主张归国者仅二次:第一次为五三八年,在居鲁士出上谕之后;第二次为厄斯德拉所领导者,这意见的根本原因,是将协协巴匝尔与则鲁巴贝耳二名视为一人。若将此二名视为一人,第一说之一次和二次归国,当然仅为一次(协协巴匝尔和则鲁巴贝耳仅一人或为二人之说见1注三)。此说较为可信,现代大多数学者皆主此说。
B阿塔薛西斯为谁?
厄斯德拉和讷赫米雅返国时,皆在阿塔薛西斯王年间,但此阿塔薛西斯为谁?按波斯历史载有2三位君王有此阿塔薛西斯之名:即阿塔薛西斯一世隆基玛奴(Artaxerses I Longimanus),由四六四年至四二四年为王;阿塔薛西斯二世默讷孟(Artaxerses II Mnemon),由四〇四年至三五九年;阿塔薛西斯三世敖雇斯(Airtaxerses III Ochus),由三五九年至三三六年。讷赫米雅期满回巴比伦是在阿塔薛西斯王三十二年(厄下13:6),定然不在阿塔薛西斯三世,因他为王仅二十年。
讷赫米雅初次到耶路撒冷的君王为阿塔薛西斯一世(四六四——四二四),有三个证据:
(a)讷赫米雅于阿塔薛西斯王二十年到耶路撒冷时,厄肋雅熹布正为大司祭(厄下1:1;3:1);厄肋雅熹布前为约雅肯,约雅肯前为耶秀亚,耶秀亚为大司祭于达理阿一世时(五二一——四八五)。讷赫米雅若在阿塔薛西斯二世时,两位大司祭的任期为一百三四十年,似不可能,所以讷赫米雅在阿塔薛西斯一世时较为适合。
(b)于达理阿王二世十七年(四〇八),在厄肋番提乃(Elephantine)岛的犹太人以阿辣美所写的遗翰中,曾提及约哈南大司祭,约哈南为厄肋雅熹布的孙子(厄下12:22),我们由四〇八年上溯至讷赫米雅与厄肋雅熹布,结果只有阿塔薛西斯王一世与此问题相合。
(c)在上述的遗翰中,又载撒玛黎雅省长撒讷巴拉特的名字,此人与讷赫米雅为同时人。厄肋番提乃的犹太人致书于撒讷巴拉特的两个儿子德拉雅布与协拉米雅(Delajab-Shelamiah),而不与撒讷巴拉特,相信此人已死,不然犹太人为什么写给他的两个儿子?从此可以推断撒讷巴拉特为撒玛黎雅省长,在公元前四〇八年之前,讷赫米雅也一定在阿塔薛西斯王二世之前,因他于四〇四年方为波斯王。
但另有学者根据若瑟夫拉威乌斯犹太古史的记载,反对上边的论证。按厄下13:28述约雅达黑的儿子即厄肋雅熹布的孙子,因娶曷龙人撒讷巴拉特的女子为妻,为讷赫米雅所驱逐。又按犹太古史此被逐之人名默纳协,他得了亚历山大的许可,在革黎斤山为撒玛黎雅人修了一座圣殿。若瑟又载大司祭雅杜亚之兄曾欢迎亚历山大(三三二),耶路撒冷得免于兵灾。此雅杜亚见厄下12:22。又默纳协之岳父曷龙人撒讷巴拉特曾阻难修城垣之事,按若瑟记载此人于亚历山大时仍存。且达理阿三世(三三六——三三二)似乎派他为撒玛黎雅省长(厄下12:22)。由此证明厄斯德拉与讷赫米雅亚历山大时代不远,所以决不能在阿塔薛西斯一世时。
上边依据若瑟夫拉威乌斯所取的论证,很容易推翻;因为若瑟对编年纪上,特对此时的年代的编排上,不足以使人凭信,且有许多错误。他曾将若望希尔加诺一世(一三五——一〇四),与其孙若望希尔加诺二世(六三——四〇)相混;他将不同的阿塔薛西斯或将不同的达理阿相混,是不必奇怪的。他记载讷赫米雅于薛西斯王二十五年到耶路撒冷,这是明显的错误,其他不必细述。
C厄斯德拉与讷赫米雅孰前孰后之争?
近代大经学家番曷纳刻尔(A. Van Hoonacker)将本书二大伟人的前后次第完全颠倒,主张讷赫米雅在厄斯德拉之前至耶路撒冷,讷赫米雅于阿塔薛西斯一世二十年到耶路撒冷为犹大省长(四四五),在圣京遇厄斯德拉,并赖他的协助诵读法律,重宣盟约(厄下8-10);不久之后,厄斯德拉即去巴比伦:在阿塔薛西斯二世七年(三九九)与四千人回归圣地。所以厄上7-10所载的,按年代应置厄下之末。自番曷纳刻尔创此说之后,现代许多著名的圣经学家如拉冈热(Lagrange)、黎角提(Ricciot i)和巴腾(Batten)等都随此说,他们的论证是:
(a)厄斯德拉若于阿塔薛西斯一世七年到圣京,以后十三年中,为何圣经中没有记载他一件事,难道他什么也没有作?
(b)按厄上10:6厄斯德拉进了厄肋雅熹布的儿子约哈南的房子,按厄下12:10约哈南(即约纳堂)是约雅达黑的儿子,厄肋雅熹布的孙子,厄肋雅熹布为讷赫米雅同时人。厄斯德拉解除非法的婚约事件,若发生在讷赫米雅来圣京之前,讷赫米雅为何在回忆录中未曾提及?
(c)托彼雅和撒讷巴拉特如何设计陷害阻难讷赫米雅,而对厄斯德拉竟未载遇仇敌之事。
(d)按厄上9:9厄斯德拉在追述天主藉波斯王所赐给的恩惠之中,也提到:「在犹大和耶路撒冷也给了我们藩篱。」此藩篱一定指的是讷赫米雅所建筑的城垣。由此推断厄斯德拉在讷赫米雅之后方来圣京。
现今仍有不少学者如米肋尔(Miller)、克忒耳(Kittel)、威古鲁(Vrgouroux)、飞里翁(Fillion)等人反对上边这个新说;他们以为圣经作者将历史次第颠倒,没有颠倒的充足理由,作者去古未还,定然由当时的文献中很容易知道,孰前孰后,及一事件发生的年代。所以仍以书中的次第为可信。厄斯德拉于阿塔薛西斯一世七年(四五八)来耶路撒冷,在同一个君王之二十年(四四五),讷赫米雅身为省长来到圣京,二人同心合力复兴了宗教,于四四四年庆祝了枝棚节,诵读了法律书。阿塔薛西斯三十二年(四三三),讷赫米雅返回巴比伦。
他们反对前说的理由是:
(a)厄斯德拉在那十三年中不是没有作什么,他解除了非法的婚姻,是他热心法律的表现。以后虽然没有获得完善的效果,也不能归咎于他;所以讷赫米雅不曾提及他的事。
(b)按厄上10:6不能证明厄肋雅熹布之子约哈南,即与厄下12:10厄肋雅熹布之孙约哈南大司祭为同一人;也许他是一普通司祭厄肋雅熹布的儿子(厄下13:4)。
(c)厄斯德拉的职位和使命是宗教的,而非政治的,所以不像讷赫米雅遭到那许多的阻难。
(d)厄上9:9之「藩篱」(Gader)一词,有时有抽象意义,即「保护」之意(见咏79:13),此处亦有此意,此藩篱如果指耶路撒冷的城垣,但此处又有「在犹大」一语,相信为「保护」之抽象意义无疑。
以上二说,都是现代著名经学家所主张的,孰是孰非,不能断然决定,尚待经学家努力研究,又希望发现更多的地下资料,来作更进一步的证明。然而仅就本书的内证与现有的地下资料——厄肋番提乃遗翰——来考证,以第一说的论证较为可靠。
我们先说:圣经作者将历史人物的次第颠倒是很可能的,并有证据在,如厄上4:8-24一段,一定是属晚期修城垣的文献,而不是属于建圣殿的史料,作者将这段置于此处,是循「纪事」的条理,而出了「编年」的范围。按年代说厄斯德拉虽然在后,同样作者也可以将厄斯德拉的历史置于讷赫米雅之前。我们虽不能完全洞究作者著述的条理,但尚有书在,由书中也可以窥见一斑:本书前半,即今厄上为宗教复兴史,厄下可说是政治社会革新史,厄上前六章述充军回国者建筑圣殿和恢复敬礼的略史,7-10叙厄斯德拉经师兼司祭的宗教使命,和他如何解除非法的婚姻,恢复了合法的宗教生活,把厄斯德拉的德表列为司祭的模范。厄上可说都是宗教的部分。厄下所编辑的史料,除一小部分直接属宗教外,其余都是有关政治和社会秩序的革新史,将讷赫米雅爱家邦爱民族的热诚,举为政治官员的典型。天主默感作者写一部圣经,其主旨是垂训世人,善表,得为法式,恶者,作为警惕;至于载史记事,留于后世,这是次要的目的。所以不必拘泥于编年次第的史法,而不得改易。
内证——再由记事中来证明,也可以推断讷赫米雅在前二厄斯德拉在后,阿塔薛西斯王不能在几乎同时派出两位职权略同的人,厄斯德拉若曾在圣京作过如此杰出的人物,讷赫米雅在他的记录中不能不提。讷赫米雅在二次执政时,才初次发现有不合法律的婚姻,遂施行了那紧急的纠正方法,若是厄斯德拉在前实行了完全解除婚姻的例子(厄上10),讷赫米雅不仅规劝而已,一定也效法厄斯德拉的作风(厄下13)。
讷赫米雅到耶路撒冷时,城垣圮毁,市内无住宅,无人民,一切情形非常凄凉(厄下7:1)。然厄斯德拉时,圣京中已有百业俱兴,楼房比隣,人口众多。在厄斯德拉的祈祷中(厄上9:9),亦提上主赐耶路撒冷城垣之事,此城垣为赫米雅所修建。厄斯德拉于祈祷之后入约哈南之家(厄上10:6),此约哈南为厄肋雅熹布之孙约哈南(厄下12:11),厄肋雅熹布为讷赫米雅同时人。厄下12:26尚有,「讷赫米雅省长及厄斯德司祭兼经师」的话,此处不是指二人同时,而是指连续的时代,这也是厄斯德拉在后的明证。
旁证——讷赫米雅在前而厄斯德在后有力的证据,是厄肋番提乃遗翰。厄肋番提乃是埃及尼罗河上游中的一小岛,降生前六五世纪犹太士兵在那里防守上埃及。一九〇四年至一九一〇年在那里发现了许多纸草纸遗片和甲骨,考古家名之为「厄肋番提乃纸草纸」(Papyri Elephantinae),上边写的是阿辣美文字,将公元前四九四年至四百年间,那里的一切宗教和社会的情形,以及一切遭遇都记载的十分详细。内中有一封遗翰,是在达理阿二世十七年(四〇八),岛上的犹太司祭写给犹大的省长巴哥希(Bagohi)的,信中曾提及不久之前给耶路撒冷大司祭约哈南所写的信。此约哈南即大司祭厄肋雅熹布之孙约哈南(厄下12:10),厄肋雅熹布为讷赫米雅同时人,约哈南与厄斯德拉为同时人(厄上10:6)。遗翰中又提及给撒玛黎雅省长撒讷巴拉特的两个儿子的信。相信此撒讷巴拉特已死,撒讷巴拉特即为讷赫米雅同时人。厄肋番提乃遗翰是对此问题有力的经外旁证。
(七)历史性
施辣德尔(Schrader1867)、勒南(Renan183)、苛斯忒尔(Kosters1894)和许多唯理派的经学者,以厄斯德拉为一部传奇的作品,是编年纪作者依据传说写成的。托累(Torrey1896)曾说:对厄斯德拉的传奇故事,是圣经神话中很显著的例子。这故事是出于司祭和肋未人,他们不愿那复兴的光荣令一个俗人讷赫米雅独占,所以才假托这一个卓越的人来,分复兴的光荣。公教与誓反教的许多经学家如玛耶尔(Ed. Meyer)、番曷纳刻尔(Van Hconacker)、巴腾(Batten)、协德尔(Schaeder)等,都极力驳斥上边的谬论,辩护本书的历史性:
(a)真实性——本书没有一段文章是夸大圣殿、祭仪、犹太的典章制度和伟人的。反而自居鲁士出上谕后,回国重建圣殿的人,多少年之久,处处是阻难与失败的记载。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的复兴史记述了社会上与外来不断的反对,司祭和肋未人的顽强和恶德也散记在本书各叶之中。城垣辛辛苦苦修竣之后,而人民道德的大厦即刻有倾塌之虞。讷赫米雅离开了圣京不久,即发生了许多弊端:大司祭厄肋雅熹布包庇哈孟人托彼雅,此人也是讷赫米雅的致敌。大司祭约雅达黑的儿子娶了撒玛黎雅人撒讷巴拉特的女儿为妻。致使民众不赞助圣殿,祭献大典因而废弛(厄下13)。编年纪作者所描绘的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的行状,给与读者这样的一个印象,即是因司祭的反抗,二位复兴者的努力都没有获得一个完全成功的花冠,因而我们只有等待默西亚到来,祂才能树立那理想的神国。若是史家记载了那些不令人高兴的事迹,对那些快人心的事迹,我们为何偏要怀疑?
(b)征诸文献——我们已经说了本书的大部分都是由各种文献编辑而成的。作者不拘是将文献完全抄录,或节略,或作为提要,都是依据证件或可信的传说写成的。
(c)旁证——(一)在古器物上和发掘出的地下材料里,有许多亚述和巴比伦帝国时代的史料,内中有许多与本书中居鲁士的上谕类似的文告。波斯君王令犹太人回国,是他们政治上的的怀柔政策,他们对被征服的民族都有同样的措施(厄上1注二征引颇详,可参阅)。又阿辣美语是那时波斯帝国官府的公文,以及波斯国西方诸省的报告文件都用这语言。在厄克巴塔纳所发见的古波斯的政府档案中,有不少阿辣美语文件,这可以证实本书内阿辣美文件的历史性。(二)厄肋番提乃遗翰所载者,是有力的旁证。参见上章二八八页。在厄肋番提乃文献中,尚有达理阿王二世,关于在那岛上举行逾越节的谕文,此与居鲁士王准建圣殿和达理阿一世对祭献事的谕文(厄上6:6-12),前后相对照,证明圣经所载者,都属史事。(三)其他经书如哈盖先知书,对修圣殿的年月和情况(1:1-11:23),正与本书(厄上4:4-5:2)达理阿二年,则鲁巴贝耳和耶秀亚修建圣殿之事相吻合。又匝加利亚先知在那同时和以后几年也曾预言,因耶秀亚和则鲁巴贝耳的努力,圣殿得以落成的事(3:1-10;4:1-14)。自四五八年至四四五年玛拉基亚先知描写一切祭献都已按正规举行,同时又排斥与外邦人联姻之非(1:10-12),劝乡间民众献什一之物(3:8-10),又警戒民众纪念与上主所立(加)的旧约(3:22),这都暗示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在同时所行的一切。
(八)本书神学概述
本书史事所包括的时代,在伊撒尔的宗教史上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因为犹太教(Judaismus)的发端即在此时。所以有许多神学、宗教和道德上的问题可以提出来讨论,但是另有一些此时的先知书,有较为详尽的论述,所以把许多问题留在先知书中去讨论。今仅将本书中神学方面的问题,提出略加论述:
A 天主论
上主的大能,由书中称呼天主的各种名字上可以证明,如称天主为「伟大的天主」(厄下8:6上5:8);「伟大可怕的上天的天主」(厄下1:5);「造天地的主宰。此名远超一切赞美」(厄下9:6);祂的大能越出伊撒尔的界限,拿布高和居鲁士诸王都应服从上主的旨意,作为惩治伊民或为解救伊民的工具(厄上5:11);各地的人民和战胜的君王都应崇奉上主,居鲁士曾说:「上天的天主雅威,将地上的万国交给了我,也托付我在犹大的耶路撒冷,为祂建筑一座殿宇」(厄上1:2)。达理阿王很明悉伊撒尔的天主的最高权能,而不能蔑视祂(厄上6:12)。上主公道惩罚那不履行自己诺言的人(厄下5:13);上主是忠实的,必履行自己的诺言(厄下9:8)。
由全书的史事上,特别证明上主的仁慈无量:耶路撒冷被毁,人民充军异邦,但天主不永远抛弃祂的人民;国破家亡,流徙失所,只是一种警惕教戒而已。公义的惩罚之后,上主重新施展祂的仁慈,履行祂忠信的诺言,就如先前尼尼微和巴比伦的君王,作过惩罚选民的工具,如今又藉波斯王恩待伊民。居鲁士战胜巴比伦帝国之后,释放了前帝国俘来的人民,令他们各回本国,重建神殿。达理阿王优礼神职人员,重视祭献之事。阿塔薛西斯王恩准讷赫米雅回国,重修城垣,复兴国家,又派遣经师厄斯德拉,给本国人民讲授法律,恢复宗教生活:这一切都表现了天主的绝大仁慈。
B 默西亚论
本书没有一段是直接指示默西亚的预言,飞里翁说:「经患难净化而复兴的人民,并那重建的圣殿,这一切的一切都是向着默西亚,准备祂的道路。」哈盖先知(2:9)曾对则鲁巴贝耳修建的圣殿预言说:「这圣殿后日的荣耀,必超过先前的荣耀,因为上主在这里赐予平安。」的确默西亚正在这圣殿中出现。则鲁巴贝耳和耶秀亚大司祭在匝加利亚先知的预言中,好像两位」受傅者」(4:14),天主藉这两位领袖,完成了救援的工程,他们二人同是默西亚的预像,因为默西亚(加)集王位和司祭于一身,则鲁巴贝耳按血统说是默西亚的先祖(玛1:12);按王位说:他是王家之后,人民希望他登上达味王的御座;按他的使命说:他是为重建圣殿,已开始行默西亚的事业。玛拉基亚先知亦有暗示「重宣誓约」的话,他劝导人民勿忘曷勒布(西乃)的法律,到了默西亚来临的日子,厄利亚作前驱先来,那时正义的太阳,璨烂出现,祂的光有医治的效能(4:2)。
C 忠贞不贰的宗教观
亡国充军的惩罚,使犹太人已彻底醒悟,痛改前非,对上主的崇奉完全是纯一的,再不像充军前的君王和人民多倾向邪神崇拜。充军之时,完全刷新了旧日的大错,所以由充军回来的人重建圣殿之时,有临近的外邦人,他们是信奉多神教,而又是宗教混合主义者,愿协助建圣殿之事,犹太人却回答他们说:「我们和你们不可一起给我们的天主修建圣殿」(厄上4:3)。这答复足以证明这时期的犹太人的宗教观。回国的犹太人为了环境关系多与外邦人联姻,但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下了最大的努力,更正或解除这样的婚姻,甚至由这婚姻所生的子女,为保护犹太的纯正,并为善守梅瑟的法律,也一同驱逐,使这复兴的大业得以持久。
D 犹太教之建立
在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极力的策动之下,公元前四四五年所召集的大会,完成了一项十分重要的决策,就是宣誓忠守梅瑟的法律,恢复西乃盟约。他们把所宣的誓约写出,经国内的各首长签了字,叫人民宣誓,持守几项卫护法律的总纲,反对外来的恶势力,犹太教的建立由此开始。
犹太教最初只限于回归在犹大境内的伊撒尔子民;对最初发展的状况,我们所知道的很少,但是我们知道整个的犹太社会,是以神权为中心的,人们的一切动作行为,都受上主法律的辖治,生活方式,不拘是公民的,或宗教的,不拘是私人的,或国家的,全受法律的约束,因为法律是天主圣意之所在。
其实尚有一些常住在本地的犹太人,他们已与外教人同化,受到外教人的管束,似乎他们是在这宗教之外,突匝尔(J. Touzard)曾结论说:「这个新的教会是离国家而独立的,可以说:这教会是在国家中。」然而拉刚热(Lagrange)却反对上边的结论说:「若在教会之外,国家的组织便不存在,这种教会不能说:教会是在国家中,」(Ecclesia in statu)。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并不怎样注意那些对新教会冷淡的人;只有守梅瑟法律的人才算真正的伊撒尔人,伊撒尔人的宗教是超乎教会在国家之中的(Ecclesia in statu),也超乎国教之上(Ecclesia status),伊撒尔人的国家的本质即教会,它一切的法律和权威都由天主而来,目的是建立祂世上的天国。加之,他们的教会是关闭自守的,只有伊民才有资格进入这个教会。
敬拜邪神和偶像的宗教,从来只会产生憎恶和陋行。唯忠守天主圣意所制定的法律的,才会生发热爱和虔诚,这是守梅瑟法律的宗教所产生的美果。厄斯德拉之后,在伊民的历史中很少再见到先知,因此精通圣经的学士便应运而生。所以有许多批评家悲叹这种变化,是由四四五年改革的结果:因为改革后的犹太教只着重遵守法律外面的形式(Legalismus exterior seu nomismus),沾滞于字面,而失掉了法律的精义。科尼黑相信在厄下宣誓的经文中,已发现过度拘泥法律的证据,因为在那经文中至少提了十七次「法律」这名词,已经不像宣讲悔改补赎的先知。然而我们可以反驳说:9:26,32引用先知的事迹,不是劝化人民归化的意思吗?须知在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的教言之中,说天主藉着祂的先知(上9:11)和善神(下9:20,29),将天主的诫命传给伊撒尔人,就是说先知先将子女孝爱的精神灌输到人的心中,有了这种精神,方可领受法律,而去实行。在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推动之下,人们才起始重视法律,这一切都是受了先知精神的熏染,加之,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又是道德的模范,这道德是完全守法律的善果。厄斯德拉一心专务法律(上7:10),他的心不因此成了冷酷的;他那火热的爱情,不但流露在他冗长的祈祷之中(厄上9:5-15),且是在各种环境之中,都表现了他对天主的热情(厄上7:9,27,28;8:18,21-23,28,29,31;9:3,4;10:6,10,11)。讷赫米雅因为是一位实行家,而不是一位学者,他的祈祷另有一番精神(1:4-11;2:5,8,12,18,20;4:3,8,14;5:9,13,15,19;6:9,11,14,17)。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二人的继承人,若在守法律的事上,同讷赫米雅和厄斯德拉一样,恪遵不逾,一定也有相同的精神生活,不致让现代的批评家有所非议。
(九)讷赫米雅论
讷赫米雅是生在巴比伦充军之地的犹太人,本为王宫中斟酒的太监,但他很留心国事,一听知本国的惨状,城墙为邻邦所毁,城门被焚,心痛欲绝。他忧国爱民,依侍上主的心,在他祈祷中表露无遗(厄下1)。他以后一连四个月之久,仍是愁眉不展,忧形于色,连君王也发觉了他忧愁的底蕴;君王见他对邦国如此忠贞,遂委派他作犹大的省长,去恢复破旧的家园(厄下2)。
他来到本国之后,在重修城垣及恢复一切社会和道德的秩序上,表现了他百折不挠,十分坚强的意志。他自知为君王所宠幸,然而不因此减低了他依恃上主的热忱,犹太人都为他的热诚所感召,同心合力从事修城的工作(厄下3)。撒玛黎雅人嘲笑他,他任凭他们嘲笑辱骂(厄下3:33-35);他们设计陷害他,他从容不迫,使他们的奸计不攻自破(厄下4);他们贿通先知司祭诱骗他,他却揭破了他们的阴谋;他们用强力来胁迫他,他却有武备来抵御(厄下5)。在这重重的阻难之下,环城三公里又半的围墙,不满五十二天就完成了,不能不说是奇迹,敌人们面对着这惊人的工程,能不恐惧万分,而承认上主的权能吗?(厄下6:15,16)。
在那时发生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就是富贵人放重利压榨平民,因而平民的一切财产几乎都成了富贵人的,以致平民怨声载道,讷赫米雅也以身作则,用私款赎了那为奴的同胞,他又不取官禄,所以他能用职权,并用正义、法律和友爱的原则来勒令富贵人就范。,终于收到了调解的美果。
充军后京都人烟稀少,荒凉异常,讷赫米雅先命令王公大官移居京师,修筑王府楼阁,繁荣都市,令司祭肋未人居住在圣殿区内,又使犹太人抽签,中签者应由乡下迁居京城,尚有许多自愿迁来的人,如此方住满了京都。讷赫米雅又在城中各处设防,确保城市的安全。
「修葺祖茔所在之城」,是讷赫米雅请示君王返国的目的,本来没有勒令百姓忠守法律的使命,但他爱主爱民的心促使他也重整宗教,由厄斯德拉的协助先宣读了法律,为叫人民知道,然后隆重地宣了西乃的誓约,忠诚遵守,他虽是一位俗人,却很热心圣殿中的一切礼仪,祭献大典勒令一一遵行,使民众赞助圣殿,纯化司祭与肋未人的种族,并安定了他们的生活(厄下13)。
讷赫米雅是一位热心祈祷的人,由他的回忆录的第一页至最后一行,处处表现了他祈祷的精神:他在忧闷中祈祷(厄下1:5-11);在逆难中祈祷(厄下2:4;3:36-38;5:13;6:9;6:14);在工作中祈祷(厄下4:2,14;5:19;13:14,22,29,31);在他的祈祷中表现了他的敬畏、爱慕、依恃、谦逊、恒心等德行。他为国家为民族一切成功的秘诀,都得力于他的祈祷。
讷赫米雅的确是万世执政者的典型,他的政策和作风可永为法式。欲再建国家,改造社会,得长治久安,必先重视宗教,提倡道德,反此,俱是舍本求末,徒劳而无功的政策。
(十)厄斯德拉论
厄斯德拉在犹太教史上是一位理想的人物,是司祭的典型。他是大司祭亚郎的后代,精通法律,熟知掌故;因他热心宗教,才智过人,所以波斯王派他为耶路撒冷祭献上主的特使,兼视察犹太宗教的专员,君王并且赋给他生杀的大权。他负了这样的使命,蒙了君王这种种的大恩,他将这一切都归光荣于上主。他全心依恃天主,召集了四千回国的人。他到了圣京之后,先行了祭献,崇拜了上主,呈交了各种献仪,完成了一项任务。以后他便听说:由充军先前返回的犹太人多娶外邦女子为妻,这种违法的罪,有败坏宗教和道德的危险,所以厄斯德拉闻听之下,痛心万分;撕裂衣服,拔去发须,忧惧坐地,表示了极度的悲哀(厄上9:3-5)。这种悲哀是司祭由爱主爱人的心所自发的,因他至诚而感人的祈祷,使违法的民众都弃邪归正,表现了他超等感人的力量。
后代的犹太经师和学者都拿厄斯德拉为他们的至圣先师,在传说中已使厄斯德拉成为理想化的人物,他们以为大部分的圣经都是由他手订的。伪书厄斯德拉卷四(14:18-47),曾记载在耶路撒冷城灭亡之后,一切经典都已散佚,厄斯德拉得天主的启示,凭他的记忆的能力,口授与五位书记,四十日之久,写成了九十四卷书,二十四卷公诸世人,另七十卷只供智慧人阅读。对厄斯德拉手订正经书目的传说,有许多教父十分相信,然而圣热罗尼莫却驳斥此说,认厄斯德拉卷三和卷四为梦中的呓语,不能与默示的书厄斯德拉上下相比拟。
犹太经师纳堂说:「厄斯德拉曾留给我们梅瑟五书现有的形式。」这话十分公允。按厄下8厄斯德拉曾宣读了法律书,是毫无问题的,然而不因此便成了五书的作者,而他仅是把留传当时的文献,因一种新的需要,按类编篡的。厄斯德拉是专攻法律的经师,他由巴比伦带来了法律书,这是毫无疑问的。对他详订正经书目一事,必须赖讷赫米雅的协助;按公元前二世纪的传说(见加下2:13),讷赫米雅曾设立了藏书楼,所收藏的第一类是圣经书。人们对这藏书楼的设立,归之于讷赫米雅,而对厄斯德拉却只字未提。
附录
厄斯德拉 卷三
厄斯德拉卷三在七十贤士译本中成为厄斯德拉A,即卷之一,今列于正经之厄斯德拉上下称为厄斯德拉B,即卷之二。拉丁通行称本书为厄斯德拉卷三,列于伪书之中,自脱利腾公会议后拉丁通行刊本,将此书附录于后。
此书除了3:1-5:6一段之外,完全与编年纪和厄斯德拉上下所有者相同。即1=编下35,36;2:1-15=厄上1;2:16-30=厄上4:7-24;3:1-5:6不见于其他经书,为此书所编有;8:1-9:36=厄下7-10;9:37-55=厄下7:72-8:12。本书所独有之一段,似乎是一种米德辣市式传奇,这传奇记述:达理阿王的三个卫士争辩,什么是世界上最有权势的,一个主张「酒最有权势」,另一个主张「君王最有权势」,第三个以为「女人最有权势,然而真理超乎一切。」君王就叫他们三人在自己和众文武大臣前辩论。前两个卫士辩论了以后,第三个即则鲁巴贝耳便证明了女人最有权势的理由,以后又讲真理的至上,因为上天下地都征引真理为护符,「统治、权势、光荣应永归于真理!愿真理的天主永受赞美!」(4:40)。君王和文武大臣都十分悦服则鲁巴贝耳的论证。君王遂允则鲁巴贝耳召集人返国,重建圣殿。
厄斯德拉卷三的编者是要编辑一部圣殿的历史,这历史由约熹雅起始,但至何时终止,不易看出,因为此书忽然中断,不能指出到何时为止。
本书原文今亡,经学家多认为此书的原文是属一种闪族语言写成的,但不能指定确系何种语言。
此书见于七十译本中,所以至公元后五世纪,有些希腊和拉丁教父如狄奥尼削亚达纳削、巴西略、奥斯定曾引用此书为圣经,但大多数的教父和古代的著作家所征引者不出本书,而出于厄斯德拉上下。圣热罗尼莫在厄斯德拉的序言上称厄斯德拉卷三卷四为梦中的呓语,不能视为正经。因为本书大部分的史料与厄斯德拉上下相同,所以古教会也重视此书。五世纪后,全教会共认此书为「伪书」(Liber apocryphus),置于正经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