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智慧书名称的由来
圣教会自古以来称《圣咏集》、《约伯传》、《箴言》,《训道篇》、《雅歌》、《德训篇》、《智慧篇》七部为「智慧书」或「训道书」。这名称是特别表示它们的内容,而不表示它们的文体。有些近代的圣经学者也称此七书为「诗篇」。除「圣咏集」外,其他六书,仍称为《智慧书》。这名称的起源,不只是圣教会在礼仪中惯用的称呼,而是有它内在的理由,因着这内在的理由,这些书才与《法律书》、《史书》和《先知书》有区别;这内在的理由就是它们产生的原因和目的。按时期来说,它们都是从充军到耶稣降生这期间的作品;按内容来说,它们虽是依据《法律》和其他的《旧约》经典写的,但是内容确已超越了国家民族的范围;它们的对象,不专指伊撒尔民族,却也指整个的人类。在这些书中,就大体来说,多表现作者个人的心灵和个人的智识,明显作者经验的宏富,因为伊撒尔民族这时业已受到其他各大民族文化的影响,然而作者在思想方面却没有受外来的影响;对于哲学上智慧的概念,倒有独到的见地。这几部书的作者,一方面愿意保存自己宗教上一脉相传的礼教,另一方面也愿意忠告自己的百姓,不要迷于外来的学说。在这两种状态之下,作者随着天主圣神的默感,发挥了许多高超的思想,对「智慧」有了清晰和深刻的认识;的确启发了后人的理智,做了将来信仰天主一体三位和圣子降生奥理的初步的准备。(对智慧详细的解释,参阅本总论三)。
概括起来说,《智慧书》的文学,实滥觞于耶肋米亚先知,延长了五六百年,一直到救世主降生前一世纪。这文学的观点是着重在道德方面,而不着重在教理方面;书中的「智慧论」若拿《新约》的引证来解释,这「智慧」有时暗示着天主第二位圣言,有时竟直指天主圣言。
(二)「智慧」「愚昧」浅说
(Ⅰ)《智慧书》中所称的「智慧」,不是指一种理论的学问,而是指一种实际的学问,所谓实际的学问,即是藉着教育去训练陶冶性情,锻炼意志,好能达到道德目的的学问。这种「智慧」内在的原动力,发自敬畏天主之心,所以没有宗教,便没有真正的「智慧」;这是圣经中「智慧论」的中心思想,从这种思想上可以窥见「智慧」的意义。在《旧约》中所谓「智慧」不外有以下的几种意义:(一)敬畏上主是真「智慧」(约28:28;咏111:10;箴1:7;9:10;德1:17);(二)合乎天主圣意的生活,乃是真正的「智慧」(箴21:30;10:23;14:16;咏37:30);(三)爱慕上主乃是「智慧」(德1:14);(四)遵守法律,乃是「智慧」(申4:6;咏119:97,100;德19:18;1:24;智6:19),因为上主的法律是「智慧」的泉源(巴3:12;4:1;耶8:8)。
「智慧」不是人与生俱来的,而是天主赐给的一种恩惠(约32:8;箴2:6;德1:1;43:37)。这「智慧」不是以金钱、劳力、强权和技巧可以得来的(巴3:15-38);所以为获得「智慧」,当先祈求上主,如同《智慧篇》上8:21-9:19述说撒罗满如何求天主赏赐他「智慧」。为获得「智慧」,人应先有准备:第一须除去内心的阻碍——罪恶(智1:2-5);第二应恒久地求,因为只有热心祈求的人,才能得到「智慧」(箴2:3-5;8:17;智6:18;德32:18);第三愿天主赐给他「智慧」的人,应虚心受教,又应严以自持(箴12:15;13:10;15:14;德6:18-37)。
圣经上特别注意「智慧」的利益,常说「智慧」为个人,为团体,为灵魂肉身,都有莫大的利益。「智慧」保证人享灵魂的康宁(箴24:13;8:32-36),使人更认识天主,保持天主对他的助佑,使他能防御诱惑(箴2:5-22),使人心平气和(箴14:8),慎重认真(箴14:10;17:27;德1:24;22:19),赐给他光荣令誉(箴3:35;4:5-9),财富健康,力量寿考(箴8:18-21;24:3;3:7;24:5;4:10-13;9:10;德4:12-22;14:22;15:1-6)。
由于「智慧」的本身和她所发生的效果,便可以知道「智慧」是如何高贵,她远超一切金宝玉器(箴3:13-18;8:19;训7:12),她是人的宝藏(智7:8-10:14)。
(Ⅱ)「愚」在圣经中,有许多不同的意义,普通是指怠忽和厌恶受教的心意;分开来说,有时谓轻视智慧、纪律和劝戒者为愚人(箴1:7;5:23;12:1;15:5);有时谓不明白教训者为愚人(箴15:14,18;23:9)。凡不接受善劝的,便不认识「智慧」的道路(训10:3);因此劝导他等于白劝(德22:7),申斥他也没有效果(箴17:10),因为他心杂意乱,不会有智慧的思想(德21:17)。愚人因缺乏智慧,言语屡次失检(箴10:14;12:23;13:16;14:3;15:2)。愚人的心在嘴上,智者的口却在心里(德21:29),他的思想不坚定,如同一个车轮,时常在转动(德33:5)。愚人言非其时(德20:22),语多侮人,自毁恩施(德18:18;21:18),说许多自己也不曾了解的话(德10:14),语爱重复,如狗再吃它所呕吐的一样(箴26:11),因他持守不常,常如月亮复亏复盈(德27:12),易于暴躁(箴14:17-24;训7:10),爱狂笑,不问即答(德21:23)。
以上是智慧书中愚人的写照,以下是《智慧书》中愚人的结局:「愚」是不治之症,你虽用杵将愚人在臼中捣,也不能将他的昏愚捣去(箴27:22)。愚人不知自己现状的危急,只知一味享乐(箴15:21)。厌恶智慧的,究竟自趋灭亡(约5:5;箴1:32;5:23;10:14),因为他不寻求「智慧」,丧亡是他应得的惩罚(箴16:22),他的家庭也因此之瓦解(箴14:11)。
智者和愚人在《智慧书》中是互相对立的,等于现在所谓的善人恶人。智者敬畏上主,遵守法律,待人接物常谨言慎行;愚人却与此相反,不守法律,不知礼教,轻举妄动,怙恶不悛。所谓愚昧不是指理智方面的昏愚无知,而是指神魂方面的顽固不化;愚人不是说缺乏知识的人,而是说意志薄弱,神目昏迷,不知检点的人。《智慧书》叙述智愚两等人的优劣,极其详尽。智者读后,可以自知警惕;愚者读后,可以启迪他的愚昧,去寻求「智慧」。
(三)位格化的智慧
「智慧书」这个名目,已显然地告诉我们,本书所讨论,所研究的是什么。圣经内所说的「智慧」,有不同的意义;然而概括言之,不外以下三种:(a)「智慧」是天主赐予人的恩惠,(参阅本总论二);(b)「智慧」在《智慧篇》内不但指天主所赏的恩惠,并且指示天主的一种美德,即是天主所赐予的圣宠和天主的照顾(参阅《智慧篇》引言七神学Ⅲ。)(c)《箴言》、《约伯传》、《德训篇》和《智慧篇》书中所描写的「智慧」,有时仿佛是天主的拟位法的美德(Proprietas divina personificata);有时竟带有天主三位中的一位的口气(Persona divina),换句话说:在以上四书中所描写的「智慧」,是具有天主性,天主的德能和天主的尊荣的。
关于这问题,我们在此愿作详细的讨论。该知《旧约》的经文,每句有每句的意义,就是作者着书时所想到的意义;这种意义是字面的,是圣经的本来意义,也是现在治经学家应以历史学、语言学和神学来发扬,来陈述的意义。但是《旧约》的道理,和所包括天主的启示,是有缺陷的,不圆满的;《旧约》常是在渴慕着完全,向着《新约》和先知们所预言的更大的光明,更大的和平,以及赐予光明和平的救世主进行。所以如果要完全了解《旧约》,必须拿《新约》来诠释;否则,我们研究圣经,就和考古家或历史家没有分别。但是那样研究圣经,实在不合耶稣基督的遗训;因为耶稣在升天以前,曾向宗徒们说过:「以前我还与你们在一起的时候,给你们说过,凡在梅瑟《法律》及《先知书》并《圣咏》上论我所说的话,都要应验」(路24:44)我们在《旧约》每书的引言里面,作一章神学或思想的专论,在里面只陈述本书的道理;这种方式只不过是一种解释圣经的方法,决不是一种疏忽《新约》的态度;而且正好运用这种方式,来引领读者明白天主如何一步一步地,引导选民归向救世主,如何将自己的道理渐渐地默示给伊民。圣保禄常说法律(意谓《旧约》)是福音的先声:「法律是我们的导师,引导我们走近基督,使我们因信而称义」(迦3:24)。
甲「智慧」的由来
伊撒尔民愈观察宇宙的美丽秩序,愈钻研法律的精义神圣,愈感觉天主的智慧无穷(约12:13;依40:13)。一切看得见的美丽的造物,以及它们的存在、生长、活动与目的,皆能使伊民联想到天主是以自己的智慧造了万物。「上主啊!祢所造的何其众多,是祢用智慧造成了它们,遍地充满祢的富饶」(咏104:24)。「上主以智慧奠定了大地,以明智坚定了穹苍」(箴3:19;耶10:13;51:15)。《德训篇》的作者谓天主不但以智慧造化了万物,并且还以智慧保存了万物,又将自己的智慧,藏在自己所造的万物内(德16:25等节)。由以上圣经中的明证,我们可以彻悟,「智慧」是在天主内,是天主的美德,天主藉「智慧」和全能造生了一切;更由形形色色的万物,我们略能领会天主的「智慧」。在没有什么以前,「智慧」已在天主内,是说天主自永远就有智慧。《约伯传》28章关于「智慧」的由来和价值,述说得异常详尽。作者以为人在自然界中没有难事,他能从地中掘出金银宝石,能穿凿岩石,能使山基倾覆,能在盘石间挖凿水渠,能使水流止息,能发见隐匿的宝藏。依作者的意思,人简直是无所不能,但是一论及「智慧」,作者不得不承认说:「至于‘智慧’能在何处寻觅,‘聪明’的家又在何处?」(28:12,20)惟有天主知道「智慧」的价值和所在,「唯独天主认识她的道路,洞悉她的寓所」(28:23)并且明明地说,当万物受造之时,天主已看见了她(28:27)。向来治经学家一致主张《约伯传》28章所论及的「智慧」,是具有位格的;但是最近学者却以为是一种诗歌中拟位法的描写,尚未把她当作有位格的物体;不过这种拟位法的描写,给后来的圣经作者,留下了描写「智慧」为一具有位格物体的准备。由上所论看来,「智慧」的所在和由来,就是天主自己。
乙 位格化的「智慧」
拟位法(Personification)是修辞学上的一种名词,就是将位格的性质赋与无意志的事物,如花笑,云愁等是。「位格有」(Ens personale)是谓一有具体的存在,能独立自主的单体。
《旧约》中的智慧是否具有位格?关于这问题,有人予以否认,而主张只是一拟位法的描写;但是许多公教学者和非公教学者,都断定有些地方明明地说:「智慧」是具有位格的,是与天主分立的,是具有天主的德性,执行天主的事业的。如果我们再以《新约》的光明,去推究《旧约》的道理,便得知《智慧书》中所论的「智慧」,确是具有位格的,并且就是天主的圣言,即天主第二位圣子。下面我们讨论的是:位格化的「智慧」的本体,「智慧」与天主的关系,和「智慧」与受造物的关系。
(一)「智慧」的本体 读过《智慧篇》7:22-27的人,不会不注意,「智慧」是具有位格的,「智慧」是与天主分立的,「智慧」是具有天主性的。我们说「智慧」是具有天主性的,是因为《智慧篇》的作者,将天主固有的德能,尽归于「智慧」。作者并说:「智慧」无所不能,无所不知,照顾一切,她从永远就生于天主,出于天主,她是天主光明的光辉,是天主的形象,是由天主所生,是天主的气息。作者还肯定地说「智慧」是与天主同性同体的。智慧坐在天主的宝座上,被称为天主的言(Logos)。人类和万物都是天主藉智慧造成的(智9:1-9)。从这些道理内,我们可以得个结论:「智慧」是具有天主性的。
不独自然的世界,就是天主为选民所定的法律,也都充满着智慧。默思法律的人,便能稍微认识智慧,参阅德24:32-47及《德训篇》引言第七章。按许多治经学家的意见,先知巴路克3:9-4:4所指的智慧,也是指法律中所包含的智慧。先知说:「当时天主将法律赐予伊撒尔民,就如将自己的智慧赐予他们。」因为法律在先知的眼里,等于天主的启示,所谓启示,不外是上主智慧的表现。那么我们便可以说,法律充满启示,而启示却彰显天主的智慧。先知又很逻辑地说:「法律是智慧的渊源(3:12),因为只有伊民承受了天主的法律,这样就可以了解先知所以说‘从此智慧要将自己显于世界,以便与人亲密交谈’的理由了(3:38)。在这里描写的「智慧」,俨然为具有位格的物体。她住在人间,与《德训篇》24章所述的「智慧」,具有同一的意义,用的是同一的譬喻。《德训篇》的作者描写「智慧」是具有位格的,说明她的由来和行动,尤其状述她在天主创造万物时所有的作为;她如何来到选民间与伊民同居共处。伊民是「智慧」特爱的民族,但是这种特爱却不是他们的专利品。为此天主化生万物时,「智慧」在上主那里做了巧匠,此后她不但住在选民中,而且也住在整个的人类中。根据以上的论证,我们可以得到两个结论:其一,「智慧」自永远便与天主同在;其二,「智慧」是来自天主,居于人世,另外居于伊撒尔民内。故此《箴言》上说:我——智慧——时时在祂——天主——眼前欢跃,且踊跃在尘寰,乐与世人同居共处(8:30-31)。
(二)智慧与天主的关系 天主只有一个,但「智慧」不是天主的一个名称,她确是一与天主分立的,能自立的本然有(Ens(Personale)subsistens per se)。崇拜唯一真神的伊撒尔民,那能想到这些理论?有的学者认为伊撒尔民如此讲论智慧是受了希腊哲学的影响,但是我们当知道伊撒尔民族在没有希腊哲学以前,就讨论过「智慧「。足见其起源非出于希腊哲学。《智慧书》的作者,虽然有时引用希腊哲学家的话,但是对于希腊文化运动。都极力反对,不止如此,就是那些久居希腊。习用希腊文献的犹太作者,也自负的声称,不是犹太人研究希腊哲理,而是希腊哲学家因受了圣经的影响,来讲述「智慧」的。这种自负的声明,虽然没有根据,不过由此可以想见犹太人对希腊文化所有的态度了。
在《旧约》和伊撒尔民族的历史上,有许多事为无信仰的人,是一些解不了的迷,「智慧」就是其中之一。但为一个有信仰的人,并不是个难解的谜,天主逐步准备祂圣子的降生,和自己内在生命的启示。祂将智慧的道理,启示给伊撒尔民,是要他们对降生的耶稣所有关于天主一体三位,和自己为真天主真人的道理,予以承认。再者,天主既然只有一个,怎能说智慧是与天主同性同体的呢?《德训篇》24:5给了我们一个详尽的解答,因为「智慧」生于天主,「我是由至高者的口里发出来的」,故与天主同性同体。「智慧」与天主的关系,一如父子之间的关系。「祂叫什么名字,祂(天主)的儿子又叫什么,你知道吗?」(箴30:4)按拉冈热(Lagrange)和其他学者称:这几句话已假定作者确实洞识天主有一儿子,儿子的名,一如天主的名,是不可言喻的。我们承认旧约时代的人民,或许没有注意到圣经所载的「天主之子」(咏2;110:3),与天主的「智慧」是同一的。但是谁也不可否认,这种同一性在天主第二位降生以后,是很彰明昭著的。所以圣保禄与圣若望二位宗徒,都异口同声地说:「耶稣是天主子,又是天主的「智慧」。总而言之,何时有天主,何时就有祂的智慧。「智慧」自永远便自然地生于天主(Procedit a Deo motu naturae)。在有时间之后,天主创造一切万物之时,「智慧」曾作了天主的工程师;天主照顾万物,引导人类达到自己的目的,也是藉着智慧(箴8:22等节)。
(三)「智慧」与受造物的关系 上面我们已经说过,天主凭藉「智慧」造成并眷顾了万物,格外照顾了人类。《智慧篇》7:21似乎谓「智慧」是万能的造主。这正是《旧约》关于智慧所有最高尚的思想。据葛兹贝尔革(Goettsberger)谓:在《圣咏》中所述的「智慧」,只是天主的美德;《约伯传》中的「智慧」已成了拟位化。《箴言》和《德训篇》中的「智慧」,俨然已是一具有位格与天主分立,并能自立的「本然有。」在《智慧篇》中的「智慧」,是享有天主固有德能的,因为她有造化的能力,是全知全能的。由于这些理由,我们对于智慧与造物的关系,遂有一更清楚的认识。
智慧是人与天主之间的中保(箴8:31),天主把她赐予敬畏自己的人(智9:4-17;德1:10);她不惟爱天主,且为天主所钟爱;她不惟怜爱人类,且为人类所爱戴(箴8:31);她周游宇宙(垂顾万物),她在人间,尤其在选民中,为自己支搭了帐幕(德24:3-10)。「智慧」督导人类历史的进展,使原祖脱离本身的罪恶,洪水泛滥时,她用船只救了人类;她使亚巴郎脱离罪恶的危险;使罗特免去百姓要遭受的天罚;使雅各伯免去种种的困难;使若瑟脱离淫妇的罗网,且将治国的权威交给他(智10:19)。
每个人和各团体所有的善行美德,皆是「智慧」的赐予。只有她能启示人真理,引人修德,赐予人类对天主应有的敬畏。
由上所述,我们在这里作一短短的结论:《旧约》中所言及的「智慧」,如果以《新约》信德的光明去反照,那末无疑地便可看出在《智慧书》具有位格的「智慧」,就是降生的天主圣言——耶稣基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