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章旨 1题名与家谱。2-3众生的毁灭;4-6毁灭的主要目的是在肃清犹大与耶路撒冷中崇拜邪神的人。7-13上主的日子已近,在上主日子内所要消灭的人物:腐化的贵族、奸商与没有信仰的流氓。14-18上主的日子来临时的凄惨情状。
1在阿孟的儿子约熹亚为犹大王的时日内,有上主的话传于希则克雅的玄孙,阿玛勒雅的曾孙,革达肋雅的孙子,雇熹的儿子索福尼亚。①
2我要由地面上扫除一切——上主的断语;
3我要扫除人与兽,我要扫除天空的鸟和海中的鱼,我必使邪恶的人跌倒,我必由地面上铲除世人——上主的断语。②
4我要向犹大和耶路撒冷所有的居民伸开我的手,我要由这地方铲除巴哈耳的残余和僧侣与祭司的名号,
5以及那在露台上敬拜天象的和那对上主起誓而又指米耳公起誓的人,
6并那背离上主及不寻觅上主也不求问祂的人。③
7在吾主上主面前该肃静!因为上主的日子临近了,因为上主备辨了祭宴,已祝圣了祂邀请的人。④
8在上主的祭宴日内,我必要惩罚公侯、王室,与一切穿着外邦衣服的人。
9在那天内,我要惩罚一切跳过门槛而使自己主人家内充满残暴欺诈的人。
10在那天内——上主的断语,必有喊声出自鱼门,悲号发自新城,绝大的崩溃来自丘陵。
11盆地的居民,悲号!因为所有的商人都要被消灭,一切称量银子的也要被铲除。
12那时我必提灯巡查耶路撒冷,要惩罚那些凝固在自己糟粕上,并心想上主待人也不好也不坏的人们;
13他们的财物必遭抢夺,他们的家园必要荒芜,即便他们建造房屋,也不得居住,种植葡萄园,也不得饮它们所出的美酒。⑤
14上主的伟大的日子临近了;临近了,来的很快;上主日子的声音是可怕的,连勇士那时也要悲号。
15那一天是忿怒的一天,困苦艰难的一天,破坏摧残的一天,黑暗晦冥的一天,乌云阴霾的一天,
16向圣城,向坚堡,吹号和报警的一天!
17我必使人困窘,叫他们行路有如瞎子,因为他们得罪了上主,为此他们的血流必像灰尘流出,他们的脏腑必如粪土倾泻。
18在上主忿恨的日子,连他们的银子和他们的金子也不能救拔他们!整个大地必要为祂的怒火所吞灭,因为祂要向地上的一切居民执行可怕的毁灭。⑥
注 释
① 约熹雅(638-608)为王凡三十一年。希则克雅恐即是犹大君王希则克雅(721-693),参见引言一。 ② 2-3两节说明审判的普遍性:无所不包,连洪水时未受罚的水族(创6-7),这次也要遭殃。万物既为人而受造,也必随人而被灭(欧4:3;依24:1-16;则38:19-23)。3节是为解释2节内的「一切」:人类、走兽、飞鸟和水族;然而最后却点出天主所要扫除的并非是所有的人,而只是恶人(2:3;3:11-13)。 ③ 有些学者主张4节内的「残余」与「名号」二字应互相调换,译作:「我要由这地方消灭巴哈耳的名号,残余的僧侣与司祭。」「僧侣」(Kemarim)指祭祀邪神的司祭;「司祭」本指敬拜上主的司祭,然而此处指那些去敬拜邪神的伊民的司祭。希译本作:「我要由这地方消灭巴哈耳的名字与司祭的名字。」今仍从原文。5节「米耳公」,玛索辣经文作「他们的君王」,因「米耳公」语根出于「君王」故易混淆。4-6节一段,记载犹大和耶路撒冷所要受的审判。本章描写受审者的程序,颇有层次:由一切无灵之物而至人类,由人类而至恶人,由恶人而至犹大与耶路撒冷的作奸犯科,背离上主的人。依撒意亚与米该亚也控诉过犹大与耶路撒冷,不过他们多注重违犯社会道德的罪恶,而索福尼亚几乎只注重宗教上的腐败。「伸开手」表示施惩罚之意(2:13;依5:25;9:11;14:26-27)。这里所要惩罚的是那些恭奉各种混合宗教的人(Syncretismus religiosus)。因为对「雅威」的信仰,应是纯正无杂的,偶一混杂,即等于背信,梅瑟五书所论的总归于这一点,先知书所申述的也不外乎此。参阅耶2。当时在犹大与耶路撒冷,尤其在耶路撒冷,圣殿与京都的所在地,充满了各邦各色的宗教,如:客纳罕人的巴哈耳敬礼(列上18:列下21),亚述人的天象崇拜(耶7;8:1-3;19:13;44:15-30;则8:16;约31:26-28),哈孟人的米耳公敬礼(列上11:5,7,33)等等皆是。「发誓」是宗教上的一种礼仪。伊民只准指着上主的名起誓(耶4:2;5:7;亚8:14;申6:13),他们若以外邦神祇起誓,即等于背离上主。「巴哈耳的残余」并不如一些学者所设想的,是指宗教改革以后对巴哈耳敬礼的残余,而是指先知当时尚残存的巴哈耳敬礼。这一点残余也要彻底消灭(欧2:18-19)。6节所指的人,并不是敬拜邪神也敬拜上主的人,而是指根本不信上主,置上主于不顾的人(12)。 ④ 有些学者以为7节切断了4-13上主的神谕,遂将7节移至13节后,划归14-18节一段,专咏「上主的日子」;我们觉得这种修订没有充足的证据,所以今仍照原有的次序译出。扫除一切不义的「上主的日子」近了。这审判不只为全世界可怕,尤其为伊撒尔更为可怕(亚5:18-20)。对上主这样威严的显现,人怎能不缄默?先知屡次以巨大的灾祸或战争,比做上主为自已所备办的祭祀(依34:5-7;耶46:10;则39:17-20),因为祭祀时必须杀许多牲畜,同样在战争与灾祸时,也必有许多人要牺牲;为此灾祸如祭祀一般能平息上主的义怒。祭祀之后必有祭宴。这次祭祀的牺牲是全世界,尤其是犹大与耶路撒冷境内「不寻觅上主」的恶人。「所邀请的人」即是代天主执行审判的民族,即犹大与耶路撒冷的敌人。「祝圣」一词的原意是「甄拔」或「甄别」之意。在此含有「委任」之意,委任祂所特选的人来执行祂所预定的刑罚。 ⑤ 8-13节指出三种特别应受惩罚的人:朝臣、商贾与藐视信仰的惰民。当时风俗败坏,异端盛行,当权的政要,应负大部分的责任(耶26:10-26;38:4-24),「王室」原作「王的儿子」今从希译本。「穿外邦人的衣服」是随从外邦人的习俗,按古时风俗与习惯多由宗教而来。他们之所以随外人的礼俗,即是轻视自己的宗教与传统,也是凌辱上主与神权政体,因此,他们应被铲除。9节的「跳过门槛」究何所指,学者间仍争论不休:有的以为是指示一种迷信(撒上5:5),有的以为是指达官显宦的臣仆飞越门槛,争权夺利,施行贿赂的急迫(亚3:10)。依据下半节的文意,似乎第二意较为适合。「鱼门」见厄下3:2;12:39;耶39:3等处,大概在城墙的西北角。「新城」直译应译作「第二城」(列下22:14;厄下11:9),大概是指旧城北面而靠近「鱼门」,为默纳协所加建的城墙所包围的新市区。此市区地处低下,凡由北来进攻耶路撒冷的必先进攻此地。11节「盆地」原文作「臼」,此字只见于此处,故不知究指耶路撒冷那一区。有人以为是在东西山陵间朝北的山谷,是商贾云集的地方;有人认为是指全耶路撒冷,因耶京地势四面环山,形似一「臼」,城中的居民必如同在臼中一样,要被人捣碎(箴27:22)。12节内包含两种比喻:一是「提灯巡查」的比喻,是说上主在定案之前,必要加以审查的工夫。二是「凝固于糟粕」或「沉湎于糟粕」的比喻,此比喻亦见耶48:9-11,但耶是指摩阿布人安享快乐,丝毫不顾外患的事,而此处是指耶路撒冷的富家贵族,他们以为天主不赏善罚恶,就恣意纵情行乐;他们虽如此沉湎酒色,仍设法隐藏自己的丑恶(参阅则8),可是上主要揭破他们的丑恶,而加以严罚。 ⑥ 14节下半有些学者稍加修改译作:「上主的日子比传令员还快,比勇士更速。」18节最后一句经文欠妥,但意义尚可瞭解。14节复按7节的意思进一步申说「上主的日子」(见四注)。「上主伟大的日子」临近了,先知似乎已听到了它的脚步声。那是怎样的一天?!是天主大发雷霆,世人胆战心惊的一天,战云弥漫,黑暗无光,杀声震撼山岳的一天。描述「上主的日子」如此恐怖,如此详尽透彻的,全旧约书中,只见于此处。参见依13:6-13;亚5:18-20;6:9-10等处。多玛斯切拉诺(B. Thomas a Celano 1255年)在其名著:「Dies irae dies illa《主怒之日》」的首段首句,即引用了拉丁通行本15节的首句为「破题」,描写身后的审判甚是可怕。17节道出降罚的原因:「我必使……因为他们得罪了上主。」这些得罪上主的人们所要遭的灾祸如此利害,致使他们茫然不知所措,有如瞎子在黑暗中摸索(申28:29),那里还有得救的希望!人总是想有了金钱什么都可办到,但到了那一天,金钱也无能为力(箴11:4;则7:19),因为上主已决定要消灭地上一切的人。
第二章
章旨 1-3规劝犹大和耶路撒冷及时归向上主。4-15加于四邻异民的审判:培肋协特(4-7),摩阿布与哈孟(8-11),雇市与亚述(12-15)。
1,2没有规律的民族啊!在你们尚未成为飞扬的草芥以前,在上主的怒火尚未来到你们身上以前,在上主忿怒的日子尚未来到你们身上以前,你们聚会检讨吧!
3地上一切履行祂正义的谦和人哪!你们寻求上主罢!你们要寻求公义,你们要寻求谦和,也许你们在上主忿怒的日子内能以藏身。①
4因为哈匝将被抛弃,阿协刻隆将成为荒野;阿协多得必在正午被人驱逐,赫刻龙必被铲除。
5祸哉!沿海地带的居民,即革勒提民族!有上主的话攻斥你们;培肋协特地!我要压伏你,要消灭你,以致再没有居民。
6沿海地带必将成为牧童的草场与羊栏。
7沿海地带必将归于犹大家的遗民,他们将沿着海岸被牧放,傍晚息卧在阿协刻隆的房舍内,因为上主他们的天主必会看顾他们,转变他们的境遇。②
8我听到了摩阿布的辱骂与哈孟子民的诋诟;他们辱骂了我的百姓,欺凌了我的领域。
9为此,因我永生——万军上主伊撒尔天主的断语:的确,摩阿布必要如索多玛,哈孟的子民,必要如哈摩辣变为荆棘丛、盐堆与荒野,直到永远。我百姓的遗民要劫掠他们,我民族的残余,要占领他们的产业。
10这事加于他们身上,是由于他们的傲慢,因为他们辱骂,并欺凌了万军上主的百姓。
11上主要发显给他们,因为祂要消灭地上的一切神祇,使人人由自己的地方,即由异民的各岛屿来朝拜祂。③
12连你们雇市人!你们也要为我的刀所刺透。
13祂又要向北方伸出自己的手,为消灭亚述,使尼尼微化为荒地,干旱如沙漠。
14牲畜和洼地所有的走兽必要息卧其中,鹈鸪和刺猬栖身在她的柱头间,鸱鹗在窗内啼叫,乌鸦停在槛上,因为人剥去了她的香柏的装饰:
15这就是那享乐安居,心想「只有我,没有别人」的城市,她如何竟成了荒野,成为野兽的栖所!凡由她那里经过的人,莫不嗤笑摆手。④
注 释
① 1-2两节意义不明,今从大多数学者的意见加以修改。在前章内,先知宣布了对众生的大审判。天主在这大审判所要消灭的是不知耻不知恩的人。如果他们知耻、知恩,决不会招来天主的审判,所以先知劝他们及早聚会检讨自己。若要在上主忿怒的日子里免祸得救,惟一的门径即是反省悔改,诚心寻求正义(亚5:6,14,16;依11:4;55:6-8;57:15-16)。 ② 6节内「沿海地带」希腊译本作:「克里特岛将是……」,7节内也许有后人的增补。4-15节是预告犹大四周的民族将要受的审判。其中一些民族几乎一世纪来不断地遭受亚述帝国的种种压迫,如今不但为她们,即为亚述也有一场莫大的灾难迫于眉睫。这些异民既然如此,为天主选民的犹大,更将如何(3:6-7;亚1:1-3:2)?所以这一段是紧紧与前段(1-3)相连的。其他先知们对培肋协特的灭亡也有过预言,如亞1:6-8;依14:28-32;耶47章;则25:15-17;匝9:5-7。「被抛弃」即谓缺少天主和世人的帮助。「赫刻龙必被铲除」一句说明一种长久的刑罚。「在正午」一句是说阿协多得正当兴隆如日中天之时,忽然被人所驱逐,流为囚徒。按亚9:7;申2:23的记载,培肋协特民族是由加非托尔迁移到巴力斯坦沿海一带的。加非托尔即克里特岛,革勒提人即培肋协特人,由克里特岛得名(撒上30:14,16;则25:16)。6节说海滨地带必将成为牧场,昔日繁华的城市今日做了夜间羊群息卧的地方(2:14)。 ③ 8节「我的领域」一句,是按希译本修改的。9节「荆棘丛」,原文的意义不甚清楚,此词原文本有「占领」之意,今译作「荆棘」似较合适,参照约30:7和箴24:31。摩阿布与哈孟原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创19:30-38),为兄弟之邦且为邻国,位于约但河与死海的东岸,本与伊撒尔民族有血亲的关系,但如厄东民族一样,常与伊撒尔民族为敌(户22-25章;申23:4-7;民3:12-30)。惟其如此,这两个民族在圣经中时常相提并论,其他的先知也曾论及过她们,如亚1:13-15:2:1-3;依15:16;耶48;耶49:1-6;则25:1-11。先知在上段内说到了犹大西邻的民族所要受的审判,如今转向东邻。对于这一段有些考订学家否认它是出于索福尼亚之手,因为与先知的时代背景和他对犹大的思想不合,他们的这种意见是由于他们没有认清先知的意境和太重视流寇秀提雅民族的学说(参见耶4要义)。先知所宣讲的是全世界的审判(见引言),要消灭世上所有的恶人,犹大犯了罪,犹大该受审判,其他民族犯了罪,其他民族也该受审判。天主有时用恶人来惩罚恶人,不过人对于人也应有一定的限度,不可一味肆虐,若是人对于人过于暴虐;天主也不会放过那暴虐人(依10:5-15)。摩阿布与哈孟的傲慢和两民族对于犹大的仇恨(申22-25;民3:12-20等处)从未稍减,所以历来的先知对她们都有所警告。如此摩阿布与哈孟的命运已经注定,必归灭亡。先知将这两个民族比做索多玛与哈摩辣,足见她们罪恶的重大,和上主对她们的义怒的猛烈(创18:16-19:29)。「荆棘丛与盐堆」,是形容死海周围凄凉的状况。上主的审判和祂支配全世界的最后目的,是要人类认识祂无上的主权。11节即指出了祂这最后的目的:即是祂要消灭地上的一切神祇,使万民归向自己。「消灭」一词,原文作「使之瘦弱」,犹言万民都已归向上主,没有祭祀神祇的了,因而神祇得不到食物,必要饥饿而死。「异邦的各岛屿」,即指全世界,因为按当时的观念,以地中海的岛屿为全世界的边缘(创10:5;依41:5;耶26:15,18等处)。 ④ 12节,有的学者把原文内「我的刀」改为「上主的刀」(依27:1;34:6;66:16)。14原文欠妥。「牲畜和洼地所有的走兽必要息卧其中」一句,有的学者译作:「各种野兽息卧其中」,希译文作:「地上的一切走兽」或「田野的一切走兽」,又有些学者将「各种」(Goi)改为「山谷」(Ge),今从之。本节内所有动物名很难确定:鹈鹕,有人译作塘鹅,刺猬,有人译作豪猪,或译作鹭鹚。鸱鸮,乌鸦是根据依34:11与希译文修改的,依原文应译作:「窗户上噪声喧嚷,门槛上一片凄凉。」诺杰尔与雍刻尔主张不必修改原文。「因为人剥去了她的香柏的装饰」一句,古译本互有出入,意义不甚明显,所以有些学者或视为衍文,或以为错简,或以为是后加的注解。我们认为如缺少这一句,14节的意义似乎未尽。12-15一段是描绘雇市与亚述所将受的审判。雇市,即埃及,因为埃及有时为雇市人所统治,有时为埃及人所统治,以这两个名词在圣经上时常互相通用。最后上主的手由极南的雇市(3:10;依11:11-12)伸向极北的亚述。上主的手至此已挥向宇宙四方:由西而东,由南而北,以施行祂全世界性的审判(1:2-3)。伊撒尔民族对于亚述认识得非常清楚(依5:25-30;9:12-20;10:5-11;14:24-27),百年来已受尽了他们的欺凌与压迫。尼尼微是亚述的京都(见纳鸿书),京都的灭亡即等于国家的灭亡,所以先知虽只是提及尼尼微,但却概括整个亚述帝国。这征服世界的庞大帝国,只要上主一伸手,遂云消雾散。先知为描写她的灭亡说:「化为荒地,干旱如沙漠」,并非谓底格里斯河与谷稣尔河必要枯竭,而只谓其地必将荒凉,有如干燥不毛的沙漠。五世纪末(401年)色诺丰忒退兵道经尼尼微时,欲考其旧址所在,已不可复得(AnabasismⅢ3,5-12)。14节继13节描述尼尼微化为荒地后的惨状:断墙残垣间,禽兽出没成群,昔日的荣华,今日只是荒凉一片:这便是那心想:「舍我其谁」的城市骄傲自负的结局(15)。
第三章
章旨 1-8指摘耶路撒冷。9-13审判的结果:万民皈依,伊民得救。14-20随审判而来的幸福与救援。
1祸哉!那叛逆和不洁的残暴城市!
2她不听呼声,不接受教训,不依赖上主,也不亲近她的天主。
3在她中间的王侯是些咆哮的狮子,她的判官尽是些不留残骨到天明的夜狼,
4她的先知都是些轻浮欺诈之徒,她的司祭亵渎圣物,违犯法律。
5上主在她中间是正义的,总不行不义;每天早晨施行祂的判断,是为放出光明,免得邪恶获胜。
6我曾消灭了异民,他们的碉堡已化为废墟;我使他们的街道荒凉得没有行人,他们的城市破坏得不留一人,没有一个居民。
7我原想:她必要敬畏我,接受教训,凡我命她的事,不致由她眼前消失,但他们却一心使自己一切行为堕落。
8为此你们等待我罢──上主的断语,等到我起来作证的一天,因为我的定断是要聚集万民,召集列国,为在他们身上发泄我的忿恨和我所有的怒火,因为全地要为我的妒火所吞灭。①
9那时我要使万民的口唇变为纯洁的,为使他们都能称呼上主的名号,使他们一心服事祂。
10雇市河那边钦崇我的人【即我所分散的集团】,必给我贡献祭品。
11在那一天,你决不再因你反抗我所行的一切作为而羞惭,因为那时我必由你中间驱逐你的骄矜自夸的人,从此你再不得在我的圣山上自夸;
12但我必在你中间留下谦和贫苦的百姓,他们必依赖上主的名号。
13伊撒尔遗民不会再行恶,也不会再说谎,在他们的口里也再找不出欺诈的舌头:因此他们牧放或者息卧,没有谁来恐吓他们。②
14熙雍女子,欢乐!伊撒尔,欢呼!耶路撒冷女子,你该愉快,全心喜乐!
15上主撤销了对你的定案,扫除了你的仇敌;伊撒尔的君王──上主在你中间,你不会再遇见灾祸!
16在那天内,人必对耶路撒冷说:你不用害怕!熙雍,不要让你的双手下垂!
17上主你的天主在你中间是一位勇敢的拯救者,祂必对你喜欢快乐,恢复祂对你的爱情,祂必对你欢欣踊跃,18*a有如在节庆之日。祸哉!那凌辱你的人。
19*a看!在那时我必要了结一切迫害你的人,
18*b我必消灭打击你的人;
19*b我必要拯救瘸腿的,收集漂流的;我必使他们在各地所受的羞辱化为称赞和荣誉。
20在我召你们回来的时候,当我收集你们的时候,我必使你们在地上万民中间获得荣誉和称赞,因为那时我要在你们面前转变你们的命运——上主说。③
注 释
① 7节「她眼前」玛索辣作「她的住屋」,今依希叙二译文改。3:1-8一段是指摘耶路撒冷的罪行,先知本以为预告了外方民族的遭遇后,伊民便会回心转意,然而她们仍旧怙恶不悛(1:9;则2:24-31),不听从上主藉先知所讲的规劝(耶7:21-28)。先知在此只提出了四种领袖人物的宗教生活与政治生活(3-4)来概括一切。王侯判官本应保障法律,为民牧者原应爱护属下,但他们却背道而驰,狼狠为奸,横征暴敛,使社会上一片黑暗,到处充满罪恶(1:8-9;依1:21-26;耶2:8-11;26-27,34;22:13-17;亚5:10-13;米3:9-12)。先知以狮子和狼来形容这两种人物,形容得尽致(则22:25;哈1:8;创49:27)。这两种野兽都是凶残至极的,牠们捕食生物必吞食净尽。连骨头也不留下,实足以写出这些残忍的朝臣,不但食人民的肉,饮人民的血(米3:1-3),而且还要吸尽人民的骨髓。「夜狼」有人译作「旷野的豺狼(耶5:6),但就上下文看来,似乎译作「夜狼」尤为切合。「不留残骨到天明」,是按希、拉二译本译出,按原文应译作:「在天明不嚼骨头的夜狼」。4节说到宗教的领袖——先知和司祭。历来在伊民间常出现了一些应声虫的先知,只知屈就民意,引人民离弃正道(耶23:9-32;米3:5-8),真先知的讲劝之所以不能收效,都是由于这些应声虫从中作祟的缘故。至于司祭更是失职:他们的义务是应敬畏服事上主,保障法律,维持圣洁(参阅肋未纪),然而他们却背道而驰!亵渎圣物,违犯法律。「违犯法律」,「违犯」一词,先知用了一个特殊字,如直译应作:「枉法」。5节的经文不明,今按希译本稍微予以修改。先知在本节内说出上主是至义的,与前面所描绘的人民领袖的不义,正成反比,说明人民的领袖,虽然置上主于不顾,但上主仍以仁慈对待他们,每日供给他们智慧的教训,就如每日放光的太阳(欧6:5;耶8:4-9;咏19章;37:6),使他们悔改,免得邪恶获胜,并且天主又以大能的手,毁灭了伊民的仇敌。上主原想这样可使伊民自知警惕,痛改前非,但结果选民仍是犯罪如常:「一心使自己的一切行为堕落」。因此上主必要亲自出庭控告,作证,审判,定案(米1:2;拉3:5)。当上主施行全世界性的审判时,伊民必要在万民中遭受更严厉的惩罚。 ② 10节的「即我所分散的集团」一句,原文作:「我所分散的女儿」,按原文的意思,恐怕是泛指散居在外的伊民。有些学者如番曷纳刻等,以为本节最初原文应是「从雇市河那边,人必带来我的祭品」,后来的人为解释带来祭品的人是谁,遂加了两个同位名词:(一)钦崇我的人,(二)我所分散的集团。诺杰尔只以「即我所分散的集团」为后人所加的。厄瓦耳得改作:「雇市河那边的孚特女儿必带来我的香火」——祭品(则8:11)。今依诺杰尔的意见修改如此。9-13说出了这次全世界性的审判的效果:即万民皈依,伊民悔改。因为实行审判的天主,并不是喜欢人们丧亡的天主,而是喜欢人们回心转意的天主(则18:23),所以天主施行全世界性的审判的目的,就是要发显祂的威权与光荣(2:11),使万民弃邪归正,使伊民知过悔改。9-10两节便是说到这次审判对万民的影响,11,13便是说到伊民悔改的情形。9节内的「我要使万民的口唇变为纯洁的」一句的意思,是说上主要转变他们不洁的口唇为洁净的,使他们堪当赞颂天主,因为口唇是言语的象征,言语是心中的呼声,所以口唇洁与不洁全在乎心灵的洁与不洁。所以使口唇纯洁亦即是使心灵纯洁(依6:7)。当万民的心灵与口唇都变为纯洁的时候,便可称呼上主的名号,一心一意地敬奉上主。10节的经文不明,按我们所翻译的经文以及按上下文的文义看来,本节似乎应仍是描写异民归化的情形,以极南方的雇市民族作为天下万民的代表,向上主供献祭品(依18:7;19:21-25),作为信奉钦崇上主的表记。11-13节是正义的审判给伊民带来的美果:伊撒尔民内心外表以及宗教和社会的生活要完全焕然一新。犹大与耶路撒冷在经过灾难洗炼以后,所遗留下的都是良善心谦的百姓(12),再不依仗权势钱财(依30:15-17;66:2;米6:8等处),只知依赖上主(鸿1:7)。他们既归依信赖上主,自然应听从祂的指引,遵守祂的诫命:行必义,言必诚,上下相爱。这样自然国泰民安,人人安享太平(米4:4;则34:23-31),满渥上主的恩宠。 ③ 14节「伊撒尔」下一些学者补「子民」二字以求与前句「熙雍女子」相对。17节「……恢复祂对你的爱情」,原文作:「祂在自己的爱情上默默不语」,对此句学者的解释甚多,有的译作:「祂在自己的爱情中自觉年少」,有的:「祂在自己的爱情中呢喃」,有的译作:「祂在自己的爱情中心神动荡」,这些译文都不外在爱情上着想。我们以为上面既说上主对熙雍喜欢快乐,自然要与她重温旧日的爱情。上主对于伊民的爱情是胜过夫妻间的爱情的,只要伊民炼净自己,旧恨新愁,上主都不再记忆。参见耶31与欧瑟亚引言三。18-19两节经义不甚清楚,今依希译文与番曷纳刻的修订译出。20节的首句有些学者依希译文修改作「在我恩待你们时……」而以20节前半,属于19节,译作:「19……我必使他们在各地的羞辱化为称赞和荣誉,20在我恩待你们时,在我召集你们时。因为我必……」。我们仍依照原文译出。14-20节是全书的总结,全世界经过审判以后,万民与伊民所剩的遗民,要构成一个新兴的伊撒尔民。先知遥见及此,就对那新兴的人民与京都欢呼,叫她们欢喜踊跃,额手称庆,因为上主撤消了对她不利的定案,扫除了她的仇敌,上主从此在她中间为王(15)。16-18a是先知以第三人称对耶路撒冷所说的话。诺杰尔将16a「在那天内人必对耶路撒冷说」,置于14节前,以14-18a是在复兴期内人民对熙雍、耶路撒冷与伊撒尔所唱的凯歌。最末两节的含义,最好的解释,莫过于天主与伊民所结的盟约的誓言:我即是你们的天主,你们即是我的百姓,我的光荣即是你们的光荣,你们的称赞即是我的称赞,谁迫害凌辱你们,就是迫害凌辱我。20节并非重复19节之意,因为19节是指伊民内部所恢复的荣誉,20节是说伊民在普世万民中所享的荣誉。参见耶33:6-16;则34:11-16;米4: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