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 款
圣 事
731条 - 1项 - 凡新圣约之圣事,均为基利斯督我等主所亲定者,即为培养圣德及救灵魂之最上方法;故人应用最大之谨慎及尊敬,以适当及依礼节之规定授与或领受之。
2项 - 异教人及裂教人非先杜绝迷惑并与天主教会回复和睦者,禁止以天主教之圣事授与之,连善意误会而请求圣事者在内。
732条 - 1项 - 圣洗,坚振,神品三圣事,因均盖神印,故不得对于一人复行之。
2项 - 前项圣事是否确曾领受或确已领受而有无效力,如有正当之疑义时,应附以条件而复授与之。
733条 - 1项 - 作成,授与及领受圣事时,应注意遵守天主教会准许之礼书所规定之仪式及礼节。
2项 - 除第八百五十一条第二项及第八百六十六条所规定之情形外,凡人应各随从其本仪式。
734条 - 1项 - 凡授与一定圣事所使用之圣油,应为主教于已往最近之建定圣体瞻礼五所祝圣者,不得使用旧圣油;但遇急需时,不在此限。
2项 - 圣油如于将用尽时,得增加其他未经祝圣之橄榄油,亦得数次为之;但每次增加之油,应较少于圣油。
735条 - 堂域司祭有向本正权力人请求圣油及在堂内谨慎锁藏,用无危险及适宜方法保存之义务;故非于必要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并受得正权力人之准许时,不得在其住屋内存放之。
736条 - 凡授与圣事者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乘任何机会,直接或间接索要或恳求任何物件;但依第一千五百零七条第一项所规定之施物,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