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讲解要理问答
1329条 - 管理灵魂之神牧尤有特别最大义务使教民听受讲解要理问答。
1330条 - 堂域司祭有注意下列各目事项之特别义务:
1目 - 每年于预定时期连续多日,因讲解道理而预备孩童领受告解及坚振二圣事;
2目 - 特别注意于可能时在封斋月内,教训孩童最初热心领受圣体。
1331条 - 堂域司祭除依第一千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教训孩童外,应向于近时初经领受圣体之孩童较详细及深奥讲解要理问答。
1332条 - 堂域司祭应于主日及应守之其他瞻礼日,教民多数聚集而自己认为有较大利益之小时,用与教民之辨别能力相当之言语讲解要理问答。
1333条 - 1项 - 堂域司祭为与孩童讲解道理得用,如自己有法律上之阻碍时,应用在堂域内居住之其他教士之扶助,或于必要时并用热心教民之扶助,尤其应用入天主道理之弟兄社团或在堂域内设立类似之其他社团之扶助。
2项 - 凡无法律上阻碍之司祭及其他教士应扶助本堂域司祭行此最大善工,正权力人并得用降罚之方法强制其为之。
1334条 - 修会长连特属修会长在内,于区域正权力人认为以修会员扶助与教民讲解要理问答为必要而请求扶助时,应自己或令所属修会员与教民讲解之,尤其应在其本堂内为之;但以不妨碍修会之纪律为限。
1335条 - 不但父母及代父母职权之人,并且家长及圣事之代父母,均应注意使其所属或被委讬管理之一切人听受讲解要理问答。
1336条 - 区域正权力人对于与教民讲解圣道理有关系之一切事项,均有规定之权力义务;特属修会员以教训非特属人时为限,亦有遵守该规定之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