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题
调换堂域司祭之程序
2162条 - 为保存灵魂之利益,如有调换堂域司祭自其管理妥善之现堂域向其他堂域之必要时,正权力人为达调换之目的,宜向堂域司祭提议并劝告其因爱天主爱灵魂而同意。
2163条 - 1项 - 正权力人非受得宗座之特别权力,不得调换未同意之不易迁转之堂域司祭。
2项 - 易迁转之堂域司祭,虽不同意,仍得调换之;但以调往之堂域较原堂域等级不甚低,及严守下列条文为限。
2164条 - 堂域司祭不服从正权力人之教训及劝谕者,应以书面提出其不服从之理由。
2165条 - 提出反对理由后,而正权力人仍认为不得舍弃其企图者,应以理由谘询从堂域司祭中遴选之二顾问及与其讨论原堂域及调往之堂域之情形,并以调换为有利益或必要之理由。
2166条 - 正权力人于谘询从堂域司祭中遴选之二顾问后,认为应实行调换者,仍应用慈父之教训使堂域司祭服从上司之意思。
2167条 - 1项 - 前条行为完毕后,如堂域司祭仍拒绝辞职,而正权力人仍认为实行调换时,正权力人应命令堂域司祭在酌定期间内赴新堂域,并应以书面表示该酌定期间届满后,原堂域当然为出缺。
2项 - 前项期间届满后而无效果者,正权力人应宣谕该堂域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