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页 无敬礼诉讼之审议
2085条 - 签名开始诉讼之委任书后,枢机大臣应于开特定事件之通常会议时,讨论应否维持正权力人所宣示之无敬礼判决之问题;如枢机大臣宣示曾有敬礼事实时,于按其意见审酌一切情形后,得停止诉讼,以便于枢机大臣所指定之期间内,遵守命令取消被禁止之敬礼形迹。
2086条 - 1项 - 正权力人于罗马开始诉讼前,未进行无敬礼诉讼者,应依宗座之委任进行之。
2项 - 为进行前项诉讼,总保信官应编辑问题,由圣部连同第二千零八十七条及其下列之条文所规定之委任书,一并寄发于圣部所选任之审判官。
3项 - 关于致命人之诉讼,正权力人于罗马开始诉讼前未进行无敬礼诉讼者,应于进行致命之事实及致命之原因诉讼之委任书外,另附搜集无敬礼之证据之委任书及由总保信官所编辑之特别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