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题
瞻礼日
1247条 - 1项 - 全天主教会依法律之规定应守之瞻礼日,仅为各星期日,耶稣圣诞日,割损日,三王来朝日,耶稣升天日,耶稣圣体日,圣母无染原罪日,圣母升天日,圣若瑟圣母净配日,圣伯多禄保禄宗徒瞻礼日,诸圣瞻礼日。
2项 - 主保圣人瞻礼日非法律上所应守者;但区域正权力人得将该日之外形庆典,改于最近之下星期日行之。
3项 - 第一项所指定之瞻礼日,无论在任何地域如有适法被废止或变更者,非先请得宗座之准许,不得改易之。
1248条 - 法定瞻礼日应望弥撒及避免佣仆工作,诉讼行为,并除有适法习惯或特别准许外,应避免公然或期市交易及其他公然买卖行为。
1249条 - 凡在露天或在任何堂或公祈祷房舍或半公祈祷房舍或第一千一百九十条所规定之墓地房宇内,望依天主教任何仪式所举行之弥撒者,均为守望弥撒之法律规定;除有宗座所颁赐之特别权利外,而在其他私祈祷房舍望弥撒者,为未遵守望弥撒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