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圣洗之授与人
738条 - 1项 - 凡司祭均为正式圣洗之通常授与人;但实行授与正式圣洗应保留于堂域司祭或由该堂域司祭或区域正权力人受得准许之其他司祭为之,遇必要时,依法推定其已受得准许。
2项 - 旅居人,如无困难及迟延能由本堂域司祭于本堂域内领受正式圣洗时,应为之;否则凡堂域司祭在其本堂域内,均得行正式圣洗于旅居人。
739条 - 在本区域外非先受得相当准许,不得行正式圣洗于任何人,连其本区域之土著人在内。
740条 - 在未设立堂域或类似堂域之全区域或区域之一部分内之行圣洗权,除正权力人外,属于何司祭,应依特别规程或通行习惯推定之。
741条 - 助祭者为正式圣洗之非常授与人;但非有区域正权力人或堂域司祭之准许不得行使其权力;如有正当理由时,有准许权人宜赐以准许;遇必要时依法推定其已经受得准许。
742条 - 1项 - 凡人以使用适宜之物质,言词,意向为限,得授与第七百五十九条第一项之简式圣洗;但能请二或至少一证人为将来得证明授与圣洗事实之人时,宜请之。
2项 - 得授与圣洗者数人在场时,司祭优于助祭,助祭优于副助祭,凡教士与教民及男子与妇女亦同;但于羞耻有关系或妇女对于行圣洗之言词及方式较男子为谙悉时,妇女优于男子。
3项 - 父母不得授与圣洗于亲生子女;但于子女有死亡之危险而其他得行圣洗之人不在场时,不在此限。
743条 - 堂域司祭应注意教民尤产婆及内外科医生等,谙悉妥当依式行圣洗,以便得于必要时行之。
744条 - 对于成年人行圣洗如便利时宜请区域正权力人为之,以便其得自己或委任他人用较隆重之方式授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