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坚振之领受人
786条 - 凡未领受圣洗之人而领受坚振者无效;除应领受圣洗外,必须有宠爱,如为有辨别能力之人时,并应有相当了解,始得适法领受坚振而受其利益。
787条 - 坚振圣事虽非救整魂之绝对紧要方法,而凡人于遇领受之机会时,仍不宜随意疏忽之,堂域司祭亦应注意使教民于相当时间领受之。
788条 - 辣丁天主教会授与坚振,虽宜迟至领受人七岁左右时为之,而如孩童濒于死亡之危险或授与人因正当及重大理由认为有利益时,亦得提前授与之。
789条 - 如领受坚振者为多数人时,于行第一次覆手或伸手之礼节时,均应在场,非于礼节完毕后,不得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