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耶稣会,有一条规矩说:“为相帮我们在德行道路上长进,另外为相帮我们修谦逊的德行,都该喜欢别人把自己的过失禀告会长,只要在告解以外知道的,不论是什么过失。” 第一、这条规矩,也如同诉心的规矩,是为使会长神父认透了我们的品性脾气,毛病短处,更容易教训管理我们。而且这条规矩,是人人当守的,别人可以把我的过失告诉会长,我也可以把别人的过失,告诉会长,总要彼此相帮修德改过,为会中公共的好处。且不只我们会中,有这条规矩,就是圣方济各会,及几个别的老修会,都有这条规矩。古时隐修院长斯德望,就规定了一条制度说:“若有看见一个别的人,或做或说一件不善的事情,并不立刻告诉院长知道,算他赞成别人的罪,与犯罪的人同罪。因为他隐瞒别人的罪,就是害自己并害别人的灵魂。” 第二、告诉弟兄的过失,并不是如同打官司告状,要长上用权势罚他。长上称为神父,是愿意长上用父亲爱儿子的情教训他,相帮他勿跌倒,长上有本分教训在下的,比平等人彼此说劝更好。 第三、我们再平心想想,哪个轻、哪个重,别人把我的过错禀明长上,不过使我受一点儿的羞辱,害处很小。况且长上是神父,我是神子,原有父子之情,就是责罚我,也不算什么羞辱。若我有过错,别人给我瞒着,是我有病别人不给我治病,反给我长病,必至于日甚一日。日久败露了,不但坏了自己的名声,还恐怕伤了会的脸面,这个害处,不比使我受一点小羞辱,更大的许多吗?所以弟兄有什么毛病,早些禀明会长,不但不相反爱德,更尽了爱德的一个大本分。不尽这个本分,有时就有大罪,比方弟兄的毛病,是在有关系的事上,能够生出大害来,我若知道不及早告诉会长,设法阻挡,必定有罪。圣巴西略说:“隐瞒弟兄的大毛病,不告诉长上知道,是如同使病人死的快些儿。” 有人不懂这个道理,见人无论有什么错误,装聋做哑自以为有理地说:“别人的事碍不着我,我不管闲事,我不挑唆人,不伤人名声。”这种说话听着好听,其实是世俗人的话,不是修士当说的。修士当彼此相爱,彼此相帮改毛病。弟兄的过错,禀知会长,无非是愿意会长成全他,并不是挑唆他,有意坏他的名声,原是一种爱人的善工。为弟兄灵魂有害的,若隐忍不言,酿成大害,不但害了弟兄的灵魂,还恐怕坏了全会的名声,这才是可羞耻的。 第四、也别怕告诉弟兄的过错,弟兄恼怒,他万不能恼怒,因为他当初一进会的时候,人问他愿意守会中的规矩不愿意,他承认了愿意,这才收他进会。什么难守的规矩,也没有瞒着他,都向他说明白了,这条规矩也是他明明知道的。开始初学二年当中,再三再四问他,情愿许别人把他的过错,随便禀明会长不愿意,他也屡次说了愿意,如今别人照规矩办事,他有什么话说呢?他既然把随便禀告自己的权柄,给了别人,就不能怪别人在长上跟前,说他的过错,所以若被别人禀告了,心里受不下去,你别埋怨这条规矩,规矩是你首先知道的;也别埋怨别人,别人是按规矩办事;只该埋怨你自己,没有谦逊的德行。你如果谦逊,应喜欢别人知道你的过错,喜欢别人轻视你,瞧不起你,更该喜欢别人纠正你的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