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保禄宗徒说:毁谤人的人,在天主台前是可恨的。(罗1:30)古经上说,“毁谤人的人,惹得人恼恨。”(箴24:9与思高本不同)看来,谈论别人的过失,毁坏别人的名声,不只得罪天主,而且得罪别人,且不独受毁谤的恼恨他,就是听毁谤的也恼恨他。虽然听他毁谤的随便答话,似乎喜欢听他,其实心里忌恨他,想他如今背着别人毁谤别人,将来必要背着我毁谤我,如此想来是必要留心提防他的,岂真同他一般见识吗?只这一条理,就能叫我们懂得毁谤的凶恶,一辈子不敢犯它。现在这毁谤的害处,我且搁在一边,先把毁谤罪的重大讲说明白。 按圣经上讲的道理,名声比财帛还贵重。(箴22:1)尝见人为挣脸面,保名声,打官司告状,至于倾家荡产,这不是人爱名声,胜过爱财帛的凭据吗?凡毁谤人的,谈论别人的短处,指摘别人的短处,都是害人最爱惜的名声。名声比财帛贵重,所以害人名声的罪,自然也比害人财帛的罪大。按超性学士的公论,偷盗的罪本是大罪,但若偷盗的过少,才是小罪。毁谤的罪也是这样,除非毁谤的事是件小事,平常也是一条大罪。 到底该知道,论毁谤的罪,是大是小,不可但看毁谤的事是大是小,还该看受毁谤的人,是什么人。若是毁谤的人是一个有很好的名誉,虽然毁谤的事是件小事,也能有大罪。比如:说一个人好撒谎,若是那个人,是世俗中平常人,固然不算一条大罪;若是那个人是修士,恐怕就是一条大罪。因为世俗人的名声,因着一条小过失,不能大坏;修士的名声,因着一条小过失,就能全坏了。且不但说修士的毛病,有大关系,就是说修士很小的短处,也能有大关系。比如:说某修士轻佻,某修士糊涂看事不明,虽然轻佻,看事不明,不算是罪,却能坏修士的名声,所以有时也是大罪。 从此可知,说世俗人的小罪是一条小罪,说修士的小罪,却不是一条小罪,因为小罪,坏修士的名声,比大罪坏世俗人的名声,还利害。说修士说了虚话,比说一个平常的人犯了严斋,喝了醉酒,害处更大。既然如此,我们做修士的,彼此说起话来,讲论同等的人,更该十分小心。若有人从某修院来,说某修院的修士贪虚荣,某修士脾气固执,某修士举动轻浮,莫说这一类的话没有关系,说不定就是一条大罪。我只想某人是个老成明智之人,你却说他怎长怎短,叫我改了从前的意见,失了看重他的心,这岂不是在我跟前大坏那个人的名声吗?我请你返心自问,若有人这样说你,至于叫你失了向来有的好名声,你受得受不得?常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总该拿爱惜自己名声的心,来爱惜别人的名声才对。况且,说别人的过失,很容易犯大罪,犯了大罪,叫人良心不安,这般大危险岂可不用心躲避吗?躲避的法子,就是定志向,不只对别人的过失,一字不提,就是别人的小小短处,也半句不提。我们生来都有好听、好说的毛病,不得不如此用心提防。我们修德前进的心,真切不真切,但看我们躲避小过失用心不用心,真切的,自然用心躲避小过失,比那不真切的躲避大过失还用心。 圣文都辣说:“凡当面不敢说的话,背面也不该说,因为当面奉承,背面毁谤,是最可羞耻的。”从此看来,谈论别人的过失,不可自己哄自己说:“这过失,是人人知道的,不妨明说。”或说:“这过失,是莫要紧的小事,于别人的名声没有损伤。”你既不敢当面说,所以也不该背面说。当初圣依纳爵给我们立了这个表样,无论别人的过失怎么显明,总不肯轻易谈论。我们如果愿意修德前进,不但说着有罪的事,该一句不提,就是说着无罪的事,只是为别人的名声,略有妨碍,也该一句不提。务要叫人常听见我们称赞人的长处,总不叫人听见我们指摘人的短处。 我们若遇见人,做事错误,有了过失,只好自己藏在心里,万不可往外传扬。有一种人,心里藏不住事,听到别人的短处,或是见了别人的过失,就如人吃下毒药一样,不吐出来,不得安心。圣经上叫这一类人,是愚鲁的人,(德19:11-12)我们若不愿意做个愚鲁人,千万别效法他们。从前有一位明白神师,劝人若是说了别人的过失,不告解不发痛悔,不该上床睡觉。因为谈论人的过失,容易犯大罪,带着大罪睡觉,是极凶险的事,谁敢保黑夜必不死呢?假使不是大罪,告解发痛悔,也是一剂治毛病的良药,用这剂良药,说人过失的毛病,不久就全改了。这个法子,为改别的毛病,也是最好的法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