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学和教会法的定义,堕胎是指将未成熟的胎儿排出体外。因此,它在形式上有别于开颅术、子宫切开术和其他类似的产科手术。堕胎手术的目的是蓄意杀害胎儿,并受到教会在单独的法令中谴责1。教宗西克斯特五世 (Sixtus V) 曾下令,对任何促成或协助堕胎的人处以绝罚2。但本笃十五世颁布的《教会法典》取消了这一绝罚3。
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所有的欧洲法典,包括那些在哲学上无宗教信仰的政府颁布的法典,都对堕胎的妇女和所有合作堕胎的人进行惩罚。但对治疗性流产则没有任何惩罚,这种堕胎被称为中断妊娠,是由知情的医学意见决定是否允许的。战后,几乎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进行了修订,通过使堕胎合法化来摒弃自然律,使堕胎成为国家免费提供的一项服务,并且最不可思议的是,将其作为旨在保护家庭的政策4的一部分来对待,现在,法律甚至规定医生有义务为提出堕胎要求的妇女实施堕胎。
需要注意的是,堕胎问题在历史上是相对性的。关于行为合法性的判断是一个三段论的结论,在这个三段论中,主要前提是绝对的,次要前提是偶然的,结论是正确的,因为偶然性被认为属于绝对范围。在堕胎问题上,这个三段论可以表述如下:无辜者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胚胎是一个无辜的人。
所以,人的生命是不可侵犯的。因此,在权衡次要前提中所包含的事实时,有一定的自由度。一个人必须做出的支配他行为的普遍规律和实际选择,在这一点产生了交点。也正是在这一点上,科学知识必然会进入次要前提预设的事实经验建立的地方。胚胎在这一阶段是否为人,应由生物学而非神学来确定。与任何其他科学一样,生物学从属于神学,这并不是说生物学的论点是由神学为其规定的,而是因为生物学通过自己的方法确立的论点可以被神学用于另一种探究模式。
关于堕胎的理论恰好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充分说明了道德判断的历史条件特征,无论是在一般人中间还是在教会内部都是如此。关于堕胎的道德判断之所以不同,并不是因为所涉及的原则发生了变化,而是因为对这些原则所支配的事实的了解变得更加全面。
几个世纪以来,天主教神学家一直认为,胎儿如果已经有了感性的灵魂,但还没有获得理性的灵魂,那么将胎儿排出体外是可以接受的,在某些情况下甚至是一种义务5。关于胚胎的人性地位,亚里士多德关于人的三种生命原则(植物性、感性和理性)的理论占主导地位,这三种生命原则依次出现在人身上,这意味着只有最后一种生命原则的到来才是人的存在6。在论述杀人罪时,圣托马斯没有特别提到堕胎7。而但丁则教导说,构成人的理性灵魂只有在大脑发育完全时才会添加到感性灵魂中8。
教会与当时的自然哲学拉开了距离,在圣母无染原罪的教条中教导人们,圣母从受孕的第一刻起就没有受到原罪的沾染:因此,圣母在受孕的第一刻就必须是一个人。基督从受孕时起也具有人的地位 9;圣托马斯明确指出,这意味着非受造的基督与其他受造物不同,神学大全,I1,q.33,a.2,ad tertium:“首先是生物,然后是动物,然后是人。” 10。罗马法与信理神学一样,采取了与亚里士多德哲学不同的立场,认为胚胎是一个拥有权利的人,并指定了一个“胚胎监护人11”(curator ventris),其任务是在法律上代表胚胎并维护这些权利。
1620 年,菲恩努斯(Fienus)的《胎儿生命论》(De animatione foetus)一书出版后,胎儿在受孕后第 90 天,胎儿由理性的灵魂赋予生命,但这一理论开始失去影响力,其理论由利古里(Liguori)进行了捍卫并传播12。此后,自然胚胎学开始与基督和圣母所体现的超自然现象相一致,在任何发育阶段的堕胎都被认为是杀人。
关于这一问题的新思维的总体趋势,有一个奇怪的事实是:是否也不認同下面的錯誤主張:在胚胎分化变成胎儿之前进行堕胎的非杀人性质,即“胚胎分化变成胎儿13”,而今天的神学创新者却反对遗传学家之间的共识,遗传学家将胚胎的直接且个体的人类特征视为既定事实。
译者注:
1. 参阅 Denzinger, 1889年及以后
2. “母亲除外”。-
3. 参阅《法典》第 2350 条。
4. 罗马教廷不得不谴责世俗化的阿格尼丝-曼苏尔修女,因为她同意底特律开办一所堕胎中心。这位修女在答复主教的通知时说,既然民法允许堕胎,主教就不能声称有权违抗法律。参见 L'actualité religieuse,1983 年 6 月 15 日,第 24 页。
5. 这是哈贝特在他说 的《神学教义与道德》(Theologia dogmatica et moralis)中所持的立场,威尼斯,1770 年,第七卷,第 494 页:如果不能以任何其他方式保证母亲的生存,医生不仅可以,甚至应该将胎儿排出体外)。1939 年,兰萨主教从单卵双胞胎的实例出发,重新提出了胚胎晚期萌发或拟人化的理论。格达(L. Gedda)在 1983 年 8 月 12 日的 O.R.杂志上发表的文章《人类生命的雏形》(Quando incomincia la vita umana)中反驳了晚期雏形理论。
6. 直到 13 世纪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的著作后,天主教思想家们才开始说,堕胎虽然仍然是错误的,但在受孕几个星期内,理性灵魂植入之前并不是杀人。与现代观点一样,旧观点更为严厉。另见丹青格-施恩梅策尔(Denzinger Schonmetzer),第 670 页。[译者注]。
7. 参阅《神学总论》,I1,I1,q.64。
8. 《炼狱》,第二十五章,第 69 节。“大脑的衔接已经完成"。
9. “人的状态”。
10. 《神学大全》,I1,q.33,a.2,ad tertium。“首先是生物,然后是动物,最后才是人"。
11. “子宫的守护者”。
12. 圣阿方苏斯-利古里(1696-1787 年),救世主修会的创始人,道德神学家的守护神。[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