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神学家支持堕胎是基于一种价值观的权衡22,他们认为母亲与胎儿、成年人与孩子、已发育实体与尚待发育实体之间存在的价值是不平等的,且前者有优先的价值。例如,卡拉汉神父就认为,天主教道德神学没有充分考虑到母亲生命的价值,当胎儿的生命权与母亲或人类物种(据称受到人口过剩的威胁)的生命权发生冲突时,若对所有因素进行权衡,就可能会导致无辜者生命不可侵犯的原则被例外对待。法国耶稣会士倾向于根据父母是否想让胎儿成为人的外在愿望,来区分胎儿(是否要堕胎)。美国的卡拉汉神父则根据母亲的先存性和更大的发展来区分胎儿和母亲。他认为胎儿和母亲在人的价值上是有区别的,因此胎儿可以为母亲牺牲23。
正如在异教时代一样,出生和存活取决于父权,即父亲对新生儿人身的残酷生杀大权,如今,所谓的“母亲的更大权利”也赋予了母亲作出这种生杀决定的权力,母亲只受到微弱的法律约束,完全忽视了丈夫在创造新生命中的作用,抹杀了丈夫对胎儿未来的责任。这不仅破坏了胎儿与母亲之间的平等,也破坏了夫妻双方之间的平等,就好像胎儿是孤雌生殖产生的一样。
这种普遍不承认人类平等的现象,是末能承认本质存在的结果。不承认人的本质(即天然本性)是同时存在(物质和精神)的结果。如果人不具有一种与天主的理念相对应的天然本性(译者注:人是按天主的肖像而受造的),不是依赖于创造他的天主,那么“造我们的是祂,不是我们自己24”就不再是真理了。那么,除了实用性之外,还有什么标准可以指导其创造呢?既然技术仅仅是对有用之物的领域,那么人类生活的重大现实正在从宗教领域中消失,出生、爱、繁衍和死亡正逐渐进入技术领域,也就不足为奇了。受造物绝对依附于天主的观念甚至在被纳入宗教之前就是哲学的基本观念,一旦这种观念消失,一种生物相对于另一种生物的独立性这一观念也将不可避免地消失。只有当我属于天主时,我才不会被他人奴役;只有当我的价值论地位建立在一个神圣的观念上时,我才不会被另一个观念扭曲和征服。
由此可见,贝多芬的论点是不符合天主教教义的。这包括禁止堕胎,不是因为母亲和胎儿具有相同的价值论地位,不是因为两者都是人类,而是因为人们无法判断被阻止出生的新生儿是否会成为伟大的天才、圣人或人类的仆人;赫胥黎的阿尔法优势之一。(译者注:赫胥黎在他的《美丽新世界》里,人类被分成了五级:阿尔法(Alpha)、贝塔(Beta)、伽马(Gamma)、德尔塔(Delta)以及埃普西隆(Epsilon)。阿尔法被限定得聪明漂亮,埃普西隆以下的人被限定得矮小愚钝。)这种观点是违背天主教教义的,因为它违背了三个真理。
第一:所有人类个体在公理上都是平等的,因为他们的最终目标是天主。每个人都有或多或少的完美,这是由于他们自然的天赋,道德价值或恩宠的天赋(没有两个人是平等的),但这种偶然的等级永远不能压制他们本性的平等价值。第二,除非是由于过错,否则任何人都不应剥夺其他人的存在,因此,无辜的胎儿本身就不应受到任何惩罚。第三,一个人的价值不能用另一个人的价值来衡量:一个人的美德可以或多或少,美貌可以或多或少,学识可以或多或少,但没有一个人因此而更像一个人或更不像一个人,尽管人们经常谈论得好像事实确实就是如此。
认为人可以用数量来衡量,这是纳粹生物主义犯下的错误。萨克森州卢内堡的一家法院在 1937 年做出了一项著名的裁决:如果胎儿的种族是犹太人,则堕胎不受惩罚,但如果胎儿是雅利安人,则堕胎应受惩罚。东欧的党卫军冲锋队在进行报复时,有一种可怕的做法,即枪杀十个当地人,相当于枪杀五十个犹太人。
实质上,这与意大利共和国宪法法院所秉持的观念并无不同;当时它在认定《刑法典》中惩罚堕胎的第 546 条违宪,该法院认为,如果有人对妇女进行堕胎,是因为分娩会对该妇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构成危险,则此人不应受到惩罚。
这一判决与其说是法律问题,不如说是哲学问题:即胚胎是否是人。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自相矛盾的。它承认胚胎是一个拥有权利的主体,这在民法中是显而易见的,民法为受孕的胎儿指定了一名监护人,并在新生儿出生时修改遗嘱遗赠;但它接着又谈到了母亲和胎儿之间的权利冲突,并得出结论说,母亲的权利优先,因为母亲是一个人,而胎儿还没有成为一个人,尽管胎儿已被承认是一个拥有权利的主体。但是,除了人之外,还有什么可以构成拥有权利的主体呢?人格的转变是如何以及在哪里发生的?
法院的裁决与生物学的某些结论相悖;在这种情况下,“天主的圣意”只是为了反映公众的意见。(表面上)胎儿和母亲具有同等价值是一项不可侵犯的原则;当不是权衡一个生命与另一个生命的问题时,更糟糕的是优先考虑母亲,就像诡辩者关于堕胎的论点一样,而只是优先考虑母亲的健康或福祉,甚至是母亲的任意决定。正确的解决办法并不在于压制一个生命而偏爱另一个生命,而是在于让妇产科和其他所有专业技术领域接受伦理的约束和限制,同时推进这些技术本身的改进25。
备注:
22. 许多天主教协会、神父大会和牧师理事会都表示赞成堕胎。例如,参见列日市牧灵委员会的决议,该决议立即遭到当地主教的反对,但委员会并未收回。参阅/tinéraires,第 181 期,第 77 页。
23. 这种观点来自形而上学,否认本质或本性的存在。事实上,母亲和胎儿在本质价值上是平等的,因为二者具有相同的本性。存在的偶然数量在母亲身上更大,但这并不影响有关人员的价值。
24. 圣咏 99:3。“造我们的是祂,不是我们自己。”
25. 现代产科的许多进步都是教会道德教导施加压力的结果。理想的情况是助产方法与道德要求完美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