梵二后教会在惩罚神学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我们可以引用法国主教在1979年发表的文件,其中声称法国应废除死刑,因为死刑与福音不符。加拿大和美国主教关于这一问题的声明,以及《罗马观察报7》中呼吁废除死刑的文章,认为死刑有损人的尊严并违背福音。
就《圣经》的论点而言;即使不接受波德莱尔将死刑视为一种极其神圣的宗教仪式的庆祝,人们也不能一笔勾销《旧约》中关于死刑的法令。教会法——更不用说《新约》的教导——也不能一下就取消死刑。我很清楚,《罗马书》中那段著名的经文,赋予掌权者“使用刀剑的权利9”,并称他们是天主惩罚恶人的臣仆,但新诠释学的教规却以这是过去一系列历史环境的产物为由,将这段经文的意义抽空。
然而,庇护十二世在 1955 年 2 月 5 日对天主教法学家的一次演讲中明确反对这种观点,他说圣保禄的这段话具有永久和普遍的价值,因为这段话提到了刑法权威的根本基础及其固有的目的。在《福音书》中,基督间接地认可了死刑,他说“谁若引诱这信我的小孩子当中的一个,犯了罪,不如把磨盘石,系在他脖颈上,沉他在深海里10”。从《宗徒行实11》来看,原始基督教团体似乎并不反对死刑,因为亚纳尼亚,同他妻子撒斐辣在圣伯多禄面前因欺诈和欺骗弟兄而被判处死刑。《圣经》注释告诉我们,早期基督徒的敌人当时认为这一判决过于严厉。
在两点上,梵二变革后教义的变化是显而易见的。在新的刑罚神学中,正义并不被考虑在内,整个问题的关键在于刑罚的效用,以及刑罚是否能像俗话说的那样让有罪的人重返社会的能力。在这一点以及其他方面,新潮的花哨观点与雅各宾派宣扬的功利主义不谋而合。个人在本质上是独立的;国家可以保护自己免受不法分子的侵害,但不能因为他违反了道德法律,即在道德上有罪,而对他进行惩罚。这种有罪者无罪的观念还表现在减少对受害者的考虑,甚至重罪轻判。在瑞典,与其他未被定罪的公众相比,曾被监禁的人在公共就业考试中受到优惠待遇。对受害者的关心被对作恶者的怜悯所掩盖。
在通往断头台的台阶上,杀人犯巴菲特大声喊道,他希望自己是“法国最后一个被送上断头台的人”。他应该说他希望自己是最后一个杀人犯。对犯罪的惩罚似乎比犯罪更令人反感,而受害者却被遗忘了。不法行为侵犯的道德秩序的恢复被拒绝,就好像这是一种报复行为一样。
事实上,这是正义所要求的,即使所造成的伤害无法挽回,即使有罪一方不可能改过自新,也必须这样做。现代观点甚至攻击了神圣正义的有效性,因为神圣正义惩罚被诅咒的人,而没有任何改变的希望或可能性12。救赎罪犯的想法本身被简化为一种社会工程。根据《罗马观察报13》,救赎在于“意识到自己会重新成为对他人有用的人”,而不是像传统天主教会所认为的那样,在于憎恨自己的过错,并重新矫正意志,使其与绝对的道德律保持一致。
如果继续断言生命不应该结束,因为那样就消除了进行忏悔的可能性,那就等于忽略了死刑本身就是救赎罪犯的伟大真理。在人文主义宗教中,救赎罪犯当然主要是让罪犯皈依其他人。根据这种观点,实现改造需要时间,而可用的时间不应缩短。而在天主教中,救赎罪犯主要是承认天主神圣的威严和主权,一个人每时每刻都可以而且应该认识到这一点14。
《罗马观察报15》在抨击死刑时指出,对于不法行为者,“社会必须允许他有可能净化自己、赎罪或从罪恶中解脱出来;而死刑不允许这样做”。在这样说的时候,该文否认了死亡的赎罪价值;死亡在自然事物中可能具有最高的赎罪价值,这正是因为生命是这个世界上最宝贵的;只有同意牺牲生命,才能得到最充分的赎罪。同样,无辜的基督为人类的罪孽所做的赎罪,本身就是通过他被判处死刑来实现的。
还记得圣若瑟夫·卡法索手下那些死刑犯的皈依吧16;我还记得一些被判死刑的人写的信由于神父在法官和刽子手之间的服侍,死刑常常带来奇妙的道德变化,例如,锡耶纳的圣凯瑟琳在一封著名的信中对尼克·科洛·迪·图尔多所作的安慰;菲利斯·罗波尔,在安东尼奥·罗斯米尼的协助下被送上断头台17;1852年试图杀死西班牙女王的马丁·梅里诺;1957年被送上断头台雅克·费什,他在狱中写下的信是天主选民精神完善的动人见证之一18。
这种反对死刑的论点最不符合天主教传统信仰的地方在于,它否认了死刑的赎罪价值,而从信仰的角度来看,赎罪价值是最重要的,因为它可以包括最终同意放弃世上最宝贵的东西(生命)。这与圣托马斯的观点不谋而合,即死刑不仅可以抵消罪犯对公民社会所欠的一切债务,还可以抵消来世应受的一切惩罚。他的观点是:“即使因犯罪而死亡,也可以免除生前犯罪所应受的全部惩罚,或者根据罪孽、忍耐和忏悔的程度而免除部分惩罚,但自然死亡除外19”。想要赎罪的道德上的重要性,也解释了为什么“施洗者圣若翰斩首会”不懈努力的原因,该会成员经常陪人赴死,同时建议、乞求并提供帮助,使他们悔改并接受死亡,从而确保他们在天主的恩宠中死去,正如人们所说的那样20。
备注: (下面的圣经是引用自武加大版本)
7.OR., 1977年1月22日和1978年9月6日。
8.《圣保禄致罗马人书》,13:4。因为官长是天主的臣仆,是为相帮你行善的。你若作恶,就该害怕,因为他不空带着剑。他既是天主的臣仆,就必(为天主)报仇,罚那作恶的人。
9.“使用刀剑的权利”。《圣保禄致罗马人书》13:2所以谁抗违权柄,就是抗违天主的定命,那抗违的,必惹天主降罚于他们。
10.《圣玛窦福音》,18:6。6谁若引诱这信我的小孩子当中的一个,犯了罪,不如把磨盘石,系在他脖颈上,沉他在深海里。
11.《宗徒行使》,5:1-11。
夫妇欺诈受罚
1有一个人名叫亚纳尼亚,同他妻子撒斐辣,卖了地亩。
2他把地亩的原价,和妻子商量了,扣下一份子,其余多少,拿来放在宗徒足前。
3伯多禄说,亚纳尼亚,为什么撒殚诱感你的心,叫你欺哄圣神,把地亩的原价,扣下一份子呢。
4地不卖,地是你的地,既卖之后,地价不还是你作主么。为什么你心里拿这主意呢。你不是欺哄人,乃是欺哄天主。
5亚纳尼亚听了这话,就倒地气绝。凡听见说的,都害怕的了不得。
6青年人起来,把他包裹了,就抬出去埋葬了。
7约过了三点钟,他的妻子也进来,还不知道所有的这事。
8伯多禄给他说,女人,你告诉我,你们卖地亩的价钱,就是这些么。他答说,不错,就是这些。
9伯多禄就向他说,你们为什么通同一气,试探主的圣神呢。你看,埋葬你丈夫的人,他们的脚步已经到了门口,如今也要抬你出去。
10立刻他也倒在伯多禄脚前,断了气。青年人进来,看见他已经死了,就又抬他出去,埋在他丈夫旁边。11阖圣教会,及凡听见说这事的,都大大的害怕。
12.见第 316 段。
13.O R.,1978 年 9 月 6 日。
14.见第 202 段。
15.O.R.,1977 年 1 月 22 日。
16.见《Lettere di condannati a morte della Resistenza europea》,都灵 IGWB)。
17.罗斯米尼在特伦蒂诺的罗韦雷托法庭上的发言,见其著作,米兰,1846 年,第 XXVII 卷,第 132-184 页。
18.这些文章由 A.M. Lemonnier 以《Lumiére sur l'echafaud》为题出版,巴黎,1971 年。
19.《神学总论》,索引,“mors ”一词下(都灵,1926 年)。“即使是作为对罪行的惩罚而施加的死亡,也会根据罪责、屈服和忏悔的程度,在来世带走对这些罪行的全部惩罚,或至少是部分惩罚;但自然死亡则不会"。
20.阅读罗马施洗者圣若翰兄弟会 1600 年 2 月 16 日星期四关于乔尔达诺-布鲁诺之死的斩首记录,可以获得很多信息。为他安排了七位不同的忏悔神父,有道明会的、耶稣会的、神学院的神父和希罗尼米特派的,这样,如果一种精神信仰不能使他皈依,另一种或许可以。见 V. Spampanato, Documenti della vita di Giordano Bruno, Florence 1933、
3.p.197. 另见 V. Paglia 的著作《La morte confortata》,罗马,1982 年,特别是第七章《La morte del condannato esempio della morte cristi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