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两性的平等和从属关系都具有超自然的一面。根据《创世纪》的记载28,圣保禄的描述29,女人是从男人那里产生的,以消除他的孤独感,因此,从天主赐予他的睡眠中醒来,他发现自己是“男人和女人”30。因此,女人在创造中仅次于男人。她服从于男人,但并不是因为男人是她存在的目的。两者存在的目的是相同的,而且存在的目的高于两者。圣保禄有力地指出,就目的而言,“既没有男人,也没有女人”,正如既没有犹太人,也没有外邦人,既没有奴隶,也没有自由人。这并不是说所有这些人都不存在,都有各自不同的特质,而是说所有受洗的人都穿上了同一位基督,因此他们之间的差异都被消除了。
在恩宠的秩序中,人与人之间没有区别。所有人都已成为基督的肢体,充满了同样的生命。然而,圣保禄却说31 妇女应处于从属地位,从而继承了《创世纪》中的规定: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32这里的原文与其说是分词,不如说是反身动词,因为希腊文的意思是“你们自己服从自己”33。重要的是,这段经文还规定了这种服从的方式和限度,即“在多米诺”(in Domino)中34,也就是说,它应该以对主的服务为规则,这是一个解放的服务。因此,“在主内”(in Domino)与“服从”(subditae estote)的联系提供了服从于丈夫的最终理由,而这个理由当然不是丈夫本人,而是一切顺从的第一原则。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从所有秩序和服从中解放出来,而是选择服从某种特定的秩序。
正如圣保禄所解释的35,服从丈夫的行为就是服从主36。不可能像现在通常模仿马克思主义历史学那样,用历史环境来解释妇女对男子的从属关系,也不可能用现代世界过时的天主教原则或制度来解释妇女对男子的从属关系。它来自人类诞生之初的神圣法则。它源于两性不同的天性,一个带有管理和生育的本能,另一个带有被领导和依附于配偶的本能。
它伴随着反复重申的启示37权柄,宣扬对一系列神学上从属存在的非奴役服从,宗徒说:“男人的头是基督,而女人的头是男人,基督的头却是天主”。这样,从属关系就被刻画在人的本性中,不是抽象的人性,而是真实存在的,烙上了两性的印记。否认这种从属关系的合法性,又是一种谬误的、有缺陷的抽象主义的结果,通过这种抽象主义,人们通过剥离实际存在的人的具体的、个性化的特征,得出一个通用的本质,然后把这个本质当作现实。它是现实,但不是以抽象的形式存在,而是以个体和具体的表现形式存在。女权主义者把抽象的东西当作可以赋予权利的现实,而事实上,权利只能赋予真实的实体:工人获得工资的权利不是来自于他是一个人,而是来自于他是一个真实的工人。
有人可能会反对说,从历史上看,妇女在教会中所处的从属地位是仆人而不是同伴。人们可以援引教会教父(主要是希腊教父)的某些贬损性评判以及礼仪中的一些歧视性规定来作为证据。在教父的论述中,有一段来自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每个女人一想到自己是女人,就应该羞愧而死”38。
女性被禁止担任神职人员,不能算是不适当的礼仪歧视,因为这是圣教会一直持有的传统立场。在最近的礼仪变革之前,比较明显和众所周知的歧视是禁止妇女进入教堂的圣区;但这并不是性别之间的歧视,而是神职人员与平信徒之间的歧视,例如,圣查尔斯-博罗梅奥(St. Charles Borromeo)甚至对执政的君主,也坚持这一禁令。另一方面,在遥远的几个世纪里,妇女因同样的罪过而必须接受更重的补赎,这是真正的性别歧视,正如在某些时候禁止妇女参加圣体圣事的习俗一样。其中一些歧视与《旧约》认可的观念有关,即某些生理事件中涉及的不洁与道德上的不洁密不可分。在某些情况下,男人和女人受到相同的待遇。
译者注:
28. 《创世纪》,2:21-2。当他睡着了,就取出了他的一根肋骨,再用肉补满原处。(创世纪 2:20~22)
29. 《格林多前书》,11:8。原来不是男人出于女人,而是女人出于男人;
30. 《迦拉达书》3:28。因为你们凡是领了洗归于基督的,就是穿上了基督:不再分犹太人或希腊人,奴隶或自由人,男人或女人,因为你们众人在基督耶稣内已成了一个。
31. 《歌罗森书》,作妻子的,应该服从丈夫,如在主内所当行的。
32.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
33. 正如若望-保禄二世在 1982 年 8 月 3 日的演讲中所指出的,也不应忘记《厄弗所书》5:21 呼吁夫妻 "彼此顺服"。
35. 《厄弗所书》5:22。你们作妻子的,应当服从自己的丈夫,如同服从主一样。
36. 《厄弗所书》5:24在这一点上具有决定性意义,其中妇女对丈夫的顺服是以教会对基督的顺服为蓝本的:"教会怎样顺服基督,妇女也要怎样在凡事上顺服丈夫"。
37. 《格林多前书》,11:3。男人的头是基督,而女人的头是男人,基督的头却是天主。
38. 亚历山大的克莱门特,《Paedagogus》,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