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的葬礼并不总是逝者本人基督信仰的标志,因为神职人员有时会为了礼节或出于人道或社会原因而举行葬礼;但这与基督教法典不符,根据法典,基督教葬礼只应给那些怀有正当意向,如具备信德、痛悔和接受天主的圣意而迎接善终的基督徒举行(此处指的是,有些只有教友之名,而无教友之实的人死后,如公开离婚再婚、支持堕胎、异端、背教等等身犯大罪的名人死亡后,按教律不能用天主教殡葬礼,但是梵二后神职不管)。圣奥古斯丁在他的短篇著作《论为亡者应尽的关怀84》中说,虽然逝者不知道现在发生在人间的事情,但葬礼仪式确实间接地使他们受益,因为生者会去他们的坟墓,从而怀念他们并为他们祈祷。
我们应该妥善对待逝者的遗体,因为肉身曾是灵魂在生命活动中的伴侣,更重要的是,肉身在尘间人世是人的一部分,在基督复活——即第二次来临的最终复活时,肉身将再次成为此人的一部分。虽然大多数宗教都相信灵魂不朽,但肉身的复活却是基督教独有的教义85,在所有信仰中,它是理性最难接受的信仰;它是信德的一个纯粹简单对象,也是最大的悖论。公元 51 年,当圣保禄来到雅典时,那里存在着各种外邦人的思想,伊壁鸠鲁派和斯多葛派的哲学家们把他从集市带到了亚略巴古,以便人们能聆听这位非凡之人的演讲;但当宗徒开始谈论死人复活时,他们却离开了他,说:“关于这一点,下次再听吧86”。
在异教中,灵魂的不朽有时被接受,但关于灵魂所得到的不同奖赏的观念却不存在:所有灵魂都堕入同一片黑暗,沦为一种无生命的生命87。古代神秘宗教隐约意识到德行会有赏报,并在来世获得幸福的圆满。但是,除了基督教之外,没有任何宗教明确主张我们的肉身有一天会复活,并继续我们的生命历程,我们的个人身份将得到完全恢复,正如但丁所说的那样“完整无缺88”(tutta quanta)。
正是为了培养对这一教义的信仰——尽管理性难以接受,但这是天主教的鲜明特征,教会一直反对火化基督徒的遗体,但同时又允许多种形式的土葬,无论是在教堂内(最初允许为致命者)、还是在教堂墓地、或城外的祝圣过的土地,还是在世俗墓地。人死亡后虽不再是人,但遗体曾是一个人的一部分,并将在最终复活中再次成为人的身体,因此它值得尊重与照顾。
基督教埋葬死者的古老而持续的习俗,源于福音和圣保禄论身体的教导,身体如同被埋下的种子,“死人复活也是这样,种的是可朽坏的,复活起来,便是不可朽坏的89”。
基督徒的埋葬首先是效法基督的圣尸被安放在墓穴中的情景。教会从未说过将遗体焚烧成灰烬会阻碍其复活,但在一个接受象征意义的宗教中,教会很难不将火化视为相反身体复活的象征。也就是说,火化并不直接否定复活的观念,但它确实消除了与埋葬相关的所有象征意义,并使早期基督教时代的词汇失去意义;墓地(cemetery)的原意是“安眠之地”;意大利语中的“camposanto”(墓地)意为“献给天主的圣地”;拉丁语中用于基督徒埋葬的“depositio”一词,与其说是从将遗体埋入土中的行为衍生而来,不如说是从存放某物的合法行为衍生而来,因此基督徒的遗体被视为被存放起来,以便在复活之日被恢复。
这种象征意义是如此强大,以至于教会将此作为一项原则;在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火化尸体是一种公认的无信者标志。有时,人们希望被火化是出于对被活埋的非理性恐惧,而不是无信的标志,但无论如何,1917 年《教会法典》第 1203 条拒绝允许或承认天主教徒的火化请求。1983 年新法典第 1176 条允许火化,从而强化了保禄六世在这一问题上所做出的重大变革。在有火葬场的城市,火葬的数量迅速超过了土葬的数量。
即使是在那些流传千古、具有真正宗教意义的事物上,这种独特的基督教习俗的丧失,也是天主教对世俗的普遍接受和妥协,导致了对神圣事物的淡化、功利主义普遍盛行,以及充耳不闻天主对人类超越今世世俗之召叫。
备注:
84. 《论对逝者的关怀》圣奥斯定的短篇著作,讨论了对逝者的关怀与葬礼的意义。
85. 至少有一些犹太人相信身体复活。[译者注]
86. 参见《宗徒大事录》17:16-34圣保禄在雅典宣讲复活时,哲学家们因难以接受这一教义而离开。
87. 参见第162段
88. 《天堂篇》第十四章第45行 但丁在《神曲》中描述复活时,用“tutta quanta”(完全地)表达个人身份的完全恢复。
89. 参见《圣保禄致格林多一书》,15:42。死人复活也是这样,种的是可朽坏的,复活起来,便是不可朽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