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制是正义战争的必要条件。即使是正义的一方也必须这样做。因此,在没有获胜希望的情况下,通过无用的牺牲进行最后的自卫是不合法的18。
这节制的义务从何而来?从形而上学的角度来看,它来自充分理性的原则,这意味着,对目的而言多余的行为是不合理的,因此也是不道德的。战争也必须以最小的破坏来进行,因为战争的目的是普遍恢复正义与和平。但彻底消灭敌人与这一目的背道而驰,因此是不合法的。
这种克制的道德理由甚至更为重要。一个人绝不应该希望自己的邻居道德败坏。一个人也不应该直接希望他的身体受到伤害,而是应该将其作为实现某种善的手段,而且是在必要的最低程度上。一个人不会为了战争而渴望战争,而是将战争作为实现公正和平的手段。
伏尔泰(Voltaire)在他的《战争权利》一书中认为,战争起源于法律的崩溃,因此不能指望战争遵守任何规则。这与我们的宗教信仰格格不入。正如戈内拉( G. Gonella) 所言19,一场以道德为基础的正义战争自然要遵守道德原则,包括适当克制的原则。困难就出在这里。一个国家在适当的限度内对一个不遵守限度的侵略者发动战争,往往会战败,在强大的邪恶面前倒下。因此,一场正义的战争会因为它的正义而失败。
对屠杀施加适当的限制会排除胜利的可能性,甚至会使防御战变得不合法。正义包括为维护某种利益而造成的损害与该利益的重要性之间的适当比例。当手段与目的之间缺乏这种比例时,为了避免更大的不公正而容忍较小的不公正,就会成为一个人的责任。庇护十二世明确教导:“一个人必须自卫以抵御某种不公正的侵害,并不足以成为使用战争暴力手段的理由。当战争所造成的伤害与不公正所造成的伤害不成比例时,一个人可能有责任屈服于这种不公正20”。
现代战争带来的难题显而易见。一方面,通过发动战争保卫自己是合法的;但另一方面,在这样做时又必须保持克制,因此可能注定要在无节制的攻击者面前屈服。因此,即使是防御性的战争,也会因环境因素而变得不道德,并产生屈服于非正义的义务。这方面既有古代的例子,也有现代的例子。教宗皮乌斯九世(Pius IX)在1870 年 9 月 20 日的投降就是这种屈服的一个明显合理的例子21;比利时国王利奥波德(Leopold)在1940 年 6 月的投降也是合法的,尽管他受到了广泛的谴责。那么,是否应该绝对禁止所有战争,理由是在现代情况下,战争只能是无限制的;是否应该禁止所有防御性战争行为,即使是在战争的初始阶段?
备注:
18. 这方面的例子包括上一次战争中冯-保卢斯将军的斯大林格勒保卫战,以及阿图岛保卫战,守岛的两千名日本人全部被杀或自杀。1899 年和 1907 年的《海牙公约》禁止无休止的战斗和死守。
19. 《国际法杂志》,1943 年,第 205 页。
20. 1953 年 10 月 19 日在国际军事医学文献办公室第十六届会议上的讲话,载于《Discorsi ai medici》,第四版,罗马,1960 年,第 307 页。“一个人必须自卫以抵御某种不公正的事实,并不足以成为使用战争暴力手段的理由。当战争所造成的伤害与不公正所造成的伤害不成比例时,人们可能有责任屈服于这种不公正"。
21. 这一天,意大利政府强大的军队攻破了罗马教宗的城墙,为了避免无谓的流血,教宗下令他的军队投降。[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