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的革命,无论人们如何评价使其面目全非的暴力和邪恶行为,都与1789年的原则一脉相承。如果这些原则仅仅是权利的颁布,那么它们就不是原则。事实上,它们是真正的原则,即对真理的假设,不允许对真理进行评判,而对其他一切进行评判。它们的立场与天主教的权威原则背道而驰。在这方面,如果没有 1517 年万圣节前夕的马丁.路德的95 条论纲,1789年的法国事件在历史上是不可想象的,不是因为这些论纲单独具有颠覆性,而是因为鼓舞群众的精神21具有颠覆性。这种精神注定要催生一切事实上由它而生的东西;它不是被人的邪恶所束缚,也不是被腐败的教会成员的顽固所束缚,更不是被等级制度的无能所束缚,而是被人类乌托邦中最可怕的驱动力和调节力--逻辑必然性--所束缚。
许多人认为,在革命期间,丰富多样的思想与天主教发生了碰撞,而后者的原因并不全是哲学和宗教方面的。我同意这种观点,就像我同意新教改革一样。如果我把革命中无序的思想斗争看作不是混合体的战斗22,而是精神的战斗、本质的战斗,那是因为我在其中看到了巨大而根本的转变,用卢克莱修的伟大形象来说,这种转变是从底层彻底扰乱人类的生活 funditus hu- manam...vitam turbat ab imo。23
十九世纪的所有天主教作家,尤其是那些通常被归类为自由主义者的作家,都承担起了批判革命原则的任务。曼佐尼在他的散文《论法兰西革命》(Sulla Rivoluzione Francese)中对革命原则进行了批判。弗朗切斯科-索阿维神父在其尖锐的小著作《法国大革命的真实想法》(米兰,1793 年)中也进行了批判,这本书今天也被判入地狱。罗斯米尼在其《法哲学Filosofia del diritto》第 2080-92 段中,从个人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的角度提出了这一观点。我很清楚,天主教思想家、世俗神职人员、天主教政治家和政治宣传家对法国大革命的原则强加了一种善意的解释。他们坚持认为,这些原则是基督教思想的展开,这些思想需要展开,但在展开时却没有立即认识到它们的本质。
资深教会人士甚至当代教宗都有这方面的论述。我们稍后会讨论这些问题,但不会像现在这篇快速的历史素描那样稍纵即逝24。然而,不可否认的是,一个多世纪以来,人们都认为不可否认的是,法国革命启动了一种新的精神,一种真正的新原则,它既不能从属于天主教原则,也不能在平等的基础上与天主教原则相结合。
译者注:
21. “鼓舞群众的精神”。
22. "混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