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律所谓的可变性是新神学中常见的1,这与借著将自然律贬低为非理性的思维习惯,从而剥夺自然律绝对性和永恒性的企图是分不开的。禁忌一词是从人种学中借用过来的,禁忌意味着人类精神的最终堕落,通过这种堕落,把无生命的东西视为神圣不可侵犯,世俗评论家和主教和神学家都采用了禁忌这个词。例如,苏南斯枢机主教在其关于性行为的牧函中,对婚姻的生育目的只字不提,而婚姻的生育是自然律的一部分,他说:“健康的进化已经消除了某些禁忌,使男女之间的关系更加自然,更加真实2”。这只是将道德美德从基督教伦理中的地位普遍降级到错误观念和迷信水平的一个例子。
那些把自然律等同于禁忌的人没有意识到,否定自然律就是否定事物的本质,就是违背不矛盾的原则。存在有它自身的构成,并抵制人类试图使其错位、变形或还原为非存在的企图。自然律也是如此,它是存在的秩序。这种思维方式的现代之父是大卫-休谟(David Hume),在他的《论正义》中,他指出“迷信与正义之间有一个实质性的区别,即迷信是轻浮的、无用的和累赘的,而正义则是对人类福祉和社会存在是绝对必要的3”。
然而,在现实中,“必须承认,所有关于权利和正当性的观点,似乎都是完全没有根据的4”。在休谟的文字中,副词“绝对”和谓词 “完全没有根据”靠得太近,以至于产生一种晦涩难懂,在这种晦涩中,相互矛盾的断言可以共存。在任何情况下,人的逻辑能力都不可能被消灭;人不可能被说服接受这样的断言:即某一事物是必然的(即它不可能不存在),而且它的存在没有任何根据。逻辑上没有退路;一旦断言礼仪、羞耻和服从是禁忌,就必须断言父爱、孝道和夫妻感情也是禁忌,对同性恋、食人族和恋尸癖也是禁忌。事实上,这个结论现在已经得出,并被整个社会在对待离婚、同性恋和堕胎的态度上所接受。
备注:
1. 柯兰神父是哈林神父最著名的弟子之一,也是美国天主教事务的主要发言人,他的案例很典型。他在讲授 “自然律和道德律在不断演变” 之后,被华盛顿大主教免职。但6000名学生和400名教师代表他提出抗议,大主教才恢复了他的职务。I.C.I., 第 288 期,1968 年 5 月 15 日,第 7 页。
2. OR.,1976 年 7 月 21 日。
3. 大卫·休谟,《关于若干主题的论文和论文集》,第 十一卷,新版,都柏林 MDCCLXXIX,第 247 页。
4. 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