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前一时期相比,后梵二时期神学的普遍特征,正是拒绝将托马斯主义作为一种哲学,即一套论文体系,并将其简化为一种单纯的方法论观点,以适应时代精神。大公会议对托马斯主义的攻击影响到大公会议文本的起草。关于神职人员智力培养的《司铎之培养法令》 《 Optatam Totius》法令指出10,应引导学生获得关于人、世界和天主的坚实而连贯的概念,即“基于持久有效的哲学遗产11”,但却只字未提托马斯主义,尽管良十三世的《永恒之父》通谕和第1366号教理以及若望二十三世之前的所有教宗都要求学习托马斯主义。
一个“持久有效的哲学传统”的概念,已经取代了对托马斯主义的具体提及,但这一概念与所讨论的问题并无明确的相关性。从泰勒斯Thales到萨特Sartre的整个哲学历程中可以汲取的真理并不构成哲学,因为哲学是一套合理的真理,阐述了对现实的统一看法。个别的真理仅仅是“散落的肢体12”:它们是哲学所处理的问题,但其本身并不是一个清晰的哲学。话又说回来,如果大公会议批准了任何一种哲学,只要它能与基督教的真理相协调,那么教会就没有理由不给予奥古斯丁哲学、苏格拉底哲学、苏亚雷兹Suarezian哲学和罗斯米尼安Rosminian哲学同等的认可,而对托马斯主义的特别偏爱就会完全消失。
正如罗斯米尼安的休.霍南Rosminian Hugh Honaan 13所说,在这种情况下,在官方声明的意义上,“奥古斯丁派是托马斯派,苏格兰派是托马斯派,苏亚雷齐派是托马斯派,罗斯米尼派是托马斯派,等等”。但持这一立场显然是否定了托马斯主义和所有其他哲学的具体特征,并将它们全部贬低为真理的象征性代表,所有哲学都享有平等的地位。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说,异端哲学也是真理的‘象征性代表’;事实上,梵二大公会议下令“应考虑当代思想的哲学探索”,这当然不是为了驳斥现代错误,而是“从这种接触中获得对真理的支持14”。在这样的观点中,哲学不再是一种统一的智慧,而变成了各种各样的观点。
备注:
10. 《司铎之培养法令》法令,15。
12. 散落的肢体。
13. 《罗斯米尼安杂志》,1949 年,第 287 页。
14. 保禄六世,《官方公报》,1977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