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声势浩大的宗教革命的萌芽是路德引发的,它全部包含在良十世于1520年6月15日颁布的《主啊,兴起吧Exsurge Domine》诏谕所谴责的41条内容中,尽管教宗肯定无法意识到人类思想的反叛会发展到何种程度。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私人判断的原则确实都隐含在每一个异端之中,每当教会大声疾呼反对某一神学观点违背信仰时,即使没有明确提及,这一原则也会被隐含地反驳。然而,在这次事件中,至少有一条被谴责的条款明确提出了这一原则。
在这一系列被谴责的命题中,很难分辨出诏谕意在斥责哪些命题是真正的异端,因为按照罗马教区的惯例,诏谕在列出了马丁路德言论四十一个错误之后,将它们统称为如同各自的教条主义者,或丑闻主义者,或者虚假,或是冒犯他人的罪行,或单纯的引诱他人的罪行者。11
这种缺乏区別的诏谕使得人们很难辨别如何去谴责,并为神学家之间的辩论开辟了领域:一个伤害天主教教义的异端主张与一个可能误导简单的说法是完全不同的,因为后者构成了违背谨慎和仁慈的罪,但不是违背信仰的罪。
路德的忏悔学说以一种发展的形式出现,马丁·路德在《九十五条论纲》中认为:告解圣事的中心是悔改,而不是向神父认罪。有些条款否定了意志的自由观点,认为意志的自由完全是由恩宠驱动的,并只保持了名称。12论纲的其他一些条款则涉及到宗教会议、教宗谕令、赎罪券的无用性、善行的不可能性、以及对异教徒的死刑,路德认为这些条款违背了圣神的旨意。
译注: 点燃马丁·路德与罗马天主教对抗的火花,是罗马天主教对于「赎罪券」的出售。从理论上来说,教会给予他人的赦免是应该以接受者进行某种善事或其他特定的忏悔行为为条件的,然而当时的罗马天主教会为了筹集资金却对此滥用。
不过,有一条论纲,即第 29 条,路德在其中公开宣称个人在信仰选择上的异端学说。这条论纲陈述了马丁.路德整个运动的真正原则,唯一真正令人难忘的一篇:我们可以削弱宗教议会的权威,自由地反驳他们的行为,并自信地承认任何看似真实的事情。13在这里,根本的根源、终极的标准已经昭然若揭:是私人判断赋予了任何看似真实的东西以权威。在心理行为的两个方面,一个是对客观存在的理解,另一个是主观的理解行为,其中占主导地位的不再是被理解的客观存在,而是理解行为本身。用学者的话来说,那是用来理解的id quo intelligitur14比所理解的id quod intelligitur15更重要。如果说路德在第 27 条中着手将信仰条款和道德律的决定权从教会手中夺走,那么他所做的不过是将第 29 条从宗教的个人方面转化为宗教的社会方面。
总之,路德分离派的灵魂并不是赎罪券、弥撒、圣事、罗马教廷、神父独身、或罪人的宿命和称义等问题,而是人类内心深处固守的一种不容忍,路德敢于公开表达这种不容忍:对权威的不容忍。因为教会是“神而人”集合历史的奥体,她的有机统一来自于神圣的原则。在这样的背景下,人除了是与这一原则合一并服从它的一部分之外,还能是什么呢?打破这种联系的人就失去了基督教的形成原则。
译注:
11. "或异端,或丑闻,或虚假,或冒犯虔诚的耳朵,或诱惑单纯的心灵"。
13. "我们可以剥夺宗教会议的权威,可以自由地反驳他们的行为,自信地宣称任何看似真实的东西"。